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南坡生态修复工程PPP招标公告

青山南坡生态修复工程PPP招标公告


包头市农牧业局决定就其所实施的包头市大青山南坡生态修复工程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工作,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并已经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合格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包头市大青山南坡生态修复工程PPP项目

编号:〔2017〕61915号、包采公〔2017〕5065号
采购编号:HY2017PPP25

二、采购项目说明

1、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

项目东起呼包行政界线背锅沟,西至包巴行政界线乃林沟,东西长约129公里,南北宽约3至4公里,规划控制范围总面积60万亩。

(2)建设规模与内容

1) 绿化升级工程

绿化升级工程包括:建设5个万亩现代经济林产业园区;建设10个千亩苗木基地;依托4个国家级森林(生态)公园绿化实施大青山南坡国家公园建设工程;实施6个区域绿化升级工程;实施15条沟谷河道的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实施美丽乡村建设。

2) 基础设施建设

综合利用大青山生态应急水源、当地灌溉用水和引进黄河水等,为新增的12万亩大青山南坡绿化及现有林地(未铺设)7.27万亩配套节水灌溉等水源工程。配套建设防火通道、旅游通道等220公里。

3) 清理沙坑矿坑

采石场清理整治2.3万亩,沿线沙坑整理1.3万亩。

2、项目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为603700万元。

3、合作模式

包头市大青山南坡生态修复工程PPP项目,拟采用PPP模式中的BOT方式操作,即:

(1)包头市政府授权包头市农牧业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前期工作、方案编制、招商及合同签订工作。

(2)政府方或其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按照一定比例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双方均以现金出资,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出资比例为20%:80%。

(3)包头市政府授权包头市农牧业局与项目公司签订《PPP合同》,授权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的主体。

(4)PPP合作期限为10年,包含建设期3年,自《PPP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合作期满后,社会资本无偿向包头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转让项目设施和运营维护权。

(5)包头市政府负责本项目建设用地、立项审批、工程规划许可、环评和市政审批、工程监理、跟踪审计、地质勘探、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等工作,费用计入工程总造价。

(6)包头市政府向PPP项目公司以政府付费的方式,支付给项目公司服务费,服务费包括可用性服务费和绩效服务费。包头市政府需将每年度的购买服务费纳入财政预算。

(7)运营期内,包头市财政局统筹各区县旗财政部门向项目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服务费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区县旗按投资额比例进行承担。服务费按每年予以支付,第一次支付的时点为自项目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以后每年支付一次。可用性服务费按照审计报告确定的项目投资额以及中标人投标时的综合回报率按约定计算公式进行计算,经包头市财政部门核定后作为支付依据。绩效服务费根据每年对项目公司提供的运营维护服务进行考核的结果支付运营维护服务费。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已经完成前期资格预审工作,资格预审的结果已经公示。凡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皆有资格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本项目招标不接受任何未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参与竞争。

凡在资格预审过程中,采用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的,通过资格预审后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提交的联合体协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四、采购文件提供信息

招标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本项目已经完成前期资格预审工作,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2017年6月12日)起5个工作日内至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B座21层2107室确认投标并获取招标文件。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信息更正通知。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7份

八、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咨询、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

采购人:包头市农牧业局

联系人:田凤

联系电话:0472—*******

招标代理公司: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联系人:韩静茹

联系电话:****-*******136*****59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态修复 包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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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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