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专用车”资质预审公告2008-16

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专用车”资质预审公告2008-16

专用车政府采购资质预审公告 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委托,现对“专用车”政府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有意参加的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资质预审。
一、项目编号:兰政采2008-16号
二、采购项目主要内容:
包段车辆类别数量备注
一高压清洗车7
二清雪铲 8
撒布机 4
三8吨洒水车9
四5吨干吸车8
五3吨清扫车10
六8吨压缩车22
七5吨压缩车18
八3吨压缩车16
九3吨密闭自卸车7
十5吨密闭自卸车18
十一箱式垃圾车7转运站配套
十二5吨拉臂车8转运站配套
十三摆臂车 15
十四微型收集车5
十五微型收集车49
十六8吨吸粪车8
十七泔水车 1
污泥自卸车2
东风自卸车1
3吨吸污车1
十八装载机 1
挖掘机 1
十九推土机 3
二十喷药车 4
说明:以上车辆均为国Ⅲ排放标准
三、投标商应具备的资质条件:投标商应具备相应的生产或销售经营资质,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固定的经营场所,良好的经营业绩。并需提供以下资质文件用以资格预审: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生产厂家500万元以上;代理商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被代理的投标产品其厂家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2、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银行开具企业资信证明(最近六月)的原件或金融等资信评估机构颁发信用等级证
5、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6、投标报告(反映投标单位基本情况、经营状况等内容)
7、省级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8、如果投标人所投产品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提供代理证明及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正式授权
9、所投产品的国家发改委汽车公告目录及免征车辆购置税证明
10、产品3C强制认证证书;
11、生产企业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12、近两年产品销售业绩证明及投标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四、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后在规定时间内递交采购方,经资质预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五、资质递交、资格预审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2008年 4 月24 日至 4月30 日9:00-17:00。
递交地点: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城关区中山路46号财政局办公楼204室)。
资格预审时间:2008年5 月6日上午9:00(供应商均需携带上述资质的原件到场)
资格预审地点:财政局办公楼二楼招标厅(214室)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招标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电话:0931- *******
联系人:曾立莹
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OO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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