钢材、外加剂、止水材料、密封膏招标公告
钢材、外加剂、止水材料、密封膏招标公告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钢材、外加剂、止水材料、密封膏招标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173-WZCG-2017-002
1. 招标条件
1.1新建包头市110国道改造、综合管廊及沼南大道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经包头市政府批准,由包头市城乡基本建设办公室管理,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建设与运营。经中铁十七局集团包头市110国道改造及综合管廊项目指挥部研究决定,对我标段内的自购物资进行招标采购。具体事宜办理由中铁十七局集团包头市110国道改造及综合管廊项目指挥部物资设备部负责。目前本工程建筑钢材、外加剂、止水材料、密封膏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人相关的批准文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包头市110国道改造及综合管廊二标PPP项目位于包头市青山区,西起四道沙河东侧抢险路,东至210国道主要包括:
道路改造6.12公里,起止桩号为K0+740-K6+860,主要包含施工量为挖方78785.67㎡,填方26215.3㎡,主道、辅道新建沥青路面276806.9㎡(厚72cm,水稳基层290147.7㎡),非机动车道新建沥青路面26285㎡(厚38cm,水稳基层31588.4㎡),地下新建管线9000m,改建管线2000m。
综合管廊定为5.98公里,起止桩号为K0+760-K6+740,全长5.98km,综合管廊分三舱室:综合舱、电力舱、热力舱,主要工程数量为挖方102.6万m3,回填55.9万m3,管廊监控中心建筑面积486.26㎡,混凝土浇筑19.2万m3,钢筋2.4万吨。
2.2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相应投标产品供应能力和运输能力,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经营范围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
3.2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
3.3生产企业应具有省部级及其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并提供近三年内(2014-2016年)大中型工程中同类物资的供货业绩(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等;代理商须提供由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授权函,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需要。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5 投标人不得是相应工程标段承包人或者承担本项目的设计、监理单位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或其它利益相关人。
3.6投标人未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详见公告附表)。
4. 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评标方法外加剂采用经评审的平均价投标报价法,其它包件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投标人于2017年 6月7日至2017年6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 ,下午14时 30 分至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兵工东路5号中铁十七局三公司包头110国道改造及综合管廊项目指挥部,持:①投标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表2);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③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并填写投标报名表。上述所持资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2本次招标文件为电子版(加密的PDF格式),恕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请现场购买时带上U盘。
5.3招标文件由招标组织单位出售,售后不退(售价详见附表1)。
5.4以转帐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本次招标资金帐户附后),持银行转帐凭证原件、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到报名现场确认报名。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的开始时间为2017年6月21日 8时 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21日10时00分,地点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兵工东路5号中铁十七局110国道改造及综合管廊项目指挥部三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开标
7.1 时间:2017年6月21日10时00分。
7.2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兵工东路5号中铁十七局110国道改造及综合管廊项目指挥部三楼会议室。
9. 现场勘察
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勘察工地路况,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勘察,具体可与招标人联系。
10. 招标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使用单位: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包头市110国道改造及综合管廊项目指挥部
使用单位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兵工东路5号
联系人: 张女士 陈先生
传 真:
电子邮件: ********86@qq.com
本次招标的资金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帐号名称: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帐 号:9961 0100 1017 0123 0090
备 注:汇入招标文件费用或投标保证金时须备注“购买ZT173-XX-XX包件招标文件款”或“ZT173-XX-XX包件投标保证金”
2017年6月6日
附表1
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 物资 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 数量 | 招标人/地址 | 物资使用项目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1 | 抗裂防水剂 | ZT173-WJJ-01 | 吨 | 3720 |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包头市110国道改造及综合管廊二标PPP项目 | 1.投标人(生产商)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注册资金在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的生产商,且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较强的资金保障能力; 3.投标人所生产投标物资抗裂防水剂年生产能力达到3万吨及以上,且须具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4.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产品质量保证体系通过ISO9000认证;提供近两年质量检验报告,有质量保证措施;(2015-2016年期间); 5.提供近三年内国家公路或铁路重点工程提供2-3个所投标物资(产品)的供货业绩; 6.生产商应具备合同履行能力和良好的合同履行记录,近三年无关于供应方面; 7.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1000 | 5 |
2 | 中埋式橡胶止水带 | ZT173-ZS-01 | 米 | 9500 |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包头市110国道改造及综合管廊二标PPP项目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且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营业范围包含所投物资设备;不允许代理商或者挂靠单位参加,如发现是代理商或者挂靠单位,即使中标也视为废标。 2.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及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检测报告。 4.生产商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1000 | 5 |
外贴式橡胶止水带 | 8200 | ||||||||
3 | 热镀锌止水钢板 | ZT173-ZS-02 | 米 | 30000 |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包头市110国道改造及综合管廊二标PPP项目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且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营业范围包含所投物资设备;不允许代理商或者挂靠单位参加,如发现是代理商或者挂靠单位,即使中标也视为废标。 2.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及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检测报告。 4.生产商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1000 | 5 |
T型接头 | 个 | 800 | |||||||
