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及雨污水管线等工程招标公告

道路及雨污水管线等工程招标公告

1、莆田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拟建的荔涵大道(涵江段)第一标段工程已由莆田市涵江区发展计划局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工程性质:市政道路
工程规模:长约2.1公里、路幅52米
招标范围:主车道、慢车道、人行道、桥梁及雨污水管线等工程(具体见招标文件)投资概算:约2000万元
资金来源:自筹及银行贷款建设地点:涵江区
建设工期:150日历天工程质量:合格
3、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不分主、增项差别,联合体投标按规定)。项目经理须是申请人本企业职员(以项目经理证上的工作单位为准),具备市政专业三级及以上资质且目前无在建工程项目。其它详见资格后审文件。
4、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将以不记名方式发售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工程量清单)每份售价人民币50元,施工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5、招标人不举行招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投标申请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有异议,可以不署名方式书面送达莆田市招投标中心专用信箱,截止时间为2005年7月10日上午8时前,逾期送达不予受理。招标人将于2005年7月12日下午5:30时前公布答疑内容并在开标时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
6、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投标保证金手续须在截标前自行办妥,办理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7、本工程拒绝投标申请人于开标前向招标人或他人透露自身投标信息。
8、本工程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
9、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05年7月1日至2005年7月8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地点:莆田市招投标中心(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
10、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等材料时,先给购买人开具不署名投标人名称的费用交纳凭证。开标后,购买人再凭交纳凭证向招标人索取发票。
招标人:莆田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伯雄
电话:****-*******
招标代理人:九江石化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廖衡春
电话/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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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石化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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