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区智慧城市和智慧校园建设运营招标公告

永川区智慧城市和智慧校园建设运营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永川区智慧城市和重庆市智慧校园建设运营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重庆市永川区天禾智慧商圈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区域重庆市公告时间2017年06月09日 16:22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7年06月12日 09:00至2017年06月16日 17:00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吉泰路666号福年广场2栋1009号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06月27日 09:00至2017年06月27日 10:0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吉泰路666号福年广场2栋1009号开标厅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06月27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吉泰路666号福年广场2栋1009号评标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重庆市永川区天禾智慧商圈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和顺大道79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何女士,177*****091
代理机构名称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吉泰路666号福年广场2栋100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曹女士,***-********

  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重庆市永川区天禾智慧商圈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永川区智慧城市和重庆市智慧校园建设运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永川区智慧城市和重庆市智慧校园建设运营项目

项目编号:ZHH-WCS-20171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重庆市永川区天禾智慧商圈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和顺大道79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何女士,177*****09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曹女士,***-********

代理机构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吉泰路666号福年广场2栋1009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为了推动新常态下的经济发展,进一步推进永川智慧商圈转型升级,根据《永川区智慧商圈战略合作协议》、《重庆市永川区智慧商圈项目合作协议》、与从重庆联通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有关条款及内容,本期投资约2.6亿,加快永川区智慧农业,智慧水务,智慧工业园、智慧校园项目建设。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全面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禁止进入政府市场的处罚还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站查询结果为准;3、采购项目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6000.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7年06月27日 10: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7年06月12日 09:00至2017年06月1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吉泰路666号福年广场2栋1009号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供应商需在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场购买采购文件;购买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磋商文件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06月27日 09:00至2017年06月27日 1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吉泰路666号福年广场2栋1009号开标厅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06月27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吉泰路666号福年广场2栋1009号评标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具体办法见评审标准。

2、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依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3号),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扣3分予以惩戒。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可以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或扣分的方式进行惩戒。本次采购对失信行为供应商的具体处理办法见评审标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运营 智慧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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