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孵化器(首羡镇、顺河镇、宋楼镇、大沙河镇标准厂房)完善工程招标公告

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孵化器(首羡镇、顺河镇、宋楼镇、大沙河镇标准厂房)完善工程招标公告

1、丰县高新技术创业园有限公司的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孵化器(首羡镇、顺河镇、宋楼镇、大沙河镇标准厂房)完善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2、丰县中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

3.2工程规模:合同估算价95万元

3.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土建、安装工程);

3.4要求工期:30天;

3.5质量要求:合格;

4、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5.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

5.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5.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5.3.3投标申请人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3.4投标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5.3.6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任一职务。

5.4投标申请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开具本单位有效期内无行贿受贿查询证明(资格审查日期须在证明有效期内);

5.5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备案;

5.6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城乡建设局签发的《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档案》;

5.7投标申请人需提供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自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从“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截图后打印)。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现金方式;

6.2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获取招标文件前;

6.3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壹万柒仟元。

6.4投标保证金缴纳地点:丰县中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6.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6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不予出售招标文件。

6.7资格审查不合格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无息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进行完施工合同备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无息退还。

7、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17年6月9日-2017年6月14日。

7.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6月9日-2017年6月14日(星期天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7.3获取工程量清单(含电子光盘)时间:2017年6月13日-2017年6月14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7.4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丰县中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7.5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单位介绍信;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

7.6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电子光盘)售价:300元/套,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8、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9、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

9.1投标报价: 100分

10、其他:

10.1本工程资格审查过程中投标申请人的资料及业绩等相关信息,均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相关信息为准,其他信息均不予以采信。

10.2招标文件中必要合格条件与招标公告主要资格条件中相应条款应当保持一致,如有不同,以招标公告要求为准。其他条件以招标文件中必要合格条件为准。

10.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丰县中阳大道东段电动车研发中心五楼联系人:张风光 联系电话:150*****868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丰县工农路3016号(物价局门面二楼) 联系人:郑淑闻 联系电话:********9200

2017年6月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厂房 科技孵化器 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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