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通道工程管线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快速通道工程管线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乌兰察布市机场快速通道工程管线一期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已由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局以乌交发【2015】389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来源为地方自筹,招标人为乌兰察布市机场快速通道建设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人就本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起点位于在建乌兰察布市机场,路线沿东南方向在三股泉村东侧200米通过,跨越G55高速、208国道,在合义永村与泽宇养殖场之间穿过上跨集二铁路后,向南延伸下穿G110国道,终点止于辉腾郭勒东街,路线总体呈西北至东南方向。路线全长约18.157公里,全线设大桥1座、通道桥7道、分离式立交3座、跨铁路立交桥1座。
机场至集二铁路段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行车速度80公里/小时,集二铁路至辉腾郭勒东街南侧采用城市主干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60公里/小时。
K0+150-K8+712路基全宽27米,K12+200-K15+240路基全宽32米,下穿G110线挡墙段路基全宽57米,K15+660-K15+880路基全宽68米,K15+880-K17+377段路基全宽70米,K17+377-K18+157.258段路基全宽70米。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高级路面。
管线工程范围为机场快速路管线设计。其中桩号K13+500-K14+620西侧管线保留现状管线,不新建管线(即路西FM1—Gd8采用现状管线,不新建);桩号18800之后采用现状管线,不新建;新建管线与现状管线相接。管线依据管线综合定位,桩号与道路桩号相同。竖向定位以绝对高程为基准。管道管中埋深均为3米,管坡与设计路面坡度相同,路口交叉有角度加管件解决。
2.2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施工共划分1个标段,划分数据见下表:
标段号 | 起讫桩号 | 工程长度(km) | 主要工程内容 |
GXSG-1 | K0+000-K18+157.258 | 18.157 | 给排水管网及其它 附属设施等 |
2.3计划施工工期: 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即153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相关事宜
3.1本次施工招标邀请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的单位申请投标,并具备下列条件: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等级资质;
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近5年内(201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工2项类似项目的施工,并通过竣工或交工验收,业绩良好,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均否决其投标。
3.5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包括备选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包括备选项目总工)近3年内(对于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投标单位,针对投标单位查询开始日期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查询期限必须满足3年,可分别进行查询)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需将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针对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对于检察机关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经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相关事宜
4.1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盖有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一套,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①按招标公告附件1填写的投标报名登记表1份;②法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法人亲自购买除外)③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1份,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于2017年6月8日至2017年6月1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3:00至5:00(北京时间,下同),在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乌兰察布市察哈尔东大街商务科技中心B区2号楼)购买招标文件。
4.2本次招标《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招标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3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联系人、电子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现场考察及标前会议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及标前会议,投标人可自行对工程现场进行考察,取得并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一切资料。投标人考察现场和阅读招标文件后的问题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出,招标人予以答复。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补遗书形式向各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同时递交至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地址:乌兰察布市察哈尔东大街商务科技中心B区2号楼)。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和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2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
6.3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每标段为人民币20万元。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以补遗书形式向各投标人公布。各标段应分别递交,若在到账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指定账户未收到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资格审查条件及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乌兰察布市机场快速通道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交通指挥中心
邮编:012000
联系人:白占成
电话:138*****272
招标代理:内蒙古诚信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乌兰北路78号
联系人:赵先生(市交易中心125室)
电话:157*****347
交易平台名称: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乌兰察布市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中心B区2号楼
邮政编码:012000
联系人:夏世明(市交易中心235室) ****-*******
李 莉(市交易中心229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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