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执勤摩托车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执勤摩托车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文章基本信息 | |||
采购类别: | 市级 | 招标编号: | |
采购人: | 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代理机构: | |
采购预算:(万元) | 280.76 |
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执勤摩托车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执勤摩托车项目拟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购文件编号:GK2017-180附1
二、采购名称及内容:交通大整治执勤摩托车82辆
三、单一来源采购理由: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现场处置要求,公安执法执勤警用摩托车属于警用装备特种车辆,公安部对生产厂家有严格要求,必须是公安部警用装备的入围生产企业生产的相应产品方可作为警用装备,由于项目的特殊性,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四、拟定的实施单位及理由:
经多方考察论证,拟定的唯一供应商为: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理由为: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具有专用大排量摩托车(500CC)生产能力,其产品系列齐全,质量稳定,性能优良,售后完善。由其生产的春风系列产品入围了2016年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协议供货项目,本次采购的车辆应从入围产品中采购,为保证兰州市公安局执法执勤人员在使用上的一致性,和项目的紧迫性,由“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五、专家评审意见:
专家一 兰州市统计局 高级工程师 张俭勇
为配合兰州市开展的交通大整治行动和日常执勤要求,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需采用一批警用摩托车,该设备属于警用装备特种车辆,必须采用公安警用装备入围生产企业的产品,前期经公开招标,只有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前来投标,不足三家废标,已影响到全市交通大整治工作的进行,该公司的警用摩托车属于公安部入围产品,故建议该项目由“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专家二 甘肃省科学院 高级工程师 陈显军
交通大整治执勤摩托车项目是兰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为配合兰州市开展全市交通大整治行动而采购设备项目,本项目在前次的采购中(公开招标),因投标商不足三家已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工作,“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春风系列产品入围了2016年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协议供货项目,本次采购的车辆应从入围产品中采购,为保证兰州市公安局执法执勤人员在使用上的一致性,和项目的紧迫性,本项目的采购应由“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专家三 兰州理工大学 副教授 赵子文
按照公安部有关现场处置要求,公安执法执法执勤警务用摩托车属于警用装备特种车辆,公安部对生产厂家有严格要求,必须是公安部警用装备入围的生产企业所生产的相应产品方可作为警用装备,目前国内生产厂家只有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专用大排量摩托车,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与2017年6月1日公开招标,因投标商不足三家而废标,已严重影响了全市交通大整治工作,因项目采购来源少,时间紧,任务重及产品要求的特殊性,符合要求。
六、该项目采购预算金额:280.76 万元。
七、公示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供应商名称及地址:
名称: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经济开发区五洲路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联系人:陈殿荣 电话:133*****621
十、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处,并同时抄送采购人。
反馈单位: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处
联系电话: ****-*******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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