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S241线可塘镇区北门路段和省道S335平东段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海丰县S241线可塘镇区北门路段和省道S335平东段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1、 海丰县林业局 拟造林的 海丰县 S241 线可塘镇区北门路段和省道 S335 平东段景观绿化工程 ,已由 有关部门 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海丰县S241线可塘镇区北门路段和省道S335平东段景观绿化工程,工程造价*******.85元,其中海丰县S241线可塘镇区北门路段景观绿化工程,工程造价812997.32元;海丰县省道S335平东段景观绿化工程,工程造价*******.53元,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施工条件具备,现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承包人。

2.2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海丰县S241线可塘镇区北门路段和省道S335平东段;

2.3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广东省营造林检查验收办法》(暂行) 及《该工程项目设计》要求

3、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省级林业有关部门核发的造林工程施工丙级及以上的资质。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到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部处报名,时间为2017619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报名时投标申请人须带齐以下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4.1 企业介绍信、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的带齐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必须是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4.2 《造林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3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4《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或《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5项目负责人林业工程师的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4.6近5年(2012~2016年)各年承担过公有制营造林工程的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附有验收单位及验收人员签署的验收表)复印件,业绩跨年度或分年度实施只能按签订合同当年业绩证明计算, 业绩证明须注明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以便招标人对业绩证明核对;

4.7投标申请人有绿化苗圃基地面积50亩以上,苗圃基地经营状况良好,并已培育有一定数量合格苗木的证明原件(须由投标申请人所在地县级或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出具),苗圃证明须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以便招标人对其现场进行核实;

4.8为保证工程按期完成,防止工程挂靠情况,在报名时间之前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带身份证原件)须亲临到招标单位签署承诺书,进行签名并盖公章确认,同时带齐上述相关材料有效证件的原件给招标人进行核对,核对符合要求的方能签署承诺书,报名时提供本投标承诺书原件;

以上报名资料须是A4纸,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及加盖公章,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按顺序装订成册。

5、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民营经济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招 标 人:海丰县林业局

联系电话:****-******* 联系人:施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汕尾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3*****159 联系人:李先生

日期: 2017年6月12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绿化工程 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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