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芦芽山风景区管理中心擎天柱广告塔位谈判公告
忻州市芦芽山风景区管理中心擎天柱广告塔位谈判公告
忻州市芦芽山风景区管理中心擎天柱广告塔位谈判公告
山西大明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忻州市芦芽山风景区管理中心的委托,对忻州市芦芽山风景区管理中心擎天柱广告塔位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报价人参与谈判。
一、项目名称:忻州市芦芽山风景区管理中心擎天柱广告塔位
二、项目编号:DMZBZC-2017-013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1.采购内容
本次谈判共1包:所报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谈判文件所列示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技术要求 | 采购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1 | 忻州市芦芽山风景区管理中心擎天柱广告塔位 | 3 | 双面尺寸18m*6m | 450000.00 |
注:本谈判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报价单位的首轮报价均不能超出预算金额,否则作废标处理。
2.项目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广告服务期限:1年
4.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程、规范、标准等要求。
四、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广告制作或户外广告等相关内容;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不得将工作分包、转包、外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开户许可证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如报价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委托代理人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7.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8.宁武县人民检察院针对本项目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以上资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原件及加盖报价人公章的复印件3套。)
六、谈判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6月12日至2017年6月14日(北京时间9:00-11:0,14:00-16: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太原市菜园街2号518室
3.售价:人民币3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6月23日下午15:30
地点:宁武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宁武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忻州市芦芽山风景区管理中心
联系人:郝先生
联系电话:185*****596
代理机构:山西大明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186*****965
联系地址:太原市菜园街2号518室
山西大明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06月1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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