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家具招标公告

餐厅家具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CGP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长春市公安局 委托,对 长春市公安局机关家具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人:长春市公安局
三、项目名称:长春市公安局家具采购项目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计划编号:0507-0458-02
计划编号预算总额(元)预算内资金(元)预算外资金(元)自筹资金(元)
0507-0458-02 ********287000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报价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七、答疑会时间:2005 年 07 月 04 日 14 时 00 分
八、答疑会地址:长春市公安局(长春市人民大街2627号)
九、报价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 三份副本
十、发放谈判文件起始时间:2005 年 06 月 30 日 14 时 00 分
十一、发放谈判文件截止时间:2005 年 07 月 04 日 16 时 30 分
十二、发放谈判文件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三、递交报价文件开始时间:2005 年 07 月 05 日 08 时 30 分
十四、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05 年 07 月 05 日 09 时 00 分
十五、递交报价文件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六、谈判会时间:2005 年 07 月 05 日 09 时 00 分
十七、谈判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八、采购内容:餐厅家具
十九、交货地点:公安局
二十、付款方式:一次付款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二十一、交货期:10天
二十二、报价人资质要求:1、经工商部门注册的独立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生产或经销餐厅家具的能力;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十三、货物质量要求:合格
二十四、售后服务:负责维修
二十五、谈判保证金:2800元
二十六、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130011
传真:*******
账户: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春市德惠路支行
帐号:****************04220
联系人:
李志君 电话:*******
张辉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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