4 | 钢材 | ZT173-GC-01 | 吨 | 12390 |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包头市110国道改造及综合管廊二标PPP项目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生产商需具备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钢材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亿元(含)人民币,钢材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及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检测报告。投标产品的钢材生产厂必须在钢材合格供应商名录内。 5.供货业绩和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近三年至少二份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合同);生产商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6.其他:代理商须提供由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生产商与其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允许代理商代理多个钢厂进行投标,所投钢筋的生产厂家必须在钢材合格供应商名录(见附件3)范围内;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 2000 | 20 |
5 | 钢材 | ZT173-GC-02 | 吨 | 12000 |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包头市110国道改造及综合管廊二标PPP项目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生产商需具备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钢材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亿元(含)人民币,钢材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及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检测报告。投标产品的钢材生产厂必须在钢材合格供应商名录内。 5.供货业绩和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近三年至少二份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合同);生产商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6.其他:代理商须提供由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生产商与其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允许代理商代理多个钢厂进行投标,所投钢筋的生产厂家必须在钢材合格供应商名录(见附件3)范围内;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 2000 | 20 |
6 | 阻燃防霉聚硫密封膏 | ZT173-MFG-02 | 吨 | 24 |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包头市110国道改造及综合管廊二标PPP项目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且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营业范围包含所投物资设备;不允许代理商或者挂靠单位参加,如发现是代理商或者挂靠单位,即使中标也视为废标。 2.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及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检测报告。 4.生产商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5.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 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1000 | 5 |
注:1、本次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以上物资名称、规格、数量等只作为招标数量,结算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投标申请表
招标编号:ZT173-WZCG-2017-002
投标项目名称 |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钢材、外加剂、止水材料、密封膏招标采购 | ||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人联系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法人委托人 | ||
投标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申请投标包件及说明: | |||
(对应包件的招标人全称): 在阅读和理解了本次招标公告后,认为我单位符合招标公告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在此特向贵方提出参与招标编号的上述申请投标包件号的投标报名,特此申请。本投标单位有关信息如上。 声明:招标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本表的填写内容必须打印;申请购买同一招标人的多个包件只需填写一张投标申请表。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钢材、外加剂、止水材料、密封膏招标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173-WZCG-2017-002
1. 招标条件
1.1新建包头市110国道改造、综合管廊及沼南大道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经包头市政府批准,由包头市城乡基本建设办公室管理,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建设与运营。经中铁十七局集团包头市110国道改造及综合管廊项目指挥部研究决定,对我标段内的自购物资进行招标采购。具体事宜办理由中铁十七局集团包头市110国道改造及综合管廊项目指挥部物资设备部负责。目前本工程建筑钢材、外加剂、止水材料、密封膏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人相关的批准文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包头市110国道改造及综合管廊二标PPP项目位于包头市青山区,西起四道沙河东侧抢险路,东至210国道主要包括:
道路改造6.12公里,起止桩号为K0+740-K6+860,主要包含施工量为挖方78785.67㎡,填方26215.3㎡,主道、辅道新建沥青路面276806.9㎡(厚72cm,水稳基层290147.7㎡),非机动车道新建沥青路面26285㎡(厚38cm,水稳基层31588.4㎡),地下新建管线9000m,改建管线2000m。
综合管廊定为5.98公里,起止桩号为K0+760-K6+740,全长5.98km,综合管廊分三舱室:综合舱、电力舱、热力舱,主要工程数量为挖方102.6万m3,回填55.9万m3,管廊监控中心建筑面积486.26㎡,混凝土浇筑19.2万m3,钢筋2.4万吨。
2.2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相应投标产品供应能力和运输能力,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经营范围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
3.2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
3.3生产企业应具有省部级及其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并提供近三年内(2014-2016年)大中型工程中同类物资的供货业绩(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等;代理商须提供由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授权函,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需要。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5 投标人不得是相应工程标段承包人或者承担本项目的设计、监理单位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或其它利益相关人。
3.6投标人未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详见公告附表)。
4. 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评标方法外加剂采用经评审的平均价投标报价法,其它包件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投标人于2017年 6月7日至2017年6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 ,下午14时 30 分至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兵工东路5号中铁十七局三公司包头110国道改造及综合管廊项目指挥部,持:①投标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表2);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③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并填写投标报名表。上述所持资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2本次招标文件为电子版(加密的PDF格式),恕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请现场购买时带上U盘。
5.3招标文件由招标组织单位出售,售后不退(售价详见附表1)。
5.4以转帐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本次招标资金帐户附后),持银行转帐凭证原件、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到报名现场确认报名。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的开始时间为2017年6月21日 8时 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21日10时00分,地点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兵工东路5号中铁十七局110国道改造及综合管廊项目指挥部三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开标
7.1 时间:2017年6月21日10时00分。
7.2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兵工东路5号中铁十七局110国道改造及综合管廊项目指挥部三楼会议室。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共营链-铁建联和电子商务服务平台(http://www.winchainet.com)和中国()同时发布。
