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纤蒸汽吹灰器招标公告
化纤蒸汽吹灰器招标公告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三期自备电站2#机项目
(3#炉部分)
锅炉蒸汽吹灰器招标文件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锅炉蒸汽吹灰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自备背压热电联产机组扩建项目已由吉林省能源局列入吉林省“十三五”电力发展规划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拟申请银行贷款及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锅炉蒸汽吹灰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采购锅炉蒸汽吹灰器14台。供货范围和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的制造商。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2)银行开户许可证、银行资信证明或资信等级证书(3)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同等及以上体系认证)
2、业绩要求
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2016年至今,有10台以上蒸汽吹灰器销售业绩(在投标文件中以业绩一览表形式真实列举,后附合同及合同技术附件复印件, 包括产品品名、规格、数量、用户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
(1)近三年在国家、行业、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纪录和重大法律纠纷;
5、注册资金要求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登录吉林化纤集团公司网站自行下载(www.jlhxjt.com)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 年6月19日 9 时,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中心(送达或快递送达)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确保已提交1万元人民币的足额投标保证金到达了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为从其基本账户转出的汇款(并在汇款附言中注明)。投标保证金的到账信息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核实信息为准,投标保证金统一收取人民币壹万元整。
保证金汇款地址(备注写明投标保证金)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哈达湾支行
********8@qq.com">投标方必须最迟于2017年6月16日将保证金汇款底联扫描件发送到********8@qq.com邮箱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上,同时在上发布
七、开标
开标时间:2017 年 6月19日 9 时;
开标地点: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楼4楼
招标人: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联系人: 孙先生 153*****857
商务联系人:周先生 153*****689 申先生 153*****79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内容 | |||||
1. 说明 | ||||||
1.1 | 招标人名称: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 |||||
1.2 | 1.项目名称: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称重式皮带给煤机采购项目 2.招标货物:
详见技术规格书及数据单。 | |||||
1.3 | 招标人: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见招标公告 电 话:见招标公告 | |||||
1.4 | 制造商投标 1.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是有能力完成招标货物系统设计、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制造商。如投标文件对此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2.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对本条款中任何一项的偏离均视为是实质性偏离,投标将被拒绝。 | |||||
2. 投标文件的编制 | ||||||
2.1 | 信封A:“技术响应文件”应包括: a. 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部分的完整描述,不包括任何提及价格和商务条款的部分; b.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的关于投标人所要供应的货物和辅助服务是合格货物和服务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 c. 技术偏离表。 d. 证明投标人所投的技术响应文件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要求相符的其它资料(特别如图纸、草图)。 e. 如投标人实现设备的维修、培训、备件的生产和售后服务的本地化,请提供其实现本地化的计划和有效证明文件。 f. 对关于工程设计联络、标准与检验、安装调试、现场验收、现场技术服务条款的应答; 信封B:“资格证明文件” a.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b.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同等及以上体系认证); c. 银行开户许可证; d. 银行资信证明或资信等级证书; e. 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及审计结论部分内容); f.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Ⅳ-7-1~6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中要求出具的所有证明文件; g. 其他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 信封C:“商务响应文件”应包括下述文件: a. 投标书; b. 法人代表授权书; c. 开标一览表; d. 投标保证金; e. 如果提交降价/折扣声明应注明降价/折扣在哪个部分或全部,以及降价/折扣后的单价;(如有) f. 商务条款偏离表。注意:所有负偏离项必须在此表中列出,无偏离项(包括正偏离项)不要写入此表; g. 法律纠纷情况; h. 机密信息接收承诺函; i. 如果投标人为分公司,应提供由总公司出具总担保协议。 以上文件均密封在一个包装箱或包内。 | |||||
2.2 |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报价表内写明合同货物的单价和投标总价;并且必须严格按第四章的格式Ⅳ-3填写价格表,详细分项报价,投标文件中报价为免费项目的也需要提供原单价。成套费、检测费等表格中没列出的费用,请写在其他一栏中,并注明。如果不提供详细的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 |||||
2.3.1 | 投标报价为:工厂交货价; 相关费用:货物运至合同指定地点内陆运输费、保险费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 按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要求报出其他服务费,计入投标总价。 | |||||
2.3.2 | 投标报价为固定价。 | |||||
2.4 | 除非技术规格书中另有规定,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如果技术规格书中规定允许有备选方案,投标人必须说明主选方案,评标时仅对主选方案评议。如果投标人未说明主选方案,其投标将被拒绝。备选方案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且它们的投标价格不应高于主选方案。 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 |||||
2.5 | 有效业绩: 有效范围包括(制造且售出):见招标公告; 统计时间范围:见招标公告; 业绩数量下限:见招标公告; 可核实有效业绩证明文件要求: 有效证明文件形式:有效销售合同和合同技术附件复印件(可隐去价格); 有效证明文件内容:有效证明文件中至少应包括:货物品名、规格、数量、用户名称、销售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无效业绩,有效业绩不满足下限要求的,其投标予以拒绝。 | |||||
2.6 | 投标人应随其技术响应文件递交调试、运行(质保期内)所必需的高价值的部件和备件的清单。投标人应提供清单中列明的各项的单位报价及产地,这些备件的总报价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提供质保期外两年运行备件的报价,但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 |||||
2.7 | 投标人必须充分了解本招标货物的使用环境和工况条件与要求,采用必要的方法和/或增添必要的辅助设备(无论本文件中是否要求)确保投标货物在本项目中的使用要求。 对本条款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 |||||
2.8 | 1.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 2.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招标公告。 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4.投标保证金的到账信息以招标机构核查信息为准。 | |||||
2.9 |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期起 90 个日历日。 | |||||
2.10 | 1.投标文件份数: 1正、4 副书面文件和 1 套电子文件(存储于U盘内),并在外包装物上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投标人; 2.投标文件必须连续编页,且采用招标文件相同的书式装订方式装订(不带有金属物和塑料)。 | |||||
2.11 |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文件中除要求在指定位置(含封页)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授权代理人)全名签字或(和)加盖公章外,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和对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所有关键性条款和参数等全部须实质性响应的内容每一页都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签字(投标文件中印刷的产品样本和宣传册除外)。 其它页未签字的、未盖单位公章的、已盖章、已签字的或者每页全名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的,以及全名签字和盖章的每页没有用姓签字(小签)的,均不应否决投标。 正本文件里的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发票等)复印件或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
3.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3.1 | 递交标书的地址:见招标公告。 | |||||
3.2 | 招标公告的标题和编码:见招标公告。 | |||||
3.3 | 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 | |||||
3.4 | 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1.投标人未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购买和领取招标文件的; 2.逾期送达的; 3.未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的。 | |||||
3.5 | 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4.1条款。 2.投标文件密封完好,且密封物外面上的投标人名称清楚可识别,无论是否有内包装,均不应拒收或因此否决投标。 3.未按要求粘贴标记的,招标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 |||||
