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镇人民政府2017年美丽乡村建设招标公告
青原镇人民政府2017年美丽乡村建设招标公告
宝清县青原镇人民政府2017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宝清县青原镇人民政府2017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宝清县青原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宝清县青原镇人民政府2017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ZS2017G2024
三、预算金额:约155万元人民币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工期:2017年07月02日-2017年10月30日
2、工程地点:宝清县。
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六、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七、投标企业资格要求:
7.1、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7.2、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7.3、项目经理专业: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执业范围与本项目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无行贿受贿记录;投标期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
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7.5、本项目需企业法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同时参加工程投标活动,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拟派建造师)本人。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登记、答疑会(如有)、任一阶段的开标会等。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7.6、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近3年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查询结果告知函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严禁参与本项目。
7.7、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7.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8.1投标人可以按照本招标公告要求,根据本企业资质和承担工程的实际能力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保证招标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投标人在登记购取招标文件时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原件及满足上述资格要求、与原件相符、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全责;
8.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6月08日至2017年06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00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企业法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公告期内的无犯罪行贿查询、拟派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证书、项目小班子人员岗位证书及身份证(施工员(工长) 1 人、质量员(质检员) 1 人、安全员 1 人等);安全员只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等符合本招标公告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影印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到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香坊区油坊街23-4号)进行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投标登记处联系电话:0451-********。逾期不予受理。
8.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8.4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寄送申请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9.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黑龙江省政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香坊区油坊街23-4号)。
9.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十一、其他
1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或弄虚作假投标的,或者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或者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2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十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宝清县青原镇人民政府
地 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油坊街23-4号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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