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荔园小区廉租房改造工程
莆田市荔园小区廉租房改造工程
1、莆田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拟建的莆田市荔园小区廉租房改造工程已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工程性质: 装饰装修工程 工程规模: 约 39万元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 投资概算: 约 39万元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建设地点: 莆田市延寿路荔园小区
要求工期: 80日历天 工程质量: 合格
3、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三 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不分主、增项差别)。建造师须是申请人本企业职员(以建造师证上的工作单位为准),具备相应专业 二 级及以上资质且目前无在建工程项目。
凡在莆田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规定资质条件且未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与投标。
4、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将以不记名方式发售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等),并同时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http://www.ptztb.gov.cn)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等)每份售价人民币 200 元,售后不退。
5、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捌仟 元,投标保证金手续须在截标前自行办妥,办理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6、本工程投标申请人于开标前不得向招标人或他人透露自身投标信息。
7、本工程采用公开随机抽取法确定中标人。
8、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08年 4 月29日至2008年 5月6日,每天上午9 时 00分至11时00分;下午3 时00分至5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地点: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莆田市城厢区建设路15号3层)。
9、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等材料时,先给购买人开具不署投标人名称的费用交纳凭证。开标后,购买人再凭交纳凭证向招标人索取发票。
10、因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招标文件等资料而产生的失误、风险由投标人自负。在招标文件出售时间未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再进行补交。
招标人:莆田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盖章) 招标代理人: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联系人: 陈先生 联 系 人: 俞先生
电话/传真: ****-******* 电话/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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