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至广州高速公路深州至大名(冀豫界)段土建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大庆至广州高速公路深州至大名(冀豫界)段土建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大庆至广州高速公路深州至大名(冀豫界)段
土建工程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HPCD-DGTJ0801
大庆至广州高速公路深州至大名(冀豫界)段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并列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资金、业主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河北省交通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技国际招标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人”),对本项目路基、桥涵、特大桥、改扩建段(路基、路面、桥涵、交通沿线设施)、枢纽互通立交工程施工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现对有兴趣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
(1)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河北省境内,是国家高速公路网中“纵5”“大庆至广州”高速公路的组成部分,也是河北省高速公路布局规划的“五纵、六横、七条线”主骨架“纵三”“北京至开封”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走向基本为南北方向,北起自石黄高速公路榆科枢纽互通(西距深州东互通8Km),向南止于冀豫交界大名县高庄南,路线全长220.393Km。其中起点至邓家庄段约30.532公里,利用石家庄至黄骅高速公路衡水支线和衡水至德州高速公路加宽改造,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路基宽度加宽至42米;其余路段约189.861公里采用新建方案,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路基宽度34.5米。全线设计速度为120公里/小时,桥梁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项目估算投资为人民币82.4亿元。
(2)招标内容:本项目的路基、桥涵、特大桥、改扩建段(路基、路面、桥涵、交通沿线设施)、枢纽互通立交工程施工。本次施工招标分为四大类(Ⅰ类、Ⅱ类、Ⅲ类、Ⅳ类),共25个合同段,各合同类别和合同段划分见下表。
合同类别、标段划分一览表
合同类别
合同段
起止桩号
里程
(km)
招标内容
主要构造物
Ⅰ类
(路基桥涵)
LQ8
K45+080-K57+500
12.420
路基、桥涵
大桥2座,衡水南互通1座,分离立交1座
LQ9
K57+500-K67+870
10.370
路基、桥涵
大桥1座,枣强互通1座
LQ10
K67+870-K84+654
16.784
路基、桥涵
分离立交2座
LQ11
K88+347.043-K94+900
6.553
路基、桥涵
分离立交1座,互通立交1座
LQ12
K94+900-K103+610.000
8.710
路基、桥涵
分离立交2座
LQ14
K110+845.750-K120+800
9.954
路基、桥涵
大桥2座,分离立交1座,互通立交1座
LQ15
K120+800-K134+230
13.430
路基、桥涵
分离立交2座,互通立交1座
LQ17
K137+230-K148+169.124
10.939
路基、桥涵
大桥2座,分离立交1座
LQ18
K148+140.939-K158+400
10.259
路基、桥涵
互通立交1座,分离立交3座
LQ19
K158+400-K168+490
10.090
路基、桥涵
大桥1座,分离立交3座
LQ20
K168+490-K179+612
11.122
路基、桥涵
大桥1座,分离立交1座
LQ22
K181+860-K190+542
8.682
路基、桥涵
分离立交2座
LQ23
7.628
路基、桥涵
LQ24
K198+170-K211+469
13.299
路基、桥涵
互通立交1座,分离立交3座
LQ27
K216+250-K224+557.962
8.308
路基、桥涵
大桥5座,互通立交1座,分离立交1座
Ⅱ类
(特大桥)
LQ4
K31+029-K35+158
4.129
特大桥
滏阳新河特大桥1座,衡德右幅桥
LQ25
K211+469-K213+744.5
2.275
特大桥
含漳河特大桥0.5座
LQ26
K213+744.5-K216+250
2.506
特大桥
含漳河特大桥0.5座
III类
(改扩建段)
LQ1
K0+500-K15+766
15.266
路基、桥涵、路面、
交通沿线设施
互通立交1座,分离立交1座
LQ2
K15+766-K25+000
9.234
路基、桥涵、路面、
交通沿线设施
互通立交1座,分离立交3座
LQ3
K25+000-K31+029
6.029
路基、桥涵、路面、
交通沿线设施
大桥1座,互通立交1座
Ⅳ类
(枢纽互
通立交)
LQ5
K35+158-K35+740 K36+850-K44+000
7.732
路基、桥涵、
枢纽互通
枢纽互通1座,分离立交1座
LQ13
K103+610-K110+845.750
7.236
路基、桥涵、
枢纽互通
分离立交1座,枢纽互通1座
LQ16
K134+230-K137+230
3.000
路基、桥涵、
枢纽互通
枢纽互通1座
LQ21
K179+612-K181+860
2.248
路基、桥涵、
枢纽互通
枢纽互通1座
(3)建设工期:本项目预计开工日期为2008年 6月,预计Ⅰ类工期18个月、Ⅱ类工期22个月、Ⅲ类工期28个月、Ⅳ类工期20个月。
2、申请人资格及要求:
合同类别
资质要求
Ⅰ类
路基、桥涵
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同时具备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Ⅱ类
特大桥
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同时具备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Ⅲ类
改扩建段
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同时具备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具备二类公路养护工程甲级资质。
Ⅳ类
枢纽互通
立交
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同时具备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满足上述相应资质要求,同时具备足够的人员、机械设备和财务能力可有效履行合同,并在近五年内(2003年4月1日至今,以交、竣工时间为准)具有类似工程项目施工经验,且业绩和信誉良好。凡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并且在处罚期内的企业,资格预审不予通过。近五年内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中,因在任何合同中违约而使合同被解除或被驱逐的将不能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各类别独立进行资格预审,每个申请人根据自身实力最多购买两个类别的资格预审申请。每个类别只能获得一个合同段的投标资格。
申请人同时对本项目提出两个类别资格预审申请的,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人员、机械设备均不得重复,且财务能力不得低于相应强制性标准之和。
