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中心商铺出租招标公告

交通中心商铺出租招标公告

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武汉天河机场交通中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拟就武汉天河机场交通中心商铺出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武汉天河机场交通中心商铺出租项目

二、项目概况:本项目坐落于武汉天河机场交通中心,每间商铺建筑面积从29-288平方不等,建筑年代均为2017年。(以实际可租赁建筑面积为准。各标的情况详见附件1《商铺业态平面图》、附件2《商铺配套情况一览表》)

三、招标内容:

1、本次出租标的位于交通中心一层和二层,具体如下:

A:一层共有16间门面,其经营业态为:商业经营性公司办公(如旅游、租车、其它社会服务单位)、候车休闲服务、便利店、银行、超市;

每个投标人可选择以上1间或多间商铺(最多不超过3间商铺)进行投标,且最多只允许中选3间商铺。

B:二层共有22间门面,分四个包进行招租,分别为:

一包:1号、2号、3号、4号、5号门面,共计729平方米;

二包:6号、7号、8号、9号、10号门面,共计767.7平方米;

三包:11号、12号、13号、14号、15号、16门面,共866.5平方米;

四包:17号、18号、19号、20号、21号、22门面,共744.1平方米;

每个投标人只能对以上1个包进行投标,且只允许中选1个包。

注:以上面积按现场实际面积为准。

2、附属设施及装修程度:毛胚,详见附件2《商铺配套情况一览表》;

3、招标用途:详见附件1《商铺业态平面图》;

4、本次出租标的以15天(包括公休日)为一个招标周期,直至全部商铺出租完毕;

四、租期:5年(60个月,不含装修免租期);其中免租期2个

月(60天)。

五、租金底价与支付方式 :

租金底价:90元/月/平方--- 162 元/月/平方不等(详见附件3《武汉天河机场商铺招商租金表》)。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合同签订一周之内,一次性向出租方交纳一年租金。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度租期到期前的最后一个月交纳。逾期交纳,按日加收逾期部分千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超过十日,解除合同。

六、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一个月内向出租人提供相当于一年租金总额的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现金),该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到期后退还。逾期提供的,解除合同。

七、投标人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企业法人须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3、经营业态须符合招标人对商铺经营用途和规划的要求;
4、须严格履行租赁合同,守法经营,及时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不得对该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转让、转借、调换;如果出现此类情况,投标人应向招标人赔偿所报全部商铺的一年租金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立即解除合同,终止商铺使用,招标人对投标人的商铺装修投入不给予任何补偿;

5、投标人在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时,不得更改报名时确定下来的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负责人姓名、承租商铺的经营范围;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被接受报名。

八、定标方式:符合招标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按报名表提交先后顺序,先报名先得方式出租,以不低于招标底价确定中标人。

九、相关资料的发放时间和报名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报名须递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本人签名)、承诺函、意向承租方报名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自然人报名须递交:承诺函、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本人签名)、意向承租方报名表,以上材料均需本人签名。

注:承诺函、意向承租方报名表样联系招标代理公司,并按规定格式填写。

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招标者,请于2017年6月9日起至2017年6月23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

报名地址:在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519号明泽丽湾2号楼1601室),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由招标代理机构收取,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一并缴纳。

十、投标保证金缴纳与退还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投标人应在提交报名表当日16时前,通过在企业银行基本账户或负责人个人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并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该项目名称,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联系招标代理。以款项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将不能取得承租资格。

2、承租方在签约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其投标保证金(无息)方可退还;如承租人愿意,待合同签订后,该保证金也可转为第一年商铺承租租金。

3、投标人有如下行为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招标人损失的,由该投标人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招标人损失的,不足的部分由该投标人另行赔偿:

(1)被确认为中标人后,拒绝与招标人签署《商铺租赁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署《商铺租赁合同》的;

(2)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支付履约保证金和商铺租金的;

(3)提供虚假资料的;

(4)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5)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确认函发出前一次性足额交纳给招标代理机构。

十二、截止时间

第一招标周期截止时间:2017年6月23日17时00分。

十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武汉天河机场交通中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47号

联系人:邓恺

联系电话:158*****422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519号明泽丽湾2号楼1601室

联系人:陈孟媛

联系电话:188*****375

2017年6月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商铺出租 交通 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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