4. 开标与评标 | ||||||
4.1 | 开标时间:见招标公告。 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 | |||||
4.2 | 评价方法:综合评标法 | |||||
4.3 | 投标人应提供:每件包装箱的估计的尺寸和运输重量。 | |||||
4.4 | 1.交货期:详见第六部分货物需求一览表。 2.任何一个批次的货物迟交,投标予以拒绝。 | |||||
5. 授予合同 | ||||||
5.1 | 1.履约保证金:详见合同。 2.中标人在此项目中的后期合同履约情况,将作为招标人在其它项目招标时考核供货商的重要考虑因素。 | |||||
6. 中标服务费的收取 | ||||||
6.1 | 本次招标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 |||||
7.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变动 | ||||||
7.1 | 如果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与本表有矛盾,以本表为准。 | |||||
7.2 | 招标人拥有本套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一、说明
1.1 资金来源
申请银行贷款及企业自筹
1.2合格的投标人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要求并直接从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公司。
1.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3.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1.3.2 所述的“货物”是指通过制造、加工或用重要的和主要的元部件装配而成的,其基本特性、功能或效用应是商业上公认的与元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1.4 投标费用
1.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须知所述的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构成
2.1 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与构成
2.1.1 本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第27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2.1.2 要求提供的货物、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以简体中文编写。
招标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第六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2.1.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文件,投标人将独立承担表述被拒的风险。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截止日前,招标人或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澄清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和招标人。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对其在投标人须知中所述投标截止期10日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2.2.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
2.2.3招标人认为标书澄清内容有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投标截止日前,招标人或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修改通知后,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机构进行确认。
2.3.3招标人认为标书修改内容有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3.1 投标的语言
3.1.1 除非另有规定或许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简体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3.2 投标文件构成
3.2.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3.2.1.1 技术投标书:
(1)________项目________配置方案
(2)售后服务方案
(3)方案技术参数汇总表
(4)技术偏离表
(5)按本章第3.7款出具的声明文件
3.2.1.2 商务投标书:
(1)投标书格式
(2)商务报价表
(3)商务偏离表
(4)按本章第3.6款出具的,证明投标人有资格投标以及如果中标有能力履行合同的声明文件。
(5)原厂制造商关于售后和维护服务的承诺函(硬件设备____年)
(6)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
3.2.1.3资格证明文件
3.3 投标文件的编写
3.3.1 投标人应该按照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内容。
3.4 投标价格
3.4.1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但签约时以核减后的投标总价为准。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须实质性响应的关键部分以外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但签约时以投标总价为准。
3.4.2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别填写:
3.4.2.1
(1)报所供货物的出厂价(含增值税和其他税费)
(2)如果投标人须知中有规定,报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
(3)报投标人须知中列出的其他伴随服务费用(如果有的话)。
3.4.3 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将报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
3.4.4 除非投标人须知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括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3.4.5 除投标人须知中允许有备选方案外,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除本须知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3.5 投标货币
3.5.1 除非另有规定或许可,投标人必须用人民币报价。
3.6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3.6.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6.2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格式见Ⅳ-9-4);
(2)证明投标人满足投标人须知中列出的业绩要求的文件;
(3)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
(4)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3.7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3.7.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7.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应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货物从招标人验收后开始使用至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质保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和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具体参数值。
3.7.3 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
3.8 投标保证金
3.8.1 投标人应以投标货币提交一笔相当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3.8.2 当发生本章第3.8.7款规定的任一情形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3.8.3 投标保证金应用投标货币,并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开出:
(1)由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或国外信誉良好并经招标人认可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招标人接受的其它格式出具,其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2)银行汇票或现金投标保证金应按招标文件中所附格式提供。
3.8.4 任何未按本章第3.8.1和第3.8.3款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按本章第5.3.4予以拒绝。
3.8.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最迟在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予以办理退还手续。
3.8.6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人按第本章第6.4款签订合同后予以退回。
3.8.7 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均将被没收:
(1)如果投标人在本章第3.9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
(2)如果中标人:
在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按本章第6.4条规定签订合同
3.9 投标有效期
3.9.1所投的标应从投标截止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以日历日计算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3.9.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人或招标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章第3.8.6和第3.8.7款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3.10 投标文件的式样及签署
3.10.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副本和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10.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授权代表人签署招标文件的,应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除投标人须知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者首位字母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应为正本的复印件。
3.10.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3.10.4 电报、传真投标概不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装在一个信封中即可。
4.1.2信封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人须知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投标人须知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投标邀请的标题、编号和“在(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填入投标人须知或补充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