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具有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具有参股关系及同一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企业可同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各类别通过的具有上述关联关系的申请人的数量不得超过对应类别所包含的合同段数量,且不能同时获得同一合同段的投标资格。
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才能获得投标资格。各类别所有通过资格预审评审的申请人,根据每一类别中的合同段数量及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家数,遵照均衡分布的原则采用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其所投合同段。
3、资格预审文件的取得:
凡符合上述条件且有兴趣的申请人,可于2008年4月24日至2008年4月30日(节假日休息)每天9:00~11:30、13:30~17:00(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法定代表人委托书、购买人身份证、申领“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档案”电子信息卡授权委托书等以上所有证件的原件及彩色扫描件一份(A4幅面,全本扫描,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到下述地址按合同类别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单 位
地 址
中技国际招标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
通用技术大厦5楼506房间
(西三环中路,六里桥东北角)
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每份售价为人民币1200元。过期不候,售后不退。
4、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申请人应于2008年5月13日9:00~17:00( 北京时间)将密封后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文档一份递交到河北省交通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办公室(河北交通控制中心18楼),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未按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无效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文件与申请合同类别不符的将视作无效申请文件。
5、申请人自购买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函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6、招标人将只对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7、本公告仅同时在中国采招网(http://www.bidcenter.com.cn)、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hebeibidding.com.cn)、河北省交通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http://www.hebjtt.gov.cn/qlgk/index.asp)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人概不负责。
附件: 1、关于本项目资格预审实施河北省交通厅关于执行《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申领电子信息卡授权委托书
3、须在“管理平台”填报的资料明细表
招标人:河北省交通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
办公室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509号
交通控制中心14楼
邮 编:050031
联系人:姜先生、刘女士
电 话:****-********-****9
传 真:****-********
招标代理人:中技国际招标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1楼
邮 编:100055
联 系 人:孙先生
电 话:***-********
传 真:***-********
(售标书室设在通用技术大厦5楼506房间,联系电话***-********)
1、河北省交通厅《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河北省公路建设项目已经实行信用档案制度(详细内容可登录http://www.hb-gljspt.com.cn网站查询)。从业单位信用档案采取随报随建随补充的方式建立,从业单位申请从事我省公路项目的建设时,通过河北省公路建设管理平台(http://www.hb-gljspt.com.cn,以下简称“信用档案管理平台”)填报自身基本信息,项目法人审核其相关证明材料后确认,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参与我省公路建设项目实施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行为进行动态记录,并定期进行综合评价。
2、本项目资格预审报名同时,从业单位委托代理人须持专门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本公告附件2)、本人身份证申领电子信息卡。申请人只能凭电子信息卡才能登录管理平台,并在在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填报自身基本信息(包括企业综合信息、资质、财务、人员统计、员工、设备、代表工程、关联企业等信息以及扫描件)、资格预审报名及报送资格预审材料。
3、电子信息卡分主卡、副卡两种。
主卡,每一个从业单位(符合相关资质的独立法人)只能申领一个,可以永久使用,再次到我省公路建设市场申请投标时,只能凭主卡才能登录管理平台进行资格预审报名、填报需要补充的资料信息、并经相应项目法人确认后添加至其信用档案;如遇主卡丢失等原因需再次申领时,仍需持专门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付费领取,原卡同时注销。
副卡,只有中标的从业单位才能申领,使用有效期自签定合同协议至工程竣工验收,用于施工期间登录管理平台、按照有关要求填报合同段相关信息;每一中标合同段可以申领副卡1-2个,申领时须持中标通知书、申领人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
4、从业单位应当对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本项目资格预审报名登录管理平台所填报的有关信息,将根据《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在管理平台对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不实信息的投诉。从业单位在工程招投标、实施的过程中,被核实的举报、投诉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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