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硫石膏运输招标公告
脱硫石膏运输招标公告
为做好原材料保供和服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选择具备经营能力较好、运输资质合格、保供和服务能力较强的运输单位,现面向全社会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运输单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招标名称:强蛟海螺2017年宁海国华电厂直供脱硫石膏运输招标。
1.2起止地点:宁海国华电厂石膏库—强蛟海螺公司地磅-强蛟海螺公司石膏堆场。
1.3承运时间:具体时间以强蛟海螺与国华电厂合同签署执行为准,运输期限为半年,即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1.4标的量:
二、招标要求
1、投标人必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具备公路运输的公司资质(投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组织机构代码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机动车辆登记证书等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含50万元)并能提供投标单位开具有效的运输专用发票。
2、本次招标活动要求投标单位具有较强的汽运能力,投标公司必须自有或协议挂靠不少于1辆自卸车,运输能力不少于500吨/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在以往运输过程中无不良记录。
3、投标人必须保证车辆及人员进行保险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因安全工作未做到位造成车辆及人员伤害,由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与招标人无关。
4、投标单位须在2017年6月28日下午16:00时前(北京时间)以银行电汇或转账方式向招标人交纳人民币壹万元作为投标保证金,并确保到账,在汇款单上注明所投标项目名称,不接受个人汇款及现金,未按时交纳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金额不足的将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待开标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招标文件规定无息退还投标人。
5、投标人应将运输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强蛟海螺财务处,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被受理,开标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6、投标运输单位必须列出用于石膏运输的车辆明细及吨位,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单位对其填报的运输工具事实予以进一步澄清,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7、若发现下列情况时,招标方有权重新招标: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家;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的;所有投标报价都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的价格时;其它原因需要重新招标的。
三、招标日程安排
1、投标公示时间:2017年6月10日--2017年6月17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8:00),各单位需满足招标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资格评审资料。
2、标书的发售及现场勘察:各投标单位于2017年6月18日-21日(北京时间上午8:00-12:00点,下午13:30-17:30分)持法人授权书、身份证至我公司财务处购买标书,逾期不再受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贰百元,以银行电汇的方式支付,售后不退;为准确了解公司现场、电厂道路等通行情况,招标方组织已购买标书的单位,进行一次现场实际勘察,各勘查单位需在现场勘查记录表确认。现场勘察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处理,招标人不予承担,现场勘察过程中如若发生事故或人身伤亡,招标人不承担责任。投标人必须参与现场勘察,并出具现场勘查记录,否则不得参与投标。
3、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与地点:投标授权人将投标书于2017年6月28日下午16:00时前(北京时间)当面递交到财务处业务室,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6:00),28日下午16:00时后不再受理,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投标书需按要求填写、密封,密封件应注明投标人全称,密封处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开标时间:2017年6月28日下午16:00时。
5、开标地点:强蛟海螺二楼会议室。
四、报价原则
1、本次招标运输价格在合同期内固定不变,在合同履行期间,运输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招标方提高运输费用标准。
2、本次招标价格包含车辆在装运时发生的所有费用。
3、投标人报价时需适当考虑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料损(招标人与国华电厂结算以电厂过磅量为准,当招标人与国华电厂过磅量偏差超出千分之三时,超出部分货款由中标承运方负责)。
五、联系人
公司名称:宁海强蛟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强蛟镇临港开发区
开 户 行:建行天景园支行
账 号: 3310 1995 4380 5955 0110
联 系 人:曹旭东 刘秋爽
联系电话:186*****668
传 真:0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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