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招投标中心关于平湖市公安局摩托车的公开招标公告
平湖市招投标中心关于平湖市公安局摩托车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平湖市招投标中心受平湖市公安局委托,就摩托车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平政采招-公(2008)第06号
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二轮警用摩托车39辆,预算金额¥538200元。(推荐品牌:雅马哈、大地鹰王、轻骑铃木。基本要求:排量150CC,04款警用美式太子车型,真空轮胎。)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条件的.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08年4月28日至2008年5月8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地点:平湖市招投标中心(四楼)
标书售价(元):每本100(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2008年5月20日 14:30
六、投标地点:平湖市招投标中心(四楼)
七、开标时间:2008年5月20日 14:30
八、开标地点:平湖市招投标中心(四楼)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5000.0
交付方式:汇票
收款单位(户名):平湖市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平湖支行
十、其他事项:
1、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当法人代表不能来购买的,则需提供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交纳¥5000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附电子文档,供应商前来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U盘或其他存储设备,以便拷贝电子文档。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平湖市招投标中心
地点:平湖市招投标中心(四楼)
联系人:胡女士、鲁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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