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开发区海关监控管理设备询价采购公告

青岛开发区海关监控管理设备询价采购公告


海关监控管理设备询价采购公告</P><P>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其采购海关监控管理设备以询价的方式进行采购,现做如下说明:
一、采购内容
1、彩色摄像机,型号:LVC-S20HP,品牌:LG,数量:2台
2、镜头,型号:13VG2812AS,品牌:腾龙,数量:2台
3、摄像机护罩,型号:J4712,品牌:嘉杰,数量:2台
4、安装支架,型号:J9011,品牌:嘉杰,数量:1台
5、优质摄像机电源,型号:DC12,品牌:宽胜,数量:2台
6、数字光端发射机,型号:AB-D100TA-0001X-SBAD,品牌:AB,数量:2台
7、数字光端接收机,型号:AB-D100RA-0001X-SCAI,品牌:AB,数量:2台
8、光纤跳线,型号:FC/PC-FC/PC,品牌:光盈,数量:4台
9、耦合器,型号:FC陶瓷,品牌:依爱,数量:4台
二、招标要求
1、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1、凡具有法人资格,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买方的供货人,有生产招标货物或法定代理招标货物,具备项目设计、施工、服务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单位;
1.2、投标人须有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或大型码头、物流设施等海关监管系统的视频监控设计、施工工程经验,能满足招标方规定的设计、施工安装服务及承诺要求;
1.3、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及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4、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无重大经济纠纷及不良记录;
1.5、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1.6、投标方须具有独立施工队伍,且独立承担过类似的野外施工项目。
1.7、投标方必须具有生产厂商出具的合法项目授权证明正本相关工程业绩等资信文件;若大陆以外的制造厂家授予大陆分销商的授权证明不是中文,必须翻译成中文,同时附上其外文授权证明正本。
三、技术要求:
1、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制造商的标准产品,应在国内有良好的使用业绩。主要核心产品必须通过中国公安部检测中心检测认证证书;室外设备必须通过室外防护等级IP66认证证书;投标方提供的产品为国外厂家生产则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无法提交相关文件的投标方将被拒绝。
2、 现园区已沿围网设置摄像头,敷设光纤,中控机房位于卡口西侧海关监控室中,现需增加2个摄像头,位于园区北侧临时开口处,信号并入中控机房,投标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完成设计及施工。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相关费用需一并考虑。
四、供货及安装时间:交货方式为现场交货,确定中标单位三日内,中标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供货合同,自发布中标通知书20日内完成所有产品的供货及安装调试。此间,除人力不可抗因素外,供货时间不得顺延。合同签订后2日内完成工程界面的提交。
五、违约责任:
1、供货时间:自发布中标通知书20日内完成所有产品供货及安装。逾期,每天扣合同造价的1%。
2、供货时提供三套产品资料(合格证,准用证,国家级检测报告及产品技术资料)无产品资料不能供货及安装。投标时必须带设备的附图照片。
3、如因生产加工质量问题或调试问题不能通过验收,由供方负担一切损失。
4、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伤由供方负责更换。
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货款付至60%,安装调试合格,验收通过后,付至90%,竣工审核完成后余5%为保修金,工程保修期满后付清。
七、保修期:工程完工验收后,保修期为二年。质保期内除人为因素外,所有设备及备件(含软件)任何维护或维修费用均由投标单位承担。
八、货到工地当日,必须向建设单位、监理方办理验收(铭牌、外观、随机文件),不合格立即退回。
九、乙方提交项目经理及其他实施人员名单,并承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除甲方要求之外,不会更换项目经理及主要实施人员。
十、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期后,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及时的、优质的、价格优惠的技术服务和备品备件供应。技术资料中所有投标货物,凡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由中标方负责。
十一、以上作为部分合同条款。
十二:开标时间:2008年4月23日上午9:30,开标地点:开发区财政局5楼会议室
青岛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李忠刚,联系电话:********
2008年4月1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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