4.1.3 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4.1.4 如果信封未按本须知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4.1.5 投标文件密封包装物外面上的投标人名称清楚可识别,且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无论是密封在一个或多个封套中都应予以接收。
4.2 投标截止期
4.2.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人须知或补充文件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人或招标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投标人须知或补充文件中指明的地址。
4.2.2 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可以按本章第2.2.3款和第2.3.3款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4.3 迟交的投标文件
4.3.1 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章第4.2款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4.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人或招标机构。
4.4.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章第4.1款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4.4.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4.4.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章第3.8.7款的规定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5.1 开标
5.1.1 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在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代表自愿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5.1.2 开标时,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价格变更声明、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或招标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除了按照本章第4.3.1款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5.1.3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应做开标记录。
5.2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
5.2.1 评标由依照有关法规和集团公司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投标人须知中确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或综合评议。
5.2.2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5.3 投标文件的初审
5.3.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体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及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有效期限是否符合规定。
5.3.2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以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所报单价乘以数量累计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乘以数量为准修改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如果投标人拒绝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5.3.3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招标人将确定每一标书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技术要求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招标人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是基于投标文件内容本身而不依赖外部的证据。
5.3.4 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下列情况属于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书正、副本;
(2)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工期、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等重要信息。投标人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3)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未签署保密协议;
(4)投标人超出经营范围投标、资质证明文件不全、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投标文件所提供产品的数量、价格术语(如有)、交货期、交货地点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文件所提供产品性能、技术参数与公开发布指标不符或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商务报价表没填单价、折扣率或报价虚报折扣,隐含单价并拒绝明确;
(8)对招标文件所附合同中的法律适用、争议解决、知识产权等关键条件提出任何偏离、保留或反对,或提出合同赔偿限额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其他额外合同条件;
(9)本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其它构成实质性偏离的情形(招标人可项目具体情况明确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事项)。
一旦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款规定将某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确定为非响应性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投标。
5.3.6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中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而该微小之处不构成重大偏离。
重大偏离或重大偏差的具体情形如下:
该重大偏离或重大偏差是指投标存在如下的任何一种情形: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应作否决投标处理。
5.3.7 在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中,对于标书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评标委员会评标正确性的问题,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做进一步的澄清。
5.4 评标货币
5.4.1 除非另有规定或许可,评标货币为人民币。
5.5 投标的评价
5.5.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章第5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5.5.2 除投标人须知中另有规定外,计算评标总价时,以货物到达招标人指定安装地点为依据。
5.5.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除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考虑量化以下因素:
(1)运输费、保险费,及其将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伴随服务费用;
(2)投标文件申报的交货期;
(3)与合同条款规定的付款条件的偏差;
(4)所投货物零部件、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的费用;
(5)备件和售后服务的可能性;
(6)投标设备在使用周期内预计的运营费和维护费;
(7)投标设备的性能和生产率;
(8)备选方案及其它额外的评标因素和标准。
5.5.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须知中选定的评标因素,可采用以下量化方法调整评标价格:
5.5.4.1 运输费、保险费及其它伴随服务的费用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铁路/公路等交通部门、保险公司和/或其它有关机构发布的收费标准计算货物从出厂地运抵投标人须知所指明的项目现场所发生的内陆运输、保险及其它伴随服务的费用。为便于计算,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提供估计的货物尺寸、装运重量和每个合同包的估计出厂价的价值。评标委员会将把上述费用加到出厂价。
5.5.4.2 投标文件申报的交货期
本投标邀请项下的货物必须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时间交货(或启运)。提前或晚交货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对其投标的评分进行相应的调整。
5.5.4.3 付款条件的偏差
(1)投标人应按照合同条款所列的付款条件报价。评标时以此报价为基础,但投标人可提出替代的付款计划并说明采用该替代的付款计划投标价可以降低多少。评标委员会可以考虑中标的投标人的替代的付款计划。或者
(2)合同条款中规定了招标人提出的付款计划。如果投标文件对此有偏离但又属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的,评标时将按投标人须知所述的利率计算提前支付所产生的利息,并将其计入其评标价中。
5.5.4.4 零部件和备品备件的费用
(1)投标人将所投货物的零部件及在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运行周期内必需的备品备件的名称和数量清单附在技术规格中,按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单价来计算其总价,并计入投标价中。或者
(2)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将开列经常使用的零部件和备件清单,以及在投标人须知中所规定的运行周期所需要的数量,按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单价计算其总价,并计入投标价中。或者
(3)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将根据每一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以及招标人过去的经验或其他购买人的经验来估算在投标人须知中所规定的运行周期所需要的零部件和备件的费用,并计入评标价中。
5.5.4.5 备件供应和售后服务设施
根据投标人须知或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规定,招标人建立最起码的维修服务设施和零部件库房所需的费用,评标时应计入评标价。
5.5.4.6 投标设备的预计运行和维护费用
由于所采购的货物的运行和维护费用是设备使用周期成本的一个主要部分,这些费用将根据投标人须知或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标准进行评价。
5.5.4.7 投标设备的性能和生产率
(1)投标人应响应技术规格中的规定,说明所提供的货物保证达到的性能和效率。所提供的货物必须具备技术规格中相应条文所规定的最低性能或生产率才能被认为是具有响应性。
(2)若所提供的货物与规定的要求有偏离时,评标时将根据该货物实际性能或生产率,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方法,调整其评分。
5.5.4.8 备选方案及其他额外的评标因素和标准
除非投标人须知或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如果投标人须知或技术规格中规定允许有备选方案,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供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价格及评标价格均不得高于主选方案。评标时仅对主选方案评议。如果投标人提供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主选方案,其投标将被拒绝。
