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证注销公告

道路运输证注销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浙江省道路运输证件换证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及规定,超过有效期的道路运输证属于无效证件。以下道路运输经营者的道路运输证(详见附件)超过有效期且未提出换证申请,现依法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60天,公告期内经营者可向义乌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提出换证申请。公告期满仍未提出换证申请的,我局将在10个工作日内集中予以注销。

    义乌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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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道路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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