9. 现场勘察
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勘察工地路况,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勘察,具体可与招标人联系。
10. 招标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使用单位: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包头市110国道改造及综合管廊项目指挥部
使用单位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兵工东路5号
联系人: 张女士 陈先生
传 真:
电子邮件: ********86@qq.com
本次招标的资金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帐号名称: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帐 号:9961 0100 1017 0123 0090
备 注:汇入招标文件费用或投标保证金时须备注“购买ZT173-XX-XX包件招标文件款”或“ZT173-XX-XX包件投标保证金”
2017年6月6日
附表1
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 物资 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 数量 | 招标人/地址 | 物资使用项目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1 | 抗裂防水剂 | ZT173-WJJ-01 | 吨 | 3720 |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包头市110国道改造及综合管廊二标PPP项目 | 1.投标人(生产商)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注册资金在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的生产商,且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较强的资金保障能力; 3.投标人所生产投标物资抗裂防水剂年生产能力达到3万吨及以上,且须具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4.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产品质量保证体系通过ISO9000认证;提供近两年质量检验报告,有质量保证措施;(2015-2016年期间); 5.提供近三年内国家公路或铁路重点工程提供2-3个所投标物资(产品)的供货业绩; 6.生产商应具备合同履行能力和良好的合同履行记录,近三年无关于供应方面; 7.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1000 | 5 |
2 | 中埋式橡胶止水带 | ZT173-ZS-01 | 米 | 9500 |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包头市110国道改造及综合管廊二标PPP项目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且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营业范围包含所投物资设备;不允许代理商或者挂靠单位参加,如发现是代理商或者挂靠单位,即使中标也视为废标。 2.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及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检测报告。 4.生产商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1000 | 5 |
外贴式橡胶止水带 | 8200 | ||||||||
3 | 热镀锌止水钢板 | ZT173-ZS-02 | 米 | 30000 |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包头市110国道改造及综合管廊二标PPP项目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且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营业范围包含所投物资设备;不允许代理商或者挂靠单位参加,如发现是代理商或者挂靠单位,即使中标也视为废标。 2.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及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检测报告。 4.生产商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1000 | 5 |
T型接头 | 个 | 800 | |||||||
4 | 钢材 | ZT173-GC-01 | 吨 | 12390 |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包头市110国道改造及综合管廊二标PPP项目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生产商需具备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钢材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亿元(含)人民币,钢材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及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检测报告。投标产品的钢材生产厂必须在钢材合格供应商名录内。 5.供货业绩和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近三年至少二份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合同);生产商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6.其他:代理商须提供由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生产商与其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允许代理商代理多个钢厂进行投标,所投钢筋的生产厂家必须在钢材合格供应商名录(见附件3)范围内;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 2000 | 20 |
5 | 钢材 | ZT173-GC-02 | 吨 | 12000 |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包头市110国道改造及综合管廊二标PPP项目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生产商需具备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钢材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亿元(含)人民币,钢材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及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检测报告。投标产品的钢材生产厂必须在钢材合格供应商名录内。 5.供货业绩和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近三年至少二份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合同);生产商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6.其他:代理商须提供由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生产商与其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允许代理商代理多个钢厂进行投标,所投钢筋的生产厂家必须在钢材合格供应商名录(见附件3)范围内;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 2000 | 20 |
6 | 阻燃防霉聚硫密封膏 | ZT173-MFG-02 | 吨 | 24 |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包头市110国道改造及综合管廊二标PPP项目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且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营业范围包含所投物资设备;不允许代理商或者挂靠单位参加,如发现是代理商或者挂靠单位,即使中标也视为废标。 2.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及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检测报告。 4.生产商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5.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 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1000 | 5 |
注:1、本次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以上物资名称、规格、数量等只作为招标数量,结算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投标申请表
招标编号:ZT173-WZCG-2017-002
投标项目名称 |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钢材、外加剂、止水材料、密封膏招标采购 | ||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人联系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法人委托人 | ||
投标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申请投标包件及说明: | |||
(对应包件的招标人全称): 在阅读和理解了本次招标公告后,认为我单位符合招标公告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在此特向贵方提出参与招标编号的上述申请投标包件号的投标报名,特此申请。本投标单位有关信息如上。 声明:招标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本表的填写内容必须打印;申请购买同一招标人的多个包件只需填写一张投标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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