其他额外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将在投标人须知和/或技术规格中详细规定。
5.6 最终评标价的确定
5.6.1根据本章第5.4款和第5.5款所计算出的评标价应为最终评标价。
5.7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根据本章第5条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评标委员会可以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提出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均应是书面的。
5.8 保密程序
5.8.1 从开标日起到授予合同时止,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情况招标人不得透露给投标人。
5.8.2 除本章第5.7款规定外,从开标时起到授予合同时止,投标人不得就有关投标的任何事项与招标人联系。
5.8.3 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人在评标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均将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被废除。
5.9 否决投标标准
5.9.1 投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5.9.2 投标人串标、行贿、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从事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无效投标行为的;
5.9.3 投标人虚报列表价或以明显低于成本的价格恶意扰乱招标工作;
5.9.4 投标人对招标方要求投标人澄清的问题不予理睬或拒绝回答。
5.9.5 其他构成否决投标的情形(详见具体招标文件)。
六、授予合同
6.1 合同授予前的审查
6.1.1 在授予合同前,招标人发现经评标委员会推荐的评标价最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有权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6.1.2 如果该投标人被确定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在该情况下,招标人将对按评标价由低到高排序的下一个中标候选人作出同样的审查,或重新招标确定中标人。
6.2 合同授予标准
6.2.1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评标价最低的中标候选人。
6.3 中标通知书
在招标人进行并最终接受此招标过程及结果的情况下:
6.3.1 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被接受。
6.3.2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招标人采购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的协议的一部分。
6.3.3 若中标人未能满足本章第6.4款要求,招标人有充分的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评标价由低到高排序的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6.4 签订合同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应按通知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对招标文件提出过偏离、保留或反对,则被视为中标人已完全接受了招标文件,中标人无权在合同签订前要求修改合同条款。若中标人已对招标文件提出了偏离、保留或反对,则中标人仅可就其已提出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与招标人进行磋商。如经磋商最终达不成一致意见,招标人有权不与中标人签约、取消其中标资格而不承担任何责任。在此情况下,招标人有权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Ⅳ-1.投标书格式
投 标 书
致:()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四份:
1. 开标一览表
2. 投标分项报价表
3. 资格证明文件
4.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5.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6. 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7.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人民币( ,大写金额: )。
2. 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补遗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日起(90个)日历日。
5. 投标人同意投标人须知中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6. 根据投标人须知规定,我方承诺,与买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
7. 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境内投标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格式Ⅳ-2.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招标编号:
序号 | 投标人 | 制造商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报价方式 | 投标总价 | 投标声明 | 投标保证金 | 承诺质保期 | 承诺签署机密信息接收承诺函 | 交货期 | 到货地点 | 备注 |
投标总价(大写):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投标总价:含增值税、运费及其他所有伴随费用的交货价;
2.如投标人所报价格中含优惠条件(折扣),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说明。
格式Ⅳ-3.价格表格式
格式Ⅳ-3-1.综合报价表格式
综合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招标编号: 包号: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序号 | 名称 | 规格 型号 | 生产商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出厂价 |
设备出厂总价 | |||||||
技术服务和培训总价 | |||||||
运输和保险费用 | |||||||
货物运抵现场总价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注: 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格式Ⅳ-3-2.货物分项报价表格式
货物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招标编号: 包号: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商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累计总价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注: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格式Ⅳ-3-3.技术服务和培训报价表格式
技术服务和培训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招标编号: 包号:
技术服务费 | ||
服务内容 | 单价 (人民币/天/人) | 费用 |
货物现场开箱验收 | ||
现场安装培训 | ||
现场安装指导及检查 | ||
试运行调试服务 | ||
投产运行前,可能发生的其他服务 | ||
投产运行服务 | ||
所有质保期内售后服务 | ||
其他 | ||
小计 | ||
培训费 | ||
培训内容 | 单价 (人民币/天/人) | 费用 |
使用国内培训 | (培训工程师) | |
工厂培训(见投标人须知要求) | ||
其他 | ||
小计 | ||
合计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注:1. 服务费应固定不变,直至工作完成,不随实际服务天数而增减。
2. 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 以上价格为含税价格。
现场技术服务费至少应保证在下述环节派工程师赴现场:
1. 货物现场开箱验收;
2. 现场安装培训;
3. 现场安装指导及检查;
4. 试运行调试服务;
5. 投产运行前,可能发生的其他服务;
6. 投产运行服务;
7. 所有质保期内售后服务。
格式Ⅳ-4.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格式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 包号:______________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文件 条目号 | 招标技术条款 | 投标技术条款 | 响应/偏离 | 说明 |
郑重声明
制造商已认真阅读了技术规格书,并完全了解货物使用环境、工况、等买方的各项要求,并将投标货物与技术规格书存在的偏离已全部列于表中。我们在此郑重承诺:
如果我们中标,无论何时提供的任何文件,如谈判、澄清、确认和修改等文件,任何偏离或修改均单独列出并予以逐条说明。未在书面文件中单独列出的偏离或修改内容,买方随时有权拒绝接受,我方承担商品的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的责任,并接受按合同索赔。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格式Ⅳ-5.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____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______________
格式Ⅳ-6.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
法人代表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合同名称)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境内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应提供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正面扫描、复印件)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格式Ⅳ-7.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填 写 须 知
1.制造商作为投标人应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格式IV9—l、IV9—2、IV-3、IV-4、IV9—5、IV9—6和IV9-7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贸易公司作为投标人应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附件9全部格式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2.所附附件格式中要求填写的全部问题和/或信息都必须填写。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4.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考虑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
6.全部资格证明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格式Ⅳ-7-1.资格声明格式
资格声明
致:(招标机构或招标人)
为响应你方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的(招标编号)投标邀请,下述签字人愿参与投标,提供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品目号和名称),提交下述文件并声明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1)由(制造商名称)为提供(货物品目号和名称)的授权书1份正本,__ __份副本,我方代表该制造商并受其约束(投标人是代理的贸易公司时填写)。
