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中心血站业务综合楼及附属楼室内装修和室外景观工程答疑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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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及合同专用条款”第35.2条款中“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条款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因本身施工过程中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500元/天的违约金。”更改为:“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条款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因本身施工过程中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工期延误10天以内的为500元/天;工期延误10天以上20天以内的为1500元/天;工期延误20天以上的为2500元/天。”
本工程的招标工作时间不变。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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