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预审监所管理总队室外消防工程招标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预审监所管理总队室外消防工程招标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预审监所管理总队 天津市公安局预审监所管理总队室外消防工程 (项目编号:JJZC-2017-103)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公安局预审监所管理总队 委托,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天津市公安局预审监所管理总队室外消防工程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预审监所管理总队室外消防工程 2.项目编号:JJZC-2017-103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
三、项目预算 197.6938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详见磋商文件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详见磋商文件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详见磋商文件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详见磋商文件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 3.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 非本市的施工企业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 “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5. 本项目应配备:(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正项目经理应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3)项目部人员配置执行建筑[2012]141号文件和津建筑【2012】1091号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文件;6.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须提供:(1)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1)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2)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2)2016年或2017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3)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参与磋商。8.供应商必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http://www.tjgp.gov.cn”上成功注册,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7-06-09到 2017-06-16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702)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每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11:30-13:30休息),须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进津信息登记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以上证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500.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7-06-20 14: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7-06-20 14: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七层会议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宗杰 2.联系电话:***-********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预审监所管理总队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大卞庄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刘飞:***-********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七层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公安局预审监所管理总队、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6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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