(2)我方和制造商的资格声明,各有1份正本,_二 _份副本。
(3)下述签字人在证书中证明本资格文件中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投标人(制造商或贸易公司)的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人姓名、职务(印刷字体):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格式Ⅳ-7-2.制造商资格声明格式
制造商资格声明
1 | 名称及概况: | |||||||
1) | 制造商名称(加盖公章): | |||||||
2) | 总部地址: | |||||||
3) | 电话: 传真: | |||||||
4) | 成立/注册日期: | |||||||
5) | 制造商注册登记证或工商营业执照: | |||||||
6) | 注册资金: | |||||||
7) | 与本项目有关的各类许可证,如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安全许可证等: | |||||||
8) | 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 | |||||||
9) | 最近期的资产负债报告 | |||||||
① 固定资产:填写与本表 8)项一致的财务数据。 | ||||||||
② 流动资产:填写与本表 8)项一致的财务数据。 | ||||||||
③ 长期负债:填写与本表 8)项一致的财务数据。 | ||||||||
④ 流动负债:填写与本表 8)项一致的财务数据。 | ||||||||
⑤ 净值: 填写与本表 8)项一致的财务数据。 | ||||||||
⑥ 存货: 填写与本表 8)项一致的财务数据。 | ||||||||
⑦ 资产总计:填写与本表 8)项一致的财务数据。 | ||||||||
10) | 法人姓名及职务: | |||||||
11) | 制造商的姓名和地址: | |||||||
2 | 本制造商在生产中所采用的质量保证体系及产品认证情况; | |||||||
3 | 投标货物是否具备质量保证体系证书,并请出具复印件; | |||||||
4 | 本制造商在生产和检测中所采用的主要工艺; | |||||||
5 | 本制造商在生产和检测同类投标货物中所使用的主要设备,以及这些设备的制造厂家、购买年限、主要技术指标; | |||||||
6 | 投标货物设计、生产和检测的主要技术人员的技术级别、经验; | |||||||
7 | 技术服务网络设置状况; | |||||||
8 | 同类投标货物的供货业绩; | |||||||
1) | 本制造商符合有效业绩要求的供货业绩表(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 | |||||||
| ||||||||
2) | 除填写上述表格外,制造商还须提交相应的详细有效业绩清单并提供相应的有效业绩证明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要求。 | |||||||
| ||||||||
9 | 易损件供货商的名称和地址:
| |||||||
10 | 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 |||||||
11 | 制造商所属的集团公司(如有的话): | |||||||
12 | 其他情况: | |||||||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 ||||||||
签字人姓名: (印刷体) 签字人职务: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 ||||||||
电话: 传真: | ||||||||
电子邮件: |
格式Ⅳ-7-3.法律纠纷情况
法律纠纷情况
制造商和代理商应如实填写:
贵方目前是否正在涉及或面临尚未解决,对贵方影响巨大的诉讼案件?如果有,请简单说明情况。贵公司及分支机构或建议联合供货体的任何成员在过去10年中是否涉及任何诉讼案件?如果是,请写明诉讼案的现状。
投标人(制造商或贸易公司)的名称(加盖公章)
签字人姓名、职务(印刷字体):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格式Ⅳ-7-4.证书
证 书
下述签字人证明本资格文件和要求的格式中的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下述签字人在此授权并要求任何被征询的银行向招标机构和招标人提供任何所要求的资料,以验证本声明及本公司实力和信誉。同时附上从我方银行(银行名称)出具的资信证明。
下述签字人知道,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可能要求提供进一步的资格证明材料并同意按招标机构和招标人要求提交。
投标人(制造商或贸易公司)的名称(加盖公章)
签字人姓名、职务(印刷字体):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格式Ⅳ-7-5.机密信息接受承诺函
机密信息接受承诺函(加盖公章)
本机密信息接受承诺函由 (以下简称“乙方”)针对同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所发放的 号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对从甲方处获得的相关的机密信息的保密工作做出如下承诺:
8.1 机密信息
本承诺中所称机密信息是指因执行本次招标而直接或间接地接触到的相关组织机构、业务等任何秘密的或专有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8.1.1 管理经验;
8.1.2 业务流程、职员资料及内部公开的财务、生产经营资料及为甲方专有的文件资料;
8.2 机密信息的接受的方式
当甲方欲向乙方透露与其项目相关的机密信息时,此信息包括口头、书面或以其它形式的载体透露给乙方的,乙方有责任按照第三条承诺保密的责任。
8.3 乙方的保密责任
乙方同意:
8.3.1 以谨慎的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甲方的机密信息,就如同使用与此相似的,自己不愿其泄露,公开或传播的信息一样;
8.3.2 为履行项目之目的或在其它方面为了甲方的利益使用甲方的机密信息。
乙方可以将机密信息透露给:
(1)为项目进行必须了解该信息的其本身的雇员及其母公司和子公司的雇员或合作方的本项目组成员;
(2)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任何其它地方。
8.4 保密期限
根据本机密信息接受承诺函,由甲方向乙方透露的信息应自本技术规格书中提到的招标之日起五年止。
8.5 乙方不承担保密责任的信息
对于下列信息,乙方不承担本机密信息透露协议所规定的保密责任:
8.5.1 在不承担保密责任的情况下已获取的信息;
8.5.2 乙方独立开发且不涉及透露方的信息;
8.5.3 从甲方以外的合法渠道所获得的信息;
8.5.4 通过公开渠道而非乙方过失而公开的信息;
8.6 残留信息
残留信息指包含在甲方的信息之中,与乙方业务活动相关的构想、技能、技术,这些构想、技能、技术,保留在乙方接触项目中涉及保密信息的雇员的记忆之中,或已转化为该雇员的技能。乙方可透露、公开或传播并使用残留信息。
但是,除非甲方与乙方就残留信息另有规定,乙方不得透露,公开或传播:
8.6.1 残留信息源;
8.6.2 甲方的任何财务、统计或个人数据;
8.6.3 甲方的业务计划。
8.7 保密信息的返还
甲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要求乙方返还或销毁任何因项目而透露的机密信息及其复制品,乙方应于收到甲方的要求后7天内返还或销毁该等机密信息及其复制品。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故意保留或控制任何机密信息及其复印件。
8.8 不承认条款
8.8.1 甲方仅“按现状”提供信息;
8.8.2 甲方对因其透露的信息所引起的任何损害概不承担责任,但甲方明知或应当知道其透露的信息有可能引起任何损害的情况除外;
8.8.3 透露载有业务计划的信息仅出于计划的目的。甲方可随时改变或取消计划。使用此类信息的风险应由乙方承担,但甲方明知或应当知道改变或取消其计划有可能为接受方带来损害且为采取合理措施进行补救的情况除外。
8.8.4 本承诺函并不要求任一方透露或接受信息。
8.9 适用法律
本承诺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在本次招标期间,如对本承诺函有异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该仲裁判决书是终决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
格式Ⅳ-7-6.业绩一览表
业 绩 一 览 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 | 数量 | 用户名称 | 销售时间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座机和手机) |
1 | |||||||
2 | |||||||
3 | |||||||
4 | |||||||
5 |
注明:业绩合同复印件须提供整套合同及合同技术附件,并与《业绩一览表》对应,不符合要求的业绩请勿列举。
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专用条款
格式Ⅴ-1.合同范本
合同名称:
买 卖 合 同
(机电设备采购)
买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卖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现行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在吉林市签订本合同,签订日期见右下方。
1、标的物
序号 | 采购订单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元) | 含税金额(元) | 生产/制造商 | 备注 |
1 |
总价(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2、合同价款包括:货款、17%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设备包装费、安装调试指导费。
3、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发货前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提货款,到货后安装并调试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余10%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付清。
收款人开户银行:
帐 号:
收款人名称:
付款人开户银行:
帐 号:
付款人名称:
4、交付方式: 交付地点:买方 安装现场
⑴卖方应提供的单证和资料: 卖方未按期交付货物,买方有权拒收。
⑵如卖方迟延交货,买方同意接收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部分货款金额 1 % 的违约金,同时负责赔偿给买方造成损失。
⑶货物在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交付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5、包装标准:包装物及标识的具体要求: ,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 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卖方承担相应责任。
6、运输方式: 发货地点: 收 货 人: 买方 运费及相关费用由 卖方 方承担。
卖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 卖方 方承担。
7、验收与安装调试
⑴如需双方验收,买方应在货到后 3 日内,确定验收日期,并提前 3日通知卖方,卖方应委派人员参加验收。如果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未按照通知确定的时间参加验收,视为已 同意买方单方进行验收并接受验收结果。如果买方逾期未进行验收,视为已完成验收。
⑵验收应依据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和标准,如合同未明确约定的,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验收结果应经双方签字确认。
⑶验收结果与合同约定不符,卖方应负责补齐、更换或退货。
⑷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在安装与调试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单机试车成功,双方代表可在5日内现场签署安装竣工书。但不免除卖方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和质量保证期内所应承担的责任。设备整机经联运测试完全符合约定的技术指标, 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即完成了对全部设备的最后验收。
⑸在安装调试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材料有缺陷或由于卖方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的错误造成买方设备、材料损坏,卖方应采取必要的补 救措施,并赔偿买方的损失。
⑹双方对验收与安装调试过程中因设备、技术和质量等方面出现异议,应提交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进行鉴定。
