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南伞刺树丫口发射台发射机部件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镇康县南伞刺树丫口发射台发射机部件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镇康县南伞刺树丫口发射台发射机部件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受镇康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的委托,就采购方所需的南伞刺树丫口发射台发射机部件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诚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ZKXCGCR(CS)2017-02
2.采购内容:
镇康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南伞刺树丫口发射台发射机部件采购要求 | |||
产品名称 | 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位 |
彩色电视发射机 | 300W(20CH、24CH、12CH、10CH各一台,共4台)详见磋商文件 | 4 | 台 |
调频广播发射机 | 300W(94.2MHz、90.1MHz、93.9MHz各一台,共3台)详见磋商文件 | 3 | 台 |
调频广播发射机 | 500W(97.2MHz) 详见磋商文件 | 1 | 台 |
3.采购预算:23.32万元
4.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交货。
5.交货地点:镇康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南伞镇勐英路7号)。
二、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款: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除具备上述条件以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正品;
(2)供应商要负责产品的运输、安装、调试及培训;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服务招标中同时投标;
(4)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符合本项目采购内容。
(5)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6)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公示、报名时间及地点:
1.公示、报名时间: 2017年6月10日—6月16日,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7:00分(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镇康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镇康县泰和路96号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可电话咨询)。
四、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授权委托书附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已交纳竞标保证金的有效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5、提供300W模拟电视发射机型号核准证、入网检测报告或入网证,300W彩色电视发射机全频段可调激励器产品测试报告和生产厂家激励器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提供300W调频发射机型号核准证、入网检测报告或入网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提供500W调频发射机型号核准证、入网检测报告或入网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以上所有证件和资质证明文件报名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开标会现场1项提供副本原件;2、3项提供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的原件、参会人员出示身份证原件;4项提供交易中心开具的收据原件;5、6、7项提供原件;所有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否则,竞标无效。
如因投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五、递交响应文件及开标时间:
1.递交响应文件时间: 2017年6月20日上午8:30分至9:00分。
2.开标时间: 2017年6月20日上午9:00 分。
3.递交响应文件及开标地点:镇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镇康县泰和路96号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集中采购机构不予受理。
六、竞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4000.00元(大写:肆仟元整),须足额交纳。
2.转入账户:
户 名:镇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镇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账 号:8200 0057 9689 5012
电 话:****-*******
3.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本供应商的开户许可证账户转入镇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保证金专户,并在“备注”一栏内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汇款用途等内容。
4.请各投标供应商务必在开标前一天五点钟以前持保证金交纳凭证及投标供应商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镇康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财务室换取保证金收据(保证金须进账)。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供应商报名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未送达的。
七、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在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八、公告发布事宜: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将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镇康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网》同时发布,请各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因供应商不留意网站公告,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负。
九、联系方式:
1.采 购 方:镇康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50*****996
地址:镇康县南伞镇勐英路7号。
2.集中采购机构:镇康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联 系 人:段老师 王老师 联系电话:****-*******
地址:镇康县南伞镇泰和路96号。
十、本公告解释权归采购方与镇康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所有。
镇康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17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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