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家子镇张家街村分布式发电光伏工程(187.5KW)工程1招标公告
孤家子镇张家街村分布式发电光伏工程(187.5KW)工程1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孤家子镇张家街村分布式发电光伏工程(187.5KW)工程1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孤家子镇人民政府 | ||
行政区域 | 吉林省 | 公告时间 | 2017年06月12日 10:44 |
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 | 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 | 2017年06月12日 08:30至2017年06月14日 16:00 | ||
预算金额 | ¥140.33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闫琦、周秀岳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孤家子镇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孤家子镇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孤家子镇张家街村分布式发电光伏工程(187.5KW)工程项目
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0773-1741GNJL01567/2
1、招标条件
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孤家子镇张家街村分布式发电光伏工程(187.5KW)工程项目已由四平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财政局批准招标,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孤家子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孤家子镇张家街村分布式发电光伏工程(187.5KW)工程项目
2.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2.4建设地点:项目实施地点。
2.5采购预算为140.3343万元。
2.6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25天竣工并完成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电监会颁发的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出项目经理须具备电力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提供企业出具的无在建工程证明。
3.4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整年)依法缴纳税收和(2016年整年)社会保障资金的原件相关材料;
3.5投标人财务要求:由专业财务审计机构机构出具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13-2015年)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其相关证明文件能够证明财务状况良好;
3.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4年、2015年、2016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包含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的信誉情况);
3.7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业绩1项及以上(需出具合同原件及中标通知书原件);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外埠投标人应按照省住建厅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及〔2016〕1号文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投标;
3.11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投标人需满足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相关要求(“信用中国(www.credi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http://211.141.74.200/)信用记录网上截图”)。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营业执照五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营业执照五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企业出具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2016年整年)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原件、(2016年整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原件、由专业财务审计机构机构出具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13-2015年)原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4年、2015年、2016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包含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的信誉情况)、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业绩1项及以上(需出具合同原件及中标通知书原件)、外埠投标人提供入籍备案网络截图、“信用中国(www.credi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http://211.141.74.200/)信用记录网上截图”、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上所有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参加投标报名。在2017年6月12日--2017年6月14日的上午8:30-11:30至下午13:00-16:00时(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6月27日10时00分,地点为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到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6、竞争性谈判会议时间
将于2017年6月2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举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竞争性谈判会议。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孤家子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宿先生
地址:吉林省四平市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
联系人:闫琦、周秀岳
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四平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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