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县域道路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Ⅳ标段)
大荔县县域道路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Ⅳ标段)
1、招标条件
大荔县县域道路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Ⅳ标段)(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单位为大荔县生态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决定对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资金来源:银行贷款和自筹
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大荔县县域道路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Ⅳ标段)
3.2招标范围:南二环东段位于同州湖风景区内,道路东起现状同州湖北路,东至南北大街延伸线。道路全长约1100m。此次市政设计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
3.3工程设计工作内容:道路工程的工程施工图设计、设计预算及施工现场配合后续服务。
3.4工程投资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独立法人资格、年检合格;(2)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要求[有效]市政道路专项乙级[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和景观园林专项[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承担该道路工程设计的能力和2013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项目的业绩;(4)投标人在工程所在地开具的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开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或高级工程师职称(给排水或市政道路专业),且未正在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工程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5、报名时间
5.1、报名时间:2017年6月12日至6月16日9:00—11:30,14:00--17:00时止(周六、日除外)。
5.2、报名地址:大荔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形市场(西环路6号)。
5.3、报名单位请持单位介绍信和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项目负责人职称证原件、类似项目业绩原件、检察机关开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同时提供以上证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三份)参加报名。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本招标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及不召开投标预备会,各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现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www.sntba.com)和《西北信息报》报刊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荔县生态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大荔县
代理机构: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8号金花新都汇A座12层1203室
联系人:梁工电话:151*****217
标签: 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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