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和家政服务培训项目机构招标公告
电子商务和家政服务培训项目机构招标公告
品目 | 项目名称 | 培训人数(人 ) | 补贴标准(元/人) | 主要服务要求 | 预算培训补贴(元) |
二 | 电商培训(只允许国内供应商参与) | 600 | 1000.00 | 为认真做好2015年市局政府购买就业电商培训服务工作,根据赣人社字 [2015]212号)精神,赣人社发[2014]32号等文件要求,稳步推进政府购买就业电商培训服务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市场为导向,以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和推动创业带动就业为目标,整合各类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培育壮大社会培训力量。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并公示承接政府购买就业电商培训服务的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承接培训机构”),对合格的培训服务实行政府购买。 二、基本原则 按照公开透明、操作便利、规范有序和勤俭办事的原则,扎实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发挥好政府示范带动和工作推进作用,讲求质量、注重实效。动员社会力量和劳动者积极参与,边总结、边完善,有计划稳步推进。 三、购买主体 大余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 四、承接主体范围及条件 (一)承接主体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登记成立并能提供有效就业创业服务的教育培训机构。具体包括具备开展就业创业培训服务工作条件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师学院及民办培训机构等社会力量。 (二)承接主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请承接政府购买就业电商培训服务事项: 1、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熟悉国家促进就业创业方针政策,承诺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创业培训相关技术要求和培训流程,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服务工作。 2、具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和一年以上开展就业电商培训服务工作经历,有较好的培训工作基础和业绩,能提供培训或服务效果的相关证明材料。 3、具有与就业电商培训项目实施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多媒体教室、教学设施、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专(兼)职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具备信息化管理条件。其中,专(兼)职师资队伍至少有2人取得、就业培训师资合格证或电商创业培训讲师证书,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工作。承担电商创业培训除具有2人以上电子商务相关专业师资外,还应有一定数量的高配置电脑和相应设施,机房能达到上网实训要求。 4、建立培训质量保证体系、学员档案和培训台账,教学管理、学员管理、安全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较好,未发生过群体性事件,无违规培训记录。注重服务效果,定期为学员提供后续服务。 5、符合就业电商培训项目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购买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培训对象 劳动年龄内、有就业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 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政府购买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二)培训内容 采取集中培训授课和个性化辅导相结合的形式,根据不同的对象和需求,分为电商、家庭服务业培训,2个项目内容。 (三)培训时间 电商培训培训时间为70课时。全日制班每天集中授课6个标准课时、自学2个以上课时;全日制、半日制和业余(晚班)相结合的按总课时计算。 六、购买服务方式及要求 (一)制定购买服务计划。购买主体根据确定的购买服务项目,在综合考虑产业发展、培训需求、培训资源和培训能力的基础上,制定购买服务工作计划,并报财政部门审核。 (二)确定承接培训机构。购买主体根据政府采购部门确定的采购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政府采购相关程序,确定并公示承接培训机构,严禁转包行为。购买主体参与承接培训机构的公开确定和招标采购,承接主体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接受招标方的审核与评估。 (三)签定购买服务协议。承接培训机构一经确定,购买主体与其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明确所购买服务的范围、数量、金额、要求、绩效目标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协议》将作为拨付资金的依据。 (四)实施购买行为。承接培训机构按要求组织招生、征订教材、编制教学计划,并向购买主体提交开班申请材料,经审核同意方可开展培训。通过对培训过程的监督检查和培训后验收评估,购买主体按规定对合格的培训服务实施购买。 七、承接培训机构责任义务 (一)生源组织。承接培训机构应按核准的培训项目、对象和人数组织生源,审验并保存培训对象有效证件复印件,电商培训每期不超过2个班,每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 (二)开班申请。承接培训机构须在当期培训班开班前5个工作日以上,向人社部门提交开班书面申请,并提供《开班申请表》、《培训学员花名册》、教学课程安排、办班经费预算等有关资料,首次开班的还需提供机构资质复印件、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授课老师资历证件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对未按规定提供开班申请资料或未经许可擅自开班的,其所开展的培训不享受政府补贴。 (三)政策公示。承接培训机构经同意开班后,应在开班后3天内将《培训课程安排表》、《学员须知》、《学员名册》和有关培训补贴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公开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并告知所有参训学员。 (四)教学实施。承接培训机构应主动配合人社等部门对培训过程的检查和巡查,要按照培训协议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教学管理、考勤管理、考试考核等制度规定,确保培训质量。 (五)建立台帐。承接培训机构应按要求以班期为单位,按主体材料、辅助材料和学员个人资料分类建立培训基础台帐(包括电子台帐和纸质台帐),并对基础台帐的真实性负责,作为检查验收、效果评估和资金拨付的重要参考依据。 八、资金管理 (一)补贴标准。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3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补贴标准为:电商创业培训1000元/人。 (二)资金需求。2017年大余县电商培训计划600人,家庭服务业培训500人,预计需要培训资金90万元。 (三)资金申请与拨付使用 1、补贴申请。培训结束后,承接培训机构根据考核验收情况,按规定的程序,以班期为单位,向人社部门提交补贴申请材料。人社部门须指定经办科室和人员负责咨询和受理申请,对申请材料不完整的须一次性告知。按规定对劳动者采取免费培训的形式,对合格者免费颁发《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就业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的,按实际培训人数给予全额补贴,合格率不足90%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给予补贴,补贴费用直接补给承接培训机构。 2、资金拨付。人社部门受理承接培训机构申请补贴材料后(指完整材料),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对拟拨付的培训补贴资金和承接培训机构信息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向县财政提交拨款报告。财政部门收到拨款报告后,在7个工作日内将承接培训机构申请补贴材料审核完毕,并及时将补贴资金划拨至人社部门就业专项资金支出户,人社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将资金全额拨付至承接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3、资金监管。培训补贴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就业专项资金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人社、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培训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以委托培训、联合培训、协商培训、转包培训等虚假培训的名目,骗取、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现象发生,并自觉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 九、监督考核 (一)加强过程监管。建立班期现场检查巡查制度,成立巡查小组,采取日常检查巡查(每期每班不少于2次)、举报专查等方式进行培训质量监控。日常检查巡查采取实地走访、查看资料、现场询问、身份核对、收集学员意见反馈等方式,对承接培训机构开班情况及培训过程进行不定期现场督导和巡查,并据实填写《巡查情况记录表》。 (二)开展效果评估。培训结束后,根据过程检查巡查和其它渠道掌握的情况,并结合学员结业考核合格情况、就业创业情况和电话回访抽查情况,对承接培训机构培训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并据实填写《效果评估表》,撰写综合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作为是否拨付培训补贴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建立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通过巡查和抽查,发现承接培训机构弄虚作假、教学管理不规范、无故缩短培训期限、学员满意度低等现象的,对其及相关责任人提出警告,停止其办班审批,同时要求其限期整改。 承接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定点资格,不予拨付培训补贴资金,已拨付的予以追回:1、当年度被书面警告两次以上的;2、拒不整改或连续两次整改不符合要求的;3、将培训项目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4、管理混乱、违规收费,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5、弄虚作假,骗取培训补贴经费的;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600000.00 |
预算总金额:60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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