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空调协议采购项目
2008年空调协议采购项目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市采购办委托,对市、县(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2008年空调协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于2008年4月11日开标,由于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只有一家,对本项目作废标处理,现重新组织开标。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1.品牌公示:
1.1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空调品牌的型号、基准价在网上重新公示。请各投标人于2008年4月28日17:00之前将品牌的型号、基准价上报采购代理机构,品牌可增加。
1.2公示期限:2008年4月29日-2008年5月4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
1.3招标文件和品牌公示疑义期限:2008年5月5日8:30-11:30(北京时间)
1.4公示期间,任何单位、个人对参投品牌空调机型、型号、匹数、能效比、基准价的真实性、完整性有疑义的,请以书面的形式在疑义期限内送达丽水市采购中心,并递交相关有效证据。疑义期限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受理。
1.5如参投品牌空调机型、型号、匹数、能效比、基准价存在虚假事实,导致该品牌不能参投的,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该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伍仟元/品牌。
2.1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08年5月12日17:00(北京时间)。
3.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品牌。
3.1递交履约保证金截止时间:2008年5月22日17:00(北京时间)。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08年5月15日 9:00(北京时间)。
5.开标时间:2008年5月15日9:00(北京时间)。
6.招标文件第16页3.3.9提供制造厂家或营销总公司授权委托书和基准价证明函的原件,变更为:提供制造厂家或营销总公司授权委托书和基准价证明函的原件。如制造厂家不设置营销总公司的,由该品牌省级营销公司出具基准价证明函,同时必须提供该品牌制造厂家的确认书。
7.注意事项:
7.1本文件内容若与招标文件(采购编号:LCZ*******)有矛盾的,应以本文件内容为准。
7.2本文件内容将在网上公布(网址:www.lscgzb.gov.cn),请所有报名参与本项目(采购编号:LCZ*******)的投标人务必关注相关网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ОО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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