8、质量要求及设计制造标准:
⑴卖方同意以合同总额的 % 作为质量保证金。买方收到货物并验收之日起12个月内,如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质保金不予支付,同时卖方应负责修理、退换,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承担。如果因产品质量原因给买方造成其他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⑵质量保证期限自完成7.3约定事项之日起12个月。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卖方责任导致设备停用时,则质量保证期应按实际停用时间相应顺延。
⑶买方派员或委托第三方监造设备,并不替代或解除卖方对产品质量的责任。
9、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合同明确约定,双方因订立及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对方技术及商业秘密等,双方互有保密的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其所知悉的对方技术及商业秘密等,提供或泄露给第三方。
10、技术服务及培训:卖方进行现场指导安装调试。
11、其他约定:
⑴卖方应保证其所交付的标的物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环境(OHSE)管理的相关要求,并承诺因其违反上述要求而给买方造成损害时,承担一切责任。
⑵卖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交付货物。如买方确需卖方提前或推迟交付货物时,应当以买方法定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书面通知为准。否则,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卖方将承担提前或迟延交付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⑶卖方保证对所交付货物不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否则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⑷由卖方送达买方的货物,在卸货、运输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买方在安全、环保方面的规章制度,接受买方的管理和监督,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由卖方承担。
⑸货物交付过程中,一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双方均负有抢险、救灾的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⑹卖方违反安全、环保方面的规章制度造成事故时,应立即通报买方。因未及时通知买方而影响抢险救灾工作,对于所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由卖方全部承担责任。
⑺卖方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一经查出,除按违约处理外,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12、本合同一经签署并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需变更合同,双方将签署书面协议。如因不可抗力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其
后5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⑴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货,经催告后7日内仍未交货,买方可以解除合同;
⑵卖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且卖方未按买方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买方可以解除合同;
⑶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卖方可以解除合同。
13、合同签订后,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单方无故解除或终止合同,要向对方承担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要赔偿对方的其他损失。
⑴如果卖方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单方解除合同,买方将取消其供货资格。
14、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按以下 A 种方式解决:
A.向 合同签订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提交 吉林 仲裁委员会仲裁。
C.内部单位、关联交易单位之间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共同上级主管部门。
1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16、本合同一式6份,买方执4份,卖方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
法定代表(负责)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税号:
卖方:
法定代表(负责)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税号:
吉林奇峰化纤有限公司
三期自备电站2#机项目(3#锅炉)工程
辅机设备技术规范书
蒸汽吹灰器
招标方: |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
设计院: | 吉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
投标方: |
2017年 月 日
目录
附件4 设备监造(工厂检验/试验)........................................................................... - 26 -
附件12 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它内容。....................................................................... - 35 -
(1)本技术规范提出了关于吉林奇峰化纤有限公司三期自备电站2#机项目(3#锅炉)工程的蒸汽吹灰器的要求和条件 ,它提出了设备(包括本体及辅助设备)的功能设计、制造、检验、包装、运输和安装指导、监督和性能试验等有关技术要求。
(2)投标方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局限于):本协议所列的厂家装配箱罐及附件的设计、制造、工厂清理、涂层和油漆、检验、试验、包装和运输至现场交货。
(3)本协议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国际标准的有关规定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协议和相关的国际标准、国内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4)投标方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这些设备应是技术先进并经过两台三年以上成功运行实践证明是成熟可靠的产品,使用寿命在设计工况下运行30年。
(5)本协议所使用的标准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应按较高标准执行。
(6)本协议经供需双方共同确认和签字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定货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7)投标方对成套系统设备(含辅助系统与设备)负有全责,即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制造商应事先征得招标方的认可。
(8)在合同签订后,招标方有权因协议、标准、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一些补充要求和修改的的权力,投标方许诺予以配合。
(9)合同签订后7天,按本协议要求,投标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蓝图、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招标方,招标方确认。
(10)如对本招标文件有偏差(无论多少)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本招标文件的附件 “差异表”中。否则将认为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和标准的要求。
1.1 工程概况1.1.1 工程名称及地址
工程名称: 吉林奇峰化纤有限公司三期自备电站2#机项目(3#锅炉)工程
工程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九站经济技术开发区
1.1..2 安装的锅炉台数及容量: 一台240t/h循环流化床锅炉
1.1.3 锅炉安装地点:吉林奇峰动力锅炉车间三期电站
1.1.4 工艺系统概况
卖方提供的24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是采用先进的技术。锅炉为高温高压、单锅筒自然循环、单炉膛、分离器,采用平衡通风、全悬吊结构。
锅炉运转层平台标高为8.00米。
1.1.5 基本数据及条件
1 自然条件
气侯 空气温度
最高温度 40℃
最低温度 –40.2℃
2 年气压平均发展速度99.42KPa
3 年平均相对湿度 70%
4 年平均降雨量 660mm
5 风速
最大 30m/s
年平均 3.4m/s
基本风压(10米高处)0.45KN/M2
6 最大积雪深度469mm,基本雪压0.75KN/M2
7 建设厂地地震烈度为:7度
8 海拔高度为 :182-184 m
9 最大冻土深度 :-1.70m
1.1.6 燃料
煤的特性
名 称 | 符 号 | 单 位 | 设 计 值 | 校 核 值 |
收到基碳 | Car | % | 43.85 | 38.3 |
收到基氢 | Har | % | 3.059 | 2.8 |
收到基氧 | Oar | % | 7.632 | 5.45 |
收到基氮 | Nar | % | 1.055 | 0.81 |
收到基硫 | Sar | % | 0.65 | 1.1 |
收到基灰份 | Aar | % | 40 | 36.14 |
全水份 | Mar | % | 6.8 | 15.4 |
干燥无灰基挥发份 | Vdaf | KJ/Kg | 24.00 | 26.8 |
低位值发热量 | Qnet.v.ar | 17.0(4047) | 14.8 (3540) | |
哈氏可磨系数 | Kko | 76 | ||
灰的变形温度 | DT | ℃ | 设计值 | 1400 |
灰的软化温度 | ST | ℃ | 设计值 | >1400 |
流动温度 | FT | ℃ | >1490 | >1400 |
灰成份特征及成份分析
符 号 | 单 位 | 设 计 值 | 校 核 值 |
SiO2 | % | 51.04 | |
A12O3 | % | 18.85 | |
Fe2O3 | % | 3.76 | |
CaO | % | 9.49 | |
K2O | % | 1.4 |
1.1.7 石灰石化学成份(充分考虑投入干法脱硫后的热值损失)
化学成份 | CaO | SiO2 | A12O3 | Fe2O3 | MgO |
含量(%) | 51.6 | 0.78 | 0.14 | 1 | 2.02 |
1.1.8 点火方法:
采用床下油点火。
1.1.9 供水
锅炉给水质量标准
硬度 不大于2.0 u mo1/L
氧含量 不大于7.0 u g/L
铁含量 不大于20 u g/L
铜含量 不大于5 u g/L
石油产物含量 不大于0.3 mg/L
氨及其化合物含量 不大于10~50 u g/L
PH值 8.8-9.3
硅酸化合物含量 不大于80 u g/L
1.1.10 饱和蒸汽与过热蒸汽
饱和与过热蒸汽的质量标准
钠化合物含量 不大于10 u g/kg
硅酸化合物含量 不大于20 u g/kg
铁化合物含量 不大于20 u g/kg
铜化合物含量 不大于5 u g/kg
导电率:(25℃经氢离子交换后)不大于0.3 us/cm。
过热蒸汽品质标准除能满足上述指标外,还满足配套汽轮机进汽的品质要求。
1.2 主要技术规范1.2 锅炉技术规范
锅炉型式: 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
数量 一台
额定蒸发量: 240t/h
过热蒸汽压力: 9.80Mpa
过热蒸汽温度: 540℃
最大给水温度: 215℃(投入高加)140℃(不投入高加)
冷风温度: 20 ℃冬季-35℃。
锅炉安装后实际排烟温度:135℃-160℃(设计煤种)
锅炉计算效率: 91.9 %(设计煤种)
Ca/S比: Ca/S<2
脱硫效率(干法):≥98%
1.4设计制造技术标准TSG R0003-2009 | 《简单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
