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观测仪招标公告

交通观测仪招标公告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交通观测仪采购进行国内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交通观测仪采购

项目编号:****-*******D6724

预算金额: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

询价保证金:无

二、采购内容技术要求及服务要求

(一)技术参数要求

货物名称

数量单位

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

Ⅰ级线圈式智能交通信息监测仪

1台

1.报价产品须为线圈式固定交通信息采集设备;

2.车流量检测计数精度:≥95%;速度精度:≥95%(0~250Km/h);

3.车辆分型精度:≥90%;

4.检测车辆速度范围:0~250Km/h;

5.扩展接口:RS232 1路(通信速率:115200bps)RJ45 1路(通信速率:10Mbps)CAN_BUS 1路(通信速率:1000Kbps);

6.馈线长度:可达500米;

7.防护:防雷装置、电压保护、机箱外壳防护等级IP55;

8.设备全天候工作,平均无故障时间:≥30000小时,安装方式:可安装在室内站房或野外放置无人值守(必须包括定制机柜、支架、安全防护、防盗等),传输方式:光纤传输(RS232)、RS422、GPRS/CDMA;

9.线圈上表面距离路面不小于10厘米,路面需维修时,线圈可取出重复使用。数据格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最新发布的《公路交通流量调查设备与数据服务中心基础交通数据通讯协议》,数据可输出到Excel表格;

10.报价产品须为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2014年后(含2014年)公布的“推荐质量合格公路交通情况调查设备”活动里具备推荐资格设备的产品;

11.报价产品车类分型须与广西现使用交调软件系统车类分型一致;

12.通过无线传输,数据可同步直接进入交通部交调系统。无线传输设备由供应商一起配套提供(包含一年的数据通讯费用)。

(二)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运输、劳务、管理、利润、税金、保险、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以及所有的不定因素的风险等;

2.交货时间: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15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签订合同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后10天内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供应商逾期不签订合同的,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5.付款方式:无预付款,自货物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出具验收报告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6. 供应商所响应的品牌型号的技术参数必须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

7. 若提供的货物与“采购内容技术要求及服务要求”中的要求不一致的,采购单位有权不予以验收及取消其成交资格。

(三)售后服务要求

1.验收标准:按国家标准进行验收。货物必须是通过厂家合法渠道全新原装未经使用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出货单据、使用说明书、质量证书、随配附件和工具等有关技术文件资料,采购清单中要求的售后服务保证原件、供货证明原件、检测报告等在供货时一并提交并免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免费提供完善的设备使用、操作培训;

2.质保期: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服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或没有特别说明的,质保期最短不得少于一年;质保期内免一切费用进行上门维修服务及更换配件,其余按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执行;

3.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或故障,2小时内响应,接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一般故障处理时限不超过24小时修复,未能修复的直接更换,保证采购人正常使用。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的供应商;

2.2014年起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各1份,包括:

(1)报价表(包括货物品牌型号、详细技术参数、数量、单价、合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联系方式等内容);

(2)供应商有效证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可只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提供);

(5)供应商自2016年起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费证明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

(6)供应商自2016年起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保证明或依法免缴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7)售后服务承诺书(由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要求及自己的实际情况拟写);

(8)企业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主体包含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原件放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放复印件);

(9)采购内容技术要求及服务要求中要求必须提供的文件或资料。

注:上述所有文件均必须提供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2.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必须分别装订成册、胶装包边,并装入文件袋中加以密封;文件袋封面标注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和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递交时间;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供应商报价高于采购预算价的,其响应无效;如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且供应商不能说明合理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响应无效。

4.响应文件不符合装订及密封要求的,或资料提交不齐全的,或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或未提供样品的(如有),均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1.供应商应于2017年6月15日9:30分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递交到苍梧县财政局一楼1号开标室(梧州市龙圩区政贤路150号),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携带以下资料: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述材料标注原件的必须提交原件,其余证件需核对原件收复印件,所有资料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六、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以响应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将对其报价评审给予6%的扣除(即评审价格 = 供应商的报价×(1-6%));除上述情况外,供应商的评审价=供应商的报价;

2.在不超过采购预算价的情况下,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评审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3.评审价只作为价格评审依据,不作为成交价,签约合同价为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报价。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按成交总金额的1.5%向本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

九、业务咨询:

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苍梧公路管理局

地址: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城西大道

联系人及电话:陀工,****-*******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梧州市新兴三路30号神冠豪都B栋2单元24楼

项目联系人:谭工

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苍梧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 ****-*******

十、其他:

本项目询价文件:即为本询价公告。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6月9日

标签: 观测 交通 机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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