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县南河湿地公园及滨河景观带生态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梨树县南河湿地公园及滨河景观带生态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C-JLZB-2017-418
梨树县南河湿地公园及滨河景观带生态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已由梨发改投资【2017】4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梨树县城镇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政府资金。目前已具备工程建设条件,现对本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工程概况
招标内容:本项目新建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为17268m2.。
施工工期:开工后两年完工。
建设地点:梨树县梨树镇滨河北街南侧,经开大路西侧,南环路北侧,滨河街东侧。
标段划分:梨树县南河湿地公园及滨河景观带生态建设项目-构筑物、建筑物及铺装工程(一标段)梨树县南河湿地公园及滨河景观带生态建设项目-灌溉给水、排水工程(四标段)
二、资格审查条件
1、投标单位资质及人员要求:
一标段投标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及以上资格。
四标段投标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资格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投标单位须近三年(2014-2016)具有承担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三项以上)。
3、投标单位近三年(2014-2016)财务、资金状况良好,无行贿犯罪记录。
4、投标单位有良好的履约信誉。
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6、投标单位须为拟派项目管理团队所有人员缴纳社保。
7、外省入吉施工企业在开标前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
1、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需法人携带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果“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即可)、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证(含安全考核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近三年(2014-2016)财务审计报告,近一年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良好记录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公司流动资金不少于本项目总金额)、业绩证明、本市检察院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以及资格审查条件中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均为原件及复印件两套(加盖公章)】。
2、招标文件在梨树县政务大厅六楼出售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施工一标段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0元整。施工四标段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元整。
3、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7年6月9日至2017年6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时,下午13:30至16:00时(节假日除外),过期不予受理。
4、本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公布。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标段开标时间: 2017年6月29日上午9:00时
四标段开标时间: 2017年6月29日下午13:30时
开标地点:梨树县政务大厅6楼小会议室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招标人:梨树县城镇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秀杰
电话:138*****142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晨歌
电话:139*****552
监督管理部门:梨树县基本建设招投标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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