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平市殡仪馆消烟除尘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关于兴平市殡仪馆消烟除尘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陕西北方招标有限公司受兴平市殡仪馆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兴平市殡仪馆消烟除尘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兴平市殡仪馆消烟除尘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BFZB2017-06-13

三、采购人名称:兴平市殡仪馆

地址:兴平市高干渠向北300米

联系方式:***-********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北方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咸阳市大秦御港9号楼1904室

联系方式:***-********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殡仪馆消烟除尘设备(详细参数见招标文件)

项目用途:自用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采购预算:150万元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并提供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具有经年检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消烟除尘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生产厂家直接参与不需提供,生产厂家和其授权的供应商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

4、供应商须提供生产厂家二?英控制检测合格证书及检测报告;

5、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收款收据);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06月08日至2017年06月14日止(工作时间09:00-12:00,14:00-17:00)

2、发售地点:咸阳市大秦御港9号楼1904室

3、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6月29日14:30分止;

2、开标时间:2017年06月29日14:30分整;

3、开标地点:兴平市县门西街民政局四楼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任言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北方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西安银行含光路支行

账 号:****************92

陕西北方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06月0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除尘设备 殡仪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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