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省干线联十一线漳州长泰段公路二期工程PPP招标公告
国省干线联十一线漳州长泰段公路二期工程PPP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卓知(Z-2017)招字017号 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017-06-09
国省干线联十一线漳州长泰段公路二期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国省干线联十一线漳州长泰段公路二期工程已由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漳发改审[2015]138号批准建设,根据有关会议纪要精神,长泰县人民政府同意本项目采用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进有实力的投资人对国省干线联十一线漳州长泰段公路二期工程进行投资合作。本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由长泰县交通运输局作为为本项目实施机构、招标人及合同签约主体,长泰县交通发展开发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占股比10%,与社会资本方(占股比90%)组建PPP项目公司。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社会资本方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方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和招标内容
2.1 项目名称:国省干线联十一线漳州长泰段公路二期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2.2 项目建设地址:长泰县。
2.3 项目的建设规模:本项目路线起点(测设桩号K4+024.763)位于长泰县仙灵旗山中部(漳州市与厦门市交界处),建仙灵旗隧道,经过西洋坑后建后坊隧道穿大寨山,而后沿金公山北侧布线并设置金公山1#大桥、金公山2#大桥,建马洋溪大桥跨马洋溪,经旺头村北侧,牛场山南侧,锦溪路及旺亭村北侧,于奎母岫设奎母岫大桥上跨G76厦成高速及联十四线,后建新村大桥、新村隧道从中冶二期项目用地边缘穿过,建兴华大桥至兴泰开发区后,沿已建华祥路建华祥路高架桥上跨华祥路及宏泰驾校,至官山开发区后建力坑大桥跨京泰路,经南坑水库南侧,于张坑建张坑大桥跨S207,终点顺接联十一线先导段(测设桩号K25+380.446),路线全长21.32km(含断链3处)。按一级公路标准设计(兼城市道路功能),路基宽度32m/50m。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叉工程、景观工程、附属工程、市政管线工程等。
本项目起点(K4+024.763)至K18+450段按照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路基宽度为32米,K18+450至终点(K25+380.446) 按一级公路兼市政道路功能标准设计,路基宽度为50米,路面类型为沥青混凝土。主线设计速度为80km/h,辅道及匝道设计速度为40km/h,设计荷载为公路-I级,大、中桥、小桥涵设计洪水频率为1/100,路基设计洪水频率为1/100,地震基本烈度为Ⅶ,按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5g,设计基准期为100年。
本工程共设置11座桥梁,其中:大桥3848.7米/10座(其中华祥路高架桥1125米),中桥66.92米/1座;共设置涵洞34道(其中排水18道,通道16道);设置隧道2.5座(其中仙灵旗隧道2175米),合计3268米;预留旺亭互通立交1处,分离式立体交叉8处,平面交叉10处。
2.4投资规模:总投资约263307万元人民币,其中建安费199707万元,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费334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7796万元(其中征地拆迁费26649万元,建设项目管理费6724万元,前期工作费2699万元,专项评价(估)费307万元,联合试运转费98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1519万元),预备费12459万元。
2.5招标内容:国省干线联十一线漳州长泰段公路二期工程的投融资、建设【含道路工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交叉工程、景观工程、市政管线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交(竣)工交付使用、交(竣)工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修复、项目运营、维护管理、合作期满移交、移交后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修复等。具体工程范围以本项目经有资质单位审核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2.6项目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PPP模式,具体运作方式为“建设-运营(维护)-移交”(BOT模式)。长泰县交通运输局和中标社会资本方签署(草签)《PPP项目合同》,社会资本方在中标(成交)之后,应与长泰县政府授权的长泰县交通发展开发公司(政府出资人代表),按照90%:10%的股权比例,共同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决策过程中,政府出资人代表具有一票否决权。项目公司自主经营,对项目的移交、运营维护和资产管理全过程负责。项目公司成立后,长泰县交通运输局和项目公司正式签署《PPP项目合同》,将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授予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融资(政府出资人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方按各自出资比例负责相应的额度资本金到位,资本金外的项目建设资金由社会资本方通过项目公司以银行贷款或社会融资等方式解决)、建设、运营、维护、移交和合同协议中约定的有关内容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风险。项目合作期结束后,项目公司将项目特许经营权无偿交给政府或授权的其他机构,并保证项目移交时的项目可用性。
2.7项目资本金出资比例:政府出资人代表占10%,中标社会资本方占90%,出资形式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2.8合作期限:
① 项目合作期15年。
② 所有权移交后,由项目公司根据《PPP项目合同》,在运营期内对整体项目进行排他性运营,直至项目合作期满。
③ 运营维护期12年,自项目交工次日起计算。
④ 项目运营权移交:项目运营期结束即项目合作期届满,项目公司拥有的特许经营权终止,须对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的相关设施进行清点,并移交给长泰县政府授权实施机构。项目公司有义务在前述期限届满前六个月对项目做可用性修护,相关费用纳入项目公司运营成本。项目合作期届满之日,若合同双方均无合作意愿,则项目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清算解散。
2.9资金来源:
① 项目资金通过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获得。
a 股权融资:本项目自有资本金比例为30%,由中标社会资本方和政府出资人代表共同出资完成。
b 债务融资:项目贷款资金占总投资70%,由项目公司负责筹集。如项目公司无法如期取得融资资金,则由中标社会资本方自行负责解决,若中标社会资本方在约定期限内未能解决,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② 项目公司全部资金仅限于支付转让价款、项目投入及项目运营维护。
2.10项目回报机制:项目公司取得投资回报的资金来源主要为政府付费。
