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壁山镇垃圾填埋场项目EPC总招标公告
半壁山镇垃圾填埋场项目EPC总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 | 兴隆县半壁山镇垃圾填埋场项目EPC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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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 I130*****010********001 |
招标方案核准部门: | 兴隆县发展改革局 |
招标方案核准文号: | 兴发改招标核准【2015】6号 |
所属行业: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所属地区: | 承德市-兴隆县 |
招标内容: | |
兴隆县半壁山镇垃圾填埋场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兴隆县半壁山镇垃圾填埋场项目已由兴隆县发展改革局以兴发改投资核字[2015]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兴隆县康兴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兴隆县半壁山镇垃圾填埋场项目 2.2建设规模:日处理生活垃圾30吨,设计库容量24万立方米 2.3建设地点:兴隆县半壁山镇田杖子村 2.4主要建设内容:场内工程包括管理区、填埋区、污水处理区三部分,其中管理区包括:办公用房、辅助工房、车库、消防水池、深井泵房。 填埋区主要包括:防渗系统、渗滤液导排系统、填埋气体导排系统、环境监测系统、填埋作业设施及设备、集水井、截洪沟等。 污水处理区包括:调节池、污水处理设施。 场外工程主要包括:场外道路、场外排水、场外供电及通讯等。 2.5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招标范围:EPC总承包完成本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具备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1.3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4具备所需设备供货能力; 3.1.5投标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 3.2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2.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3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分别办理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统一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潜在投标人于2017年6月13日至2017年6月19日登录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xl.ggzyjyw.com/),点击“市场主体登录”并选择“投标方登录”,登录系统后进入本项目“投标报名”功能模块,按要求进行报名申请并下载招标文件。 4.2报名须知:已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投标人可直接登录“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投标报名。首次投标访问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xl.ggzyjyw.com/),需到“市场主体登录”-“投标方登录”页面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附件并提交验证,然后携带原件到交易中心进行现场验证,通过后登录系统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审核地址: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股,联系电话:****-*******。 4.3招标文件发售:不发售纸质版,只发售电子版,投标人经报名成功后登陆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xl.ggzyjyw.com/)自行下载。 4.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由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现场收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7年7月19日9时30分,地点为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项目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 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以银行电汇或转账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应为联合体的牵头人)的企业基本开户行账户汇出,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到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不得以现金或其他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指定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隆支行 账户名: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130*****308********1 备注:(1)缴纳时须标注“项目编号、标段号、保证金”等信息关键词以方便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核对。 (2)划分标段的项目且潜在投标人针对多个标段进行报名,缴纳保证金时须分标段缴纳,否则视为无效保证金。 (3)保证金缴纳时应使用注册中的账户(须与企业基本账户一致)缴纳,否则视为无效保证金。 (4)请及时交纳保证金,交纳成功后再次进入本系统进行“确认交纳”。 业务咨询电话:****-******* 7.招标文件答疑 7.1投标人要求: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若对招标文件内容存在不解、疑问均可在报名成功后至答疑截止时间前登录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在线提疑”系统进行提问,所提出的问题只能涉及本次招标项目,且提问内容不得透露投标企业基本信息。投标人提问泄露该企业基本信息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7.2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在答疑截止时间前(特殊情况可延长,视具体提问情况确定)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7.3时间要求 投标人提问的时间:2017年6月13日9时至2017年7月2日17时 招标人集中解答时间:2017年6月13日9时至2017年7月3日17时 7.4答疑方式:网上答疑,拒绝现场答疑。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公布,不在另行通知。如未看到所发出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视为认同。出现任何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8. 特别提示 8.1若本项目内容发生变更,在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变更公告,请各投标人予以关注,招标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兴隆县康兴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临波 联系电话:150*****317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盛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槐安西路88号卓达中苑商务大厦D座1409室 联 系 人:李朝聚 电 话:****-********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河北宏盛招标有限公司 |
业主单位名称: | 兴隆县康兴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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