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侦查实验室指挥大厅系统建设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视频侦查实验室指挥大厅系统建设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辽宁民建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受清原县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清原县公安局视频侦查实验室指挥大厅系统建设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清原县公安局视频侦查实验室指挥大厅系统建设工程
项目编号:LNMJ2017-06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德福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清原县满族自治县公安局
地址:清原镇
联系方式:王德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民建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袁工
代理机构地址: 抚顺市顺城区新湖国际二期9号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清原县满族自治县公安局清原县公安局视频侦查实验室指挥大厅系统建设工程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4. 投标人须具有辽宁省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企业,并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须提供其制造厂商出具针对此项目投标产品“拼接屏、高清解码器、智能高清混插矩阵主机、路由器、交换机”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书的授权书(授权、代理或特约经销)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9.158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6月13日 08:30至2017年06月19日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民建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抚顺市顺城区新湖国际二期9号楼)
招标文件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的原件,授权人的养老保险合同和社保卡序列号及保险密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授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近一年的有依法纳税的证明,近一年内审计报告,近三年内相关类似业绩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7月03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7月03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辽宁民建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抚顺市顺城区新湖国际二期9号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未进入抚顺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抚顺市政府采购网站“首页”中公布的“抚顺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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