2.11工程质量要求: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凡有投资意向并正式成立且有效存在,具有相应的综合实力、财务能力、投融资能力和投资建设经验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申请人的规定,均可对本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并被列入“投标申请人合格名单”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本次项目可接受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指对本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下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以下条件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的,即视为不合格:
3.1基本条件
① 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或联合体;
② 申请人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自发布资格预审文件公告之日前三年内,下同),所有负责的项目均未发生过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无因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特许经营权被提前终止或收回的记录;
③ 申请人参加本次投标截止日前(不含截止日),相关资产没有处于接管、破产等不良状态。申请人若有生效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法院判决、调解及仲裁委员会仲裁)确定的债务,均已履行完毕或已按照法律文书等要求履行到位;
④ 申请人参加本次投标截止日前(不含截止日),主要资产没有处于冻结状态的,非主要资产被冻结但不影响其履约能力的;
⑤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文)规定,申请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近三年申请人及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代表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
⑥ 前三年内(自发布资格预审文件公告之日前三年内),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代表人)无被刑事追究记录,申请人必须提供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
3.2资质条件
①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其中一方须具备以下a或b的资质要求:
a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的资质要求,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注册资本金5亿元及以上(含5亿元)。
b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的资质要求,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注册资本金5亿元及以上(含5亿元)。
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其中一方自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前五年内(以交工时间或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一个单项工程隧道(单洞)不低于2000米(含2000米)及一个单项工程桥梁不低于1000米(含1000米)的施工业绩。(注:可为同一个项目)
③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其中一方自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前三年内(以交工时间或竣工时间为准)参与投资过单项合同投资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投资合作建设项目(含 BT、BOT、BOO、PPP等模式)(投资合作建设项目应包含项目施工)。
3.3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条件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其中一方需同时满足以下①②③的全部要求:
①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投融资能力,在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所有者权益或合伙人权益)大于等于5亿元(需提供经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报表)。(注:如申请人为2016年以后注册的公司,则提供其控股方经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报表或申请人最新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② 2017年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少于18亿元。(需提供银行授信额度证明,其他组织则提供等额的银行存款证明;如社会资本方为银行则提供由省级分行或一级分行提供的批准该项投资额度的相关文件。)
③ 自有资金(需提供银行存款证明)为人民币5亿元整。(注:此银行存款证明由申请人承诺,应在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前提供。)
3.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申请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 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联合体中各方出资金额不得低于联合体出资总和的1%。
② 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按其股权比例、职责分工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资竞争或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招投标活动;联合体通过资格审查后,其各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③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3.5存在控股、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6招标人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注:上述“前三年内”指:自2014年6月9日(不含当日)至2017年6月9日(含当日),“前五年内”指:自2012年6月9日(不含当日)至2017年6月9日(含当日),下同。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资格评审小组,根据本《资格预审文件》中所规定的资格审查办法,对各投标申请人按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投标申请人合格名单。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对进入“投标申请人合格名单”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申请人凭《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5、申请报名和文件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满足本资格预审公告3、申请人资格要求的第3.2资质条件第①项规定的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其中一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于2017年6月12
招标文件: | 国省干线联十一线漳州长泰段公路二期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docx 资格预审文件.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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