TSG Z6002-2010 |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
TSG Z8001-2013 |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
GB150-2011 | 《压力容器》及第1号 修改单 |
GB/T196-2003 | 《普通螺纹 基本尺寸(直径1~600mm)》 |
GB/T197-2003 | 《普通螺纹 公差与配合(直径1~355mm)》 |
GB/T222-2006 |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
GB/T228.1-2010 |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方法》 |
GB/T229-2007 | 《金属材料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 |
GB/T231.1-2009 |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 |
GB/T232-2010 | 《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 |
GB/T2653-2008 | 《焊接接头弯曲试验方法》 |
GB/T324-2008 | 《焊接符号表示法》 |
GB/T699-1999 | 《优质碳素结构钢》 |
GB/T700-2006 | 《碳素结构钢》 |
GB710-2008 | 《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及钢带》 |
GB/T711-2008 | 《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及宽钢带》 |
GB713-2008 | 《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及第1号修改单 |
GB/T716-91 | 《碳素结构钢冷轧钢带》 |
GB/T912-2008 |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钢热轧薄钢板及钢带》 |
GB/T985.1-2008 | 《气焊、焊条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的推荐坡口》 |
GB/T985.2-2008 | 《埋弧焊的推荐坡口》 |
GB/T1220-2007 | 《不锈钢棒》 |
GB/T1591-2008 |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
GB/T1804-2000 | 《一般公差 线性尺寸的未注公差》 |
GB/T2101-2008 |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
GB/T2103-2008 | 《钢丝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
GB/T3077-1999 | 《合金结构钢》 |
GB3087-2008 | 《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 |
GB/T 3098.1-2010 | 《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 |
GB/T 3098.2-2000 | 《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母 粗牙螺纹》 |
GB/T3098.10-93 | 《紧固件机械性能 有色金属制造的螺栓、螺钉、螺柱和螺母》 |
GB/T3274-2007 |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钢热轧厚钢板及钢带》 |
GB/T 3280-2007 | 《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 |
GB/T3524-2005 |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钢带》 |
GB/T 4237-2007 | 《不锈钢热轧钢板和钢带》 |
GB/T 4238-2007 | 《耐热钢钢板和钢带》 |
GB/T4334-2008 | 《金属和合金的腐蚀 不锈钢晶间腐蚀试验方法》 |
GB/T 4334.6-2000 | 《不锈钢5%硫酸腐蚀试验方法》 |
GBZ230-2010 | 《职业性接触性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
GB/T5117-2012 | 《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 |
GB/T5118-2012 | 《热强钢焊条》 |
GB/T8110-2008 | 《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钢丝》 |
GB/T12470-2003 | 《埋弧焊用低合金钢焊丝和焊剂》 |
GB/T5293-1999 | 《埋弧焊用碳素钢焊丝和焊剂》 |
GB5310-2008 | 《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 |
GB/T 5616-2006 | 《无损检测 应用导则》 |
GB/T 5779.1-2000 | 《紧固件表面缺陷-螺栓、螺钉和螺柱-一般要求》 |
GB/T 5779.2-2000 | 《紧固件表面缺陷 螺母》 |
GB6479-2000 | 《高压化肥设备用无缝钢管》 |
GB6653-2008 | 《焊接气瓶用钢板和钢带》 |
GB/T8162-2008 | 《结构用无缝钢管》 |
GB/T8163-2008 |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
GB/T8165-2008 | 《不锈钢复合钢板和钢带》 |
GB/T8890-2007 | 《热交换器用铜合金无缝管》 |
GB/T9019-2001 | 《压力容器公称直径》 |
GB/T9445-2008 | 《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 |
GB/T9948-2006 | 《石油裂化用无缝钢管》 |
GB/T11092-89 | 《黄铜焊接管》 |
GB/T11251-2009 | 《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 |
GB/T11253-2007 | 《碳素结构钢冷轧薄钢板及钢带》 |
GB/T 12241-2005 | 《安全阀 一般要求》 |
GB/T 12243-2005 | 《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 |
GB/T13147-2009 | 《铜及铜合金复合钢板焊接技术条件》 |
GB/T13148-2008 | 《不锈钢复合钢板焊接技术条件》 |
GB/T13239-2006 | 《金属材料低温拉伸试验方法》 |
GB/T13296-2007 | 《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
GB/T12777-2008 | 《金属波纹管膨胀节通用技术条件》 |
GB/T13306-2011 | 《标牌》 |
GB/T14292-93 | 《碳素结构和低合金结构热轧钢板技术条件》 |
GB/T14957-94 | 《熔化焊用钢丝》 |
GB/T14958-94 | 《气体保护焊用钢丝》 |
GB/T14976-2012 | 《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
GB16409-1996 | 《板式换热器》 |
GB/T25198-2010 | 《压力容器封头》 |
GB/T26929-2011 | 《压力容器术语》 |
GB/T23259-2009 | 《压力容器用视境玻璃》 |
GB/T1226-2001 | 《一般压力表》 |
GB/T24511-2009 | 《承压设备用不锈钢板及钢带》 |
NB/T47017-2011 | 《压力容器视镜》 |
NB/T47020-2012 | 《压力容器法兰分类与技术条件》 |
NB/T47021-2012 | 《甲型平焊法兰》 |
NB/T47022-2012 | 《乙型平焊法兰》 |
NB/T47023-2012 | 《长颈对焊法兰》 |
NB/T47024-2012 | 《非金属软垫片》 |
NB/T47025-2012 | 《缠绕垫片》 |
NB/T47026-2012 | 《金属包垫片》 |
NB/T47027-2012 | 《等长双头螺柱》 |
NB/T47014-2011 | 《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 |
NB/T47015-2011 | 《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
JB/T4710-2005 | 《钢制塔式容器》 |
JB/T4711-2003 | 《压力容器涂敷与运输包装》 |
JB/T4712-2007 | 《容器支座》 |
JB/T4730-2005 |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
JB/T4731-2005 | 《钢制卧式容器》 |
JB/T4736-2002 | 《补强圈》标准及释义 |
NB/T 47016-2011 | 《承压设备产品焊接试件的力学性能检验》 |
NB/T47018-2011 | 《承压设备用焊接材料订货技术条件》及勘误表 |
JB/T5263-2005 | 《电站阀门铸钢件技术条件》 |
JB/T10325-2002 | 《锅炉除氧器技术条件》 |
HG/T2806-2009 | 《奥氏体不锈钢压力容器制造管理细则》 |
HG20660-2000 | 《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 |
HG20592~20635-2009 | 《钢制管法兰、垫片、紧固件》 |
HG/T21574-2008 | 《化工设备吊耳及工程技术要求》 |
HG/T21514~21535-2005 | 《钢制人孔和手孔》 |
NB/T47008-2010 | 《承压设备用碳素钢和合金钢锻件》 |
NB/T47009-2010 | 《低温承压设备用低合金钢锻件》 |
NB/T47010-2010 | 《承压设备用不锈钢和耐热钢锻件》 |
DL/T 5366-2006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应力计算技术规程》
SDJ51-82 《火力发电厂承压管道焊接篇》
DL/T5054-1996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DL5007-92《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
DL5011-92《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焊接篇)》
DL5031-9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管道篇)》
DL 438-2000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导则》
DL/T 695-1999 《电站钢制对焊管件》
DL/T 715-2000 《火力发电厂金属材料选用导则》
GB50017-2003 《钢结构设计协议》
GB50018-2001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
GB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协议》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支吊架设计手册,1983年版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支吊架设计手册,补充部分,1993年版
87GD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零件及部件典型设计手册》
2000GD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零件及部件典型设计手册》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管道篇 (2000年版)
火电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焊接篇) 建质[1996]111号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8,ISO 780:1997,MOD)
GB/T 1184—1996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eqv IsO 2768—2:1989)
GB/T 1801—2009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 极限与配合公差带和配合的选择(IsO 1829:1975,MOD)
GB 5226.1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 5226.1 2008,
IEC 60204—1:2005,IDT)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 13306 标牌
上述标准及规范均为设备交货前的最新有效版本,仅对设计、设备、材料提出了最低的要求,如果投标方提出更加经济合理的设计、材料、制造工艺等,同时又能使投标方提供的设备达到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并确保长期安全运行,在征得招标方同意后,投标方可以不全部使用上述标准和规范。
其它未注标准按国际、部标或行业标准执行。投标方将将采用的相应标准和规范的名称及版本在标书中注明。
