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车改取消车辆评估、拍卖、报废解体服务招标公告

市直机关车改取消车辆评估、拍卖、报废解体服务招标公告

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购置吉林市市直机关车改取消车辆评估、拍卖、报废解体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SZFCG—J2017ZX134

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就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购置吉林市市直机关车改取消车辆评估、拍卖、报废解体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能力提供相关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种类: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购置吉林市市直机关车改取消车辆评估、拍卖、报废解体服务项目。

具体服务内容为

1、为市管局指定的公务车辆提供二手车评估、拍卖、报废解体及相关服务。

2、本项目涉及车辆预计600辆(各包以实际数量为准),用途为吉林市市直单位公务用车。

3、本次招标共分三包,投标人只可选择投报其中一包。

第一包:二手车评估服务,拟定中标供应商数量为2家;

第二包:车辆拍卖服务,拟定中标供应商数量为2家;

第三包:车辆报废解体服务,拟定中标供应商数量为1家。

采购单位将按照一定的调配规则就各包全部标的进行分配,要求入围的供应商提供相应的服务。

二、投标方必须具备的条件及相关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报第一包(二手车评估服务)的供应商要求具备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条件,同时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参与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投标企业应提供《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及参与本项目合法资格的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带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省外服务机构的,还应具有2016年12月31日前在吉林省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分支机构。

3、投报第二包(车辆拍卖服务)的供应商要求具备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条件,同时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参与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具有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及参与本项目合法资格的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带原件备查),拍卖企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的法规。

投标人为省外服务机构的,还应具有2016年12月31日前在吉林省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分支机构。

拍卖企业在吉林市内自有或租赁(不少于1年)的办公和经营场所(依据有关证明材料)。

4、投报第三包(车辆报废解体服务)的供应商要求具备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条件,同时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参与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具有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书》及参与本招标项目合法资格的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合法的机动车解体企业。

机动车解体企业在吉林地区内拥有或长期租赁(不少于5年)的车辆存放及施工作业拆解场地面积不应低于1万平米;拖车不少于1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完成时间:

第一包:合同订立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包:合同订立后3个月内完成。

第三包:合同订立后3个月内完成。

四、 拟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法人授权函、本人身份证及本公告第二条所涉及证明文件等相关资质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到采购人(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由采购人开具合格证明文件,持证明文件及相关资质复印件到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招标文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应经许可方可经营的项目或产品,需提供相关许可证照。

六、供应商根据所领取的招标文件中内容决定是否参与投标,如参与投标,须按领取文件时采购中心所提供的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持存款底单(复印件、扫描件或传真件)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进行报名登记,凡未进行登记的,其文件恕不接受。

七、对招标文件有质疑或需要澄清的应以书面材料提交,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将根据各供应商提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口头提交的问题不予答复。

八、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为120万元(第一包每个中标供应商服务费用上限为24万元;第二包每个中标供应商服务费用上限为36万元,具体结算金额按实际发生计算)。第一包是按照鉴定评估企业依据车辆评估值(报废车辆按残值计)取费标准(%)收取评估服务费,因此报价时填报取费的标准,取费标准上限不允许超过2%。第二包是按拍卖成交价的百分比来收取费用,因此报价时填报取费的标准,取费标准上限不允许超过3%;第三包报价为报废车辆残值价格标准,因此报价时填报*元/吨。

九、付款条件和方式:

乙方交货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国家有关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服务质量检验证书等相关文件。

第一包:结算方式为先评估后付款,拍卖车辆未成交的,不支付鉴定评估费用。甲方应在乙方提交正式《机动车评估报告单》,且在车辆拍卖成交或解体处置后,按协议约定支付评估费用。

第二包:该批车辆拍卖成交后,乙方应在7日内将拍卖的全部车款汇至甲方指定的市财政账户,同时,向甲方提供拍卖车辆成交清单。市财政局收到乙方拍卖全部款项后,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有效的发票或收据。

第三包:乙方在车辆解体后7个工作日内,将车辆解体变价款汇到甲方指定的市财政账户。市财政局收到乙方全部车辆解体变价款后,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有效的发票或收据。

十、索取文件地点: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一、本公告所提及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十二、招标文件发出时间(报名时间):2017年6月13日至2017年6月19日,每日9:00-15:30(节假日除外)。请携带U盘拷贝文件。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7月11日9时10分。

十四、开标时间:2017年7月11日9时10分。

十五、开标地点: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8楼801室(吉林市解放西路16号)。

十六、联系单位: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 综合信息科

联系电话、传真:(0432)********

地址: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603室(解放西路16号)

联系人:王先生 冯先生 鄂女士

十七、采购人: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电话:宋先生 ****-********

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6月1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报废 拍卖 车辆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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