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规划调整及基本农田划定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追加规划调整及基本农田划定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宁乡县国土资源局追加规划调整及基本农田划定技术服务
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宁乡县国土资源局的追加规划调整及基本农田划定技术服务(政府采购编号:NXCG-JZ-********0510,委托代理编号:HNHGCG-2017-145)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宁乡县国土资源局追加规划调整及基本农田划定技术服务。
2、采购编号:NXCG-JZ-********0510。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项) | 预算(元) |
/ | 宁乡县国土资源局追加规划调整及基本农田划定技术服务 | 1 | 620000.00 |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 | 追加规划调整及基本农田划定技术服务 | 详见附件1 | 详见附件1 | 详见附件1 |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无 | 无 | 无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2-1;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格式见附件2-2)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2-3)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⑴ 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⑵ 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5、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6、《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7、其他说明:⑴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⑵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装订成册,一式叁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 6 月 16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供应商应将资格审查证明材料递交至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采购部。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公告期限:2017年 6 月 13 日 15 时至2017年 6 月 16 日 15 时止(3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宁乡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宁乡县玉潭镇花明南路148号
联系 人:喻益平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乡县玉潭街道花明北路与二环路交汇处(中央领御)2栋1108号
联 系 人:彭 娅 电话∕传真:****-********
附件1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67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6]129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农业委员会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6]39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市县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论证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6]40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论证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3号)、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论证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6]33号)等多个文件要求,完善宁乡县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并对宁乡县已编制完成的县级规划及29个乡(镇、街道)规划成果进行调整完善。
二、工作范围:宁乡县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包括全县29个乡(镇、街道)。
三 项目内容
1、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宁乡县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完善 | 1 | 项 |
2 | 宁乡县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 | 1 | 项 |
3 | 宁乡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 | 1 | 项 |
2、项目要求
2.1宁乡县县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完善
2.1.1项目内容
根据湘国土资发[2016]40号等文件要求完善划定方案,主要包含以下内容:按照拟划入的面积与已有基本农田之和达到下发初步任务范围内总耕地面积的60%以上的要求,调整县城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落实基本农田划定任务;根据湘国土资发〔2016〕60号文件要求,落实全县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对照影像图,将基本农田中实地非耕地(已调整为水塘、园林地等)、质量较差(面积<5亩或坡度>25度)的耕地调整为一般农田,并相应补划相当数量、质量的基本农田;将近期急需启动建设的交通、水利、农村居民点、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涉及的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田,并相应补划相当数量和质量的基本农田。
2.1.2质量要求
宁乡县县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的编制需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转发<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6〕39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市县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论证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6]40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分解表>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6〕60号)、《耕地质量划分规范》(NY/T 2872-2015)《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NY/T 1634-2008)、《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调整版)要求,结合宁乡县实际情况编制。成果应做到具有实际操作性、指导性,必须经过“县国土、农业部门上报—市国土、农业部门初步审核—征求意见—提请会审—提出论证意见”五道程序,通过相关部门的论证审核。
2.1.3成果要求
宁乡县县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文本、图件及数据库一式七份。
2.2 宁乡县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
2.2.1项目内容
按照国土资规[2016]10号文件要求,对已编制完成的县级规划中基本农田数量及其布局进行全面调整,重新确定各乡(镇、街道)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基本农田落实数由原多划定调整为不再多划;落实省国土资源厅给宁乡县中心城区另外增加的8000亩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按照湘国土资办发[2016]129号(简称129号文)要求,将规划基期数据更新为201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根据南北横线初步设计成果,落实南北横线公路工程项目用地;按照129号文要求,重新编制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按照129号文要求,重新编制玉潭、城郊、白马桥、历经铺4个街道规划成果,并纳入县级规划。在此基础上,修改完善县级土地利用土地总体规划文本、说明、图件成果。
2.2.2质量要求
宁乡县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需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6]129号)及《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1-2009)、《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7-2010)的要求、结合宁乡县实际情况修改。成果应做到具有实际操作性、指导性,并按照要求提交纸质档和电子档;图件成果应符合相关制图规范的要求,制成成果图集,做到要素清晰、直观明了。
2.2.3成果要求
宁乡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改版)文本、说明、图件及数据库一式七份。
2.3宁乡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
2.3.1项目内容
按照县级规划确定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及国土资规[2016]10号文件要求,对已编制完成的乡镇规划中基本农田数量及其布局进行调整;按照129号文要求,将各乡镇规划基期数据更新为201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根据南北横线公路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线型,将南北横线公路工程项目用地落实到各乡镇;在此基础上,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办公会议要求,按照新版本,重新编制乡(镇)规划文本、说明、图件和数据库成果。
2.3.2质量要求
宁乡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需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6]129号)及《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TD/T1025-2010)、《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的要求,结合宁乡县实际情况修改。成果应做到具有实际操作性、指导性,并按照要求提交纸质档和电子档;图件成果应符合相关制图规范的要求,制成成果图集,做到要素清晰、直观明了;数据库成果要求采用统一的Mapgis信息平台,要求数据全面、真实,有利于后期操作、查询和维护。
2.3.3成果要求
宁乡县25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调整完善方案文本、说明、图件和数据库一式七份。
四、其他要求及说明
1、交付时间:按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要求交付。
2、结算方法
(1)付款人:宁乡县国土资源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基本农田数据库经国土资源部审核通过、规划工作成果经省、市国土部门审核备案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
(3)根据宁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现代服务业企业注册登记及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函(2016)73号)文件精神要求,成交供应商营业执照注册地未在宁乡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需把注册地迁至宁乡县或在宁乡县设立分公司,总公司授权工程款支付到分公司账户。
(4)根据宁政发〔2016〕73号文件:宁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乡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相关规定办理结算。
3、本项目为包干价,包含在服务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含意外保险)、工作人员差旅和食宿费、财务、耗材等一切与该项目管理有关的费用,投标人应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附件2-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提交参加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采购活动的资格证明材料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附件2-2,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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