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山市建设局申报阿尔山市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委托,采用,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项目名称:申报阿尔山市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项目批准文件编号:阿财购准字[2017]第145号采购文件编号:兴公资交易【2017】政采(公开)0142号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附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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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报阿尔山市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项目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根据兴检会发(2014)第3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在企业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查询企业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取得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方可取得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报名资格。
3、考虑到阿尔山风景区资源特点,本次申报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重点在于站在世界遗产和国家遗产的高度上,对其突出的地质学、生态学和美学价值以及历史文化价值及其保存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予以科学评估,因此: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具有地质、生态、历史文化等学科的高级职称的科研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并具备多学科协同的科学研究能力;投标单位必须参加过风景名胜资源综合考察,并从事过风景名胜区申报省级(自治区级)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工作,从事过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本招标项目的负责人须为高级职称,并在风景名胜区理论研究和规划实践方面具有较好成就。
4、20天内组织多学科队伍完成资源普查,确定申报范围,2个月内完成申报书。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根据兴检会发(2014)第3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在企业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查询企业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取得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方可取得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报名资格。
3、考虑到阿尔山风景区资源特点,本次申报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重点在于站在世界遗产和国家遗产的高度上,对其突出的地质学、生态学和美学价值以及历史文化价值及其保存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予以科学评估,因此: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具有地质、生态、历史文化等学科的高级职称的科研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并具备多学科协同的科学研究能力;投标单位必须参加过风景名胜资源综合考察,并从事过风景名胜区申报省级(自治区级)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工作,从事过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本招标项目的负责人须为高级职称,并在风景名胜区理论研究和规划实践方面具有较好成就。
4、20天内组织多学科队伍完成资源普查,确定申报范围,2个月内完成申报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7年06月13日至2017年06月19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2:30—5:30时到
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1、A4纸打印的企业基本信息表并加盖公章(含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传真等信息)、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无行贿犯罪结果查询告知函》(须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人身份证号)、法人授权委托书(须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高级职称证书(人事局颁发的职称证书或单位颁发的职称证明)。
2、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申请人须携带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盟公安局一楼 秦圆圆
****-*******)购买招标文件,投标单位报名时需携带U盘,报名后人员不得更换。
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邮箱、电话、传真)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拒绝受理非授权委托人等其他人员购买招标文件及办理相关事宜。招标文件需要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统一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xam.gov.cn)上公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4.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nmgp.gov.cn)、兴安盟政府采购网(www.xamgp.cn)、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xam.gov.cn)同时发布。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
四、采购文件售价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7年07月04日 下午3:00投标地点: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二开标室(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盟公安局)开标时间: 2017年07月04日 下午3:00开标地点: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二开标室(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盟公安局)六、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 | : | 乌兰浩特市南滨河小区盟检住宅楼4-7-102 |
邮政编码 | : | 137400 |
联系人 | : | 陈鹏飞 |
联系电话 | : | ****-******* |
投标保证金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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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名称:阿尔山市建设局 |
地 址 | : | 阿尔山市 |
邮政编码 | : | 137400 |
联 系 人 | : | 范云英 |
联系电话 | : | ****-******* |
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