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矿山外委爆破招标公告
海螺矿山外委爆破招标公告
赣州海螺目前在开采的石灰石矿为石古前矿,根据《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条件》(GA990-2012)和《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两个标准的要求,我公司目前尚不具备非营运性爆破作业资质,短期内无法自主实施爆破作业。为确保我公司矿山生产正常开展,现拟定对矿山外委爆破进行招标采购,具体安排如下:
一、标的物及服务期限:
1、主要服务内容包括爆破方案设计、报批,成品或混装炸药及雷管的审批、购买、储存、配送运输、使用,爆破作业(警戒、布孔、装药、填充、连线、起爆、验证与安全管理等),爆破器材验收、储存过程组织及协调供应等。
2、服务期限: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公示时间:2017年6月8日-6月14日)
1、参与投标单位将企业基本情况介绍、有效的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性爆破作业许可证(正副本)、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于2017年6月14日前提交至公司,过期不予受理。
2、经招标小组评审确认符合投标资格单位,通过资格评审的单位可凭邀请函参与投标。
三、投标单位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
2、能够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爆破工程增值税专用发票(合格、合法、有效);
3、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
4、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拟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人员组成(含涉爆人员人数及资质)、设备投入等,能够自主设计爆破方案,包括与当地公安部门的沟通、协调。
5、投标单位可提前到矿山的实地了解实际情况,并根据现场拟定一份爆破设计及实施方案。
四、投标报价要求:
本次投标要求报价分爆破服务费及民爆物品材料款两种方式:
1、 爆破服务费用计算方法:月度炸药使用量× **** 元/吨(服务费不分炸药品种)。
2、民爆物品材料款:在不高于约定炸药单耗前提下,根据民爆物品配送单实际使用量,甲、乙双方每月月初进行对帐,并形成书面对帐单,经甲、乙双方单位签名、盖章确认后,甲方凭此对帐单作为结算依据。即该报价涵盖民爆物品费用(包含炸药、导爆管雷管、导爆管等)。
3、实际结算工程款=1+2(在不高于约定炸药单耗前提下按实际发生进行结算)。
4、本合同价款原则上在合同有效期内固定不变。
五、时间安排;
1、资质审查
6月14日前,投标单位到供应处报名并提供相应企业资质材料,6月15日招标小组对报名单位进行审查。
2、标书发放
通过资质审查的单位发放投标邀请函,邀请投标单位于6月15日至6月18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下同)发放标书,标书由财务处负责发售,标书费100元/份。
3、标书收取:
2017年7月9日下午17:30(北京时间)截止投标,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财务处。(刘冬晨 电话:139*****484)
1)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交纳25万元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双方无任何纠纷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未中标单位,在招标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请于开标前汇入招标人账户(银行转账或电汇)均可,见下,确保到账,并在汇款单上注明所投标项目名称,不接受个人汇款。未按期汇入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处理。
4、开标:
2017年7月10日9:00(北京时间)在公司三楼会议室现场进行开评标,不邀请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议标。同时议标可通过现场电话议标方式洽谈,传真确认的方式参与议标。
六、标书费和其他:
1、投标人需要交纳100元购买标书,此项费用作为招标人招标成本,声明不再退还。
2、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30天。如遇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答复表示同意,此时投标人不能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改;投标人如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则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明确答复,此时投标人被视为自动退出投标。
七、本次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和地点:
1、招标文件从2017年6月15日至2017年6月18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下同)赣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发售。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100元整,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2、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公对公方式电汇至指定账号(具体银行信息如下),不接受个人汇款:
收 款 人:赣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信丰火车站支行
帐 号:151*****090********
八、保证金收取标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5万元。
1、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双方无任何纠纷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未中标单位,在招标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请于开标前汇入招标人帐户(银行转账或电汇)均可,见下),确保到账,并在汇款单上注明所投标项目名称,不接受个人汇款。未按期汇入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收 款 人:赣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信丰火车站支行
帐 号:151*****090********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7月9日下午17:30
开标时间:2017年7月10日9:00时
开标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联系人:时庆方 张 译
电 话:181*****588 138*****766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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