在按引进技术标准设计制造的同时,还必须满足最新版的中国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规范。
在上述标准、规程(规定)发生矛盾的情况下,按较高标准执行。
2 技术要求2.1 技术条件2.1设备运行条件
2.1.1安装地点:锅炉房内锅炉
2.1.2吹灰器布置(根据用户提供的锅炉图纸设计,用户可根据运行经验作适当的增减):
序号 | 标高 | 区域工作 温度(℃) | 数量 | 型式 | 长度 (m) | 接口膨胀位移(mm) | 备注 |
1 | 37.000 | 845 | 2 | 长伸缩式 | 4.9 | 向下19 | 对称布置 |
2 | 34.720 | 756 | 2 | 长伸缩式 | 4.9 | 向下30 | 对称布置 |
3 | 32.080 | 641 | 2 | 长伸缩式 | 4.9 | 向下41 | 对称布置 |
4 | 29.540 | 595 | 2 | 长伸缩式 | 4.9 | 向下50 | 对称布置 |
5 | 26.700 | 517 | 2 | 长伸缩式 | 4.9 | 向下64 | 对称布置 |
6 | 21.800 | 401 | 2 | 长伸缩式 | 3 | 向下9 | 对称布置 |
7 | 19.600 | 340 | 2 | 长伸缩式 | 3 | 向下7 | 对称布置 |
注:吹灰套管规格为159x6
2.1.3蒸汽来源:
蒸汽来源于锅筒(汽机间高压蒸汽),汽包压力为10.95 MPa(g),蒸汽吹灰所需压力为0.8-1.2MPa(g)。蒸汽温度为<320℃。
2.2 设备性能要求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成熟可靠的产品,并具有较高的灵活性,既能够满足各种运行方式的需要。
2.2.1设备性能要求:
2.2.1.1 吹灰器的设计制造符合机电部标准<<JB/T8501-1996>>。卖方保证提供的吹灰器主要设备寿命为30年,吹灰器不对受热面造成损伤;
2.2.1.2 卖方应提供配套的吹灰器及其汽源减压装置(管径∮57);减压装置使用寿命不少于30年。
2.2.1.3 卖方应根据锅炉煤质和各吹灰点的烟温选择合理的吹灰压力、吹灰流量参数;
2.2.1.4 吹灰器枪管应保证可靠的疏水,吹灰器(包括支架等)应与锅炉本体可靠配合,不应有碰撞和卡涉,否则,卖方应负责及时有效和无偿的解决问题;
2.2.1.5 吹灰枪能够与买方设定的套管规格匹配并且保证进退灵活;
2.2.1.6 电机绝缘等级不低于F级,防护等级为IP55;
2.2.1.7 吹灰器应采取可靠有效的密封措施,以保证密封盒处在任何运行状态下炉内烟气不向外泄露,吹灰器非运行状态下烟气不流向吹灰枪管内造成磨损;
2.2.1.8 吹灰器所在区域烟温分布:845℃-340℃;
2.2.1.9 炉膛吹灰孔连接件接口套管为φ159X6, (见锅炉厂吹灰布置图306100.6.6);材料为1Cr18Ni9。
2.2.1.10 炉膛吹灰器是一种短伸缩旋转吹灰器,主要用于吹扫锅炉水冷壁管上的结灰和结渣。
2.2.1.11 吹灰过程:吹灰枪管进入炉内一定距离后,阀门开启,吹灰器开始吹灰。吹灰过程由后端的电气箱控制。完成预定的吹灰圈数后,控制系统使电机反转,阀门关闭,吹灰停止。吹灰器继续后退至起始位置,电源断开,吹灰停止。
2.2.1.12 炉膛吹灰器由鹅颈阀、内管、吹灰枪与喷头、减速传动机构、支撑板和导向系统、电气控制机构、防护罩等组成。
2.2.1.13 鹅颈阀是吹灰器控制吹灰介质的阀门,位于吹灰器的下部,是吹灰器的主要部件,吹灰器的全部部件都支撑在鹅颈阀上,阀内有调压装置,可根据现场的吹灰要求,进行压力调整;
2.2.1.14 吹灰器本体阀门阀体材料采用铬钼钢,密封性能必须良好且经久耐用,喷嘴和喷头材料采用高铬高镍合金钢,螺旋管材料采用铬钼钢,阀门出口侧的内藏式调压盘可准确地调节阀门出口压力。阀门100%的进行水压强度和水压密封试验;吹灰器阀门上装有单向空气导入阀。在吹灰时,单向阀关闭;在吹灰器停用时,空气从单向阀导入,干燥和冷却吹灰器阀门和吹灰枪管,防止烟气倒灌;
2.2.1.15 内外管材料为1Cr18Ni9, 外表面高度抛光,并且具有合适的硬度;
2.2.1.16 吹灰枪管是一根外面加工有螺纹的管子,它既是此吹灰器的的吹灰枪,也是重要的传动部件。螺纹管后端焊有填料室,用以装入填料,实施吹灰枪与内管间的密封,其前端加工有内螺纹,与喷头连接,喷头采用旋压封头。传动机构由电机、减速箱和一组开式的传动齿轮及驱动销与螺纹管等组成,吹灰器的旋转和伸缩运动最终通过驱动销和螺纹管来完成,螺纹管伸缩时不旋转,旋转时不伸缩。
2.2.1.17 负压墙箱是吹灰器与锅炉预留接口连接的密封接口箱,同时也是将吹灰器固定在炉墙上的支撑点。
2.2.1.18吹灰管路系统设计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中国电力工业部颁布的DLGJ23—81《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并且结合吹灰器实际使用情况,将吹灰管路系统设计成单线强制式管路布置,彻底排除凝结水滞留死区,并且在疏水系统中采用由温度控制器控制的热力疏水阀,能及时排放接近于饱和蒸汽的水蒸汽,确保吹扫介质带有一定的过热度,以提高吹扫效果,避免吹扫蒸汽中含有冷凝水对受热面及吹灰器蒸汽阀的冲刷损坏。本系统由吹灰蒸汽汽源、疏水装置、管道、仪表、支吊装置等组成。吹灰蒸汽汽源设有暖管装置,能灵活启闭吹扫介质流入,且能在不正常超压时经安全阀泄压排放,并关闭主电动截止阀,从而保护系统的安全可靠。
2.2.1.19吹灰管路的构成及布置特点:
1)整个管路运行过程为:蒸汽由汽包到吹灰管道一段时间暖管疏水,待达到设定的要求后,送至各台吹灰器供吹扫,整套管路包括蒸汽汽源母管、疏水装置、管道、仪表、支吊装置等等。
2)吹灰管路的布置特点:整个管路在布置上采用单线强制式疏水布置,这种布置能彻底地避免冷凝水的滞留。
2.2.1.20吹灰器汽源减压装置必须满足运行条件,并保证长时间运行及吹灰过程中安全稳定,无泄露。
2.3 控制系统要求吹灰程控系统具有灵活的吹灰工艺,可在集控室实行程序控制(DCS、模拟、自动、手动),也可在吹灰现场就地操作,同时具有多种监控及保护报警功能,确保吹灰系统的可靠运行。
吹灰控制系统可远程控制(DCS),也可就地控制。并且远程控制中包括来汽阀、疏水阀及各台吹灰器的启停等操作。
电控箱防护等级符合国标要求。选用防腐、防锈材质,箱体应为全封闭结构以防止粉灰的飞扬及雨雪侵入,柜内可通压缩空气以形成正压防止飞灰等进入。箱内选用电气元件建议选用正品ABB、西门子、诺雅克品牌。电机建议选用佳木斯电机、大连电机厂家产品(选用进口轴承),本规范不排斥推荐标书所列品牌以外同档次产品,最终由需方最终确认。
主要特点:
1. 采用三家优质品牌的(最终有业主选定)程序控制器,并设独立的以太网控制单元;
2. 远方采用触摸屏操作,具有吹灰状态模拟显示及电流、电压、故障报警监测等多种功能;
3. 控制柜操作按钮层次分明,标识清楚、操作简单;
4. 柜内原件主要采用进口元器件装配,具有独立的正、反转设计;
5. 留有DCS操作连接端子,实现在DCS上操作监控本吹灰系统;
6. 就地模拟面板具有吹灰状态模拟显示及电流、电压、故障报警监测等多种功能;
7. 具有吹灰过流、过载、超时、温度低、压力低、启动失败、MFT、负荷联锁、故障输出等保护功能。
2.3.1吹灰程序控制装置系统组成
(1)PLC程序控制柜1台,MCC动力柜2台,绝缘等级F级,防护等级IP55。;
外型尺寸为:长*宽*高=待定,色标由用户提供;
(2)PLC控制柜与MCC动力柜尺寸为高X宽X深=2200X800X600,前后开门。柜体材料使用不锈钢316L,色标由用户决定,在没要求的情况下,柜体色标为浅灰7035。
主要元件:
●可编程序控制器(PLC)采用西门子系列产品。
●输入输出转换继电器
●交流接触器
●热继电器
●中间继电器
●快速熔断器
●空气开关
●接线端子等
注:
A.PLC控制柜至吹灰器动力柜的电缆由供货方提供,动力柜至吹灰器本体的电缆以及现场仪表至PLC控制柜的电缆不属于供方供货范围,但由供方负责开列电缆清册;
B.PLC自动化平台及触摸屏选用三家优质品牌,最终有业主选定;
2.3.2吹灰程序控制装置的功能
(1)吹灰程序控制装置的供电电源
控制电源:220VAC,50Hz,5A,单相
动力电源:380VAC,50Hz,15A,三相四线制
(2)具有定时起动功能。
(3)具有吹灰器运行程序,且运行人员根据运行情况自行灵活组合吹灰程序。
(4)在吹灰程序运行时,运行人员可中断运行的程序,也可从断点处重新起动
程序运行。
(5)运行人员可以选择任意一台吹灰器运行(远方手动操作),也可以旁路任意
一台吹灰器(跳步操作)。
(6)控制系统具有程序自检/程序控制/远方手动操作/就地操作多种工作方式。
(7)吹灰控制装置可对整台锅炉的吹灰器进行控制,也可根据不同的吹灰器类型
分别进行控制。
(8)具有吹灰器紧急退回。
(9)吹灰器运行时间超时保护。
(10)吹灰器运行电流过流、过载保护。
(11)吹扫蒸汽压力低保护。
(12)吹灰系统的管路控制,包括吹灰汽源的控制、疏水系统的控制等。
(13)对外输出下列信号,信号为无源接点,容量220VAC/3A,电阻负荷。
●控制电源存在
●动力电源存在
●程序运行
●程序中断
●程序结束
●吹灰故障报警
(14)能接受下列指令信号(无缘接点,容量220VAC/2A)。
●人工中断
●人工复归
●紧急返回
●解除报警
●程序启动
●程序清零
●禁止吹灰
(15)就地采用吹灰系统模拟图形式,显示吹灰器系统设备的运行状态
(16)控制装置留有与DCS系统连接(开关量)接口。
(18)触摸屏安装在控制室后备屏上,有多幅画面:主画面、操作台画面、管阀画
面等,能进行设备操作及显示设备运行状态与参数;
2.3.2系统性能
(1)DI采用24VDC输入,D0采用继电器输出。AI采用4-20mADC。
(2)吹灰系统的I/0点数约为点。
(3)PLC的I/0容量另外考虑15%的裕量,留有15%的插槽空间。
(4)控制柜符合IP52防护等级。
(5)机柜内具有220VAC照明灯和标准插座。
(6)系统联锁
●运行方式联锁
●压力联锁
●温度联锁
●故障联锁
●运行时间联锁
(7)报警
●吹灰器起动失败
●吹灰器前进运行超时
●吹灰器后退运行超时
●吹灰器电动机过载
●吹灰器电动机电流过流
●吹灰器蒸汽压力低、压力高
●管路蒸汽温度低
●锅炉跳闸
●锅炉负荷低
●动力电源故障
●控制电源故障
2.3.3电气技术要求
2.3.3.1为了适应实际情况及对电气控制的要求,电气控制箱的控制采用小型PLC(可编程序控制器)控制。电气控制箱防护等级为IP54。电控箱内所有控制电源由内部产生,外部只提供一路380/220V三相四线制电源。电控箱由厂家成套提供。
2.3.3.2控制箱控制方式
机旁控制:在控制箱上可单机开停每一台设备,也可以按程序以机旁自动方式开停设备。
控制箱箱面上具有“集中—机旁”选择开关及各种设备的控制开关,必要的信号灯(如备妥、运行、报警、故障指示等)。故障指示保持以便巡检维护人员分析排除故障,按复位按钮解除故障保持。箱内有报警铃。
3性能保证值投标方应按本协议书的要求,保证设备的下列性能:
3.1在设计条件下的正常运行。
3.2噪音必须控制在合同附件及有关规定的范围之内。
3.3设备的使用寿命不少于30年(不包括易损件)。
4 质量保证4.1 投标方应满足本协议书所提的技术要求。
4.2 投标方应向招标方保证所供设备是技术先进、成熟可靠的全新产品。在图纸设计和材料选择方面应准确无误,加工工艺无任何缺陷和差错。技术文件及图纸要清晰、正确、完整,能满足启、停及正常运行和维护的要求。
4.3 投标方应具备有效方法,控制所有外协外购件的质量和服务,使其符合本协议书的要求。
4.4 招标方有权派代表到投标方制造工厂和分包及外购件工厂检查制造过程,检查按合同交付的货物质量,检验按合同交付的元件、组件及使用材料是否符合标准及其合同上规定的要求,并参加合同规定由投标方进行的一些元件试验和整个装配件的试验。投标方应提供给招标方代表技术文件及图纸查阅,试验及检验所必需的仪器工具、办公用具。
4.5 在设备开始生产前,投标方应提供一份制作加工进度表,进度表中应包括检查与试验的项目,以便招标方决定哪些部分拟进行现场检查。招标方应向投标方明确拟对哪些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并事先通知投标方。
4.6 如在安装和试运期间发现部件缺陷、损坏情况,在证实设备储存安装、维护和运行都符合要求时,投标方应尽快免费更换。
4.7 若有质量和技术问题,接到信息24小时内响应,如有需要尽快赶到现场,无偿处理解决。
4.8 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设备正式投入运行后30个月,在此期间由于设备的设计、制造原因发生的质量问题,投标方负有全部责任。
4.9 安装和设备保质期间发现部件缺陷、损坏情况时,投标方应首先提供更换的零部件,在证明为设计和制造原因时,投标方免费更换,在确认为招标方责任时,招标方负责更换零部件的费用。
5清洁、油漆、包装、运输和储存5.1设备的涂漆应符合1.4节的规定。
5.2设备的包装应符合1.4节标准的规定,并应采取防雨、防潮、防锈、防震等措施,以免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振动和碰撞引起部件的损坏。
4.10 需要现场连接的螺纹孔或焊接孔应采用螺纹或其它方式予以保护。
4.11 遮盖物、金属带子或紧扣件不应焊在设备上。
4.12 包装箱内应考虑设备的支撑与固定,所有松散部件要另用小箱盒装好放入箱内。
4.13 每个包装件必须有与该包装件相符合的装箱单,放置于包装明显位置上,并应采用防潮的密封袋包装。包装件内装入的零部件,必须有明显的杆记与标签,标明部件号、编号、名称、数量等,并应与装箱单一致。
4.14 设备及其附件应采取防潮、防锈蚀等措施,保证12个月内不发生锈蚀和损坏。如果超过12个月时,一般应进行检查,并重新作防锈处理。
4.15 包装件应符合运输作业的规定,应避免在运输和装卸时包装件内的部件产生滑动、撞击和磨损,造成部件的损坏。
4.16 包装件上应有以下标志:
运输作业标志(包括防潮、防震、放置位置方向、重心位置、绳索固定部位等);
发货标志:出厂编号、箱号、发货站(港)、到货站(港),体积(长×宽×高),设备名称,毛重(公斤),发货单位,收货单位;
设备存放和保管要求等级。
6检验与验收6.1包装箱外有一份装箱单,以便于设备、技术资料、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等的管理和保管。所有设备将附有下列文件:
a)装箱单,其上应注明: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制造厂;
装箱数量;
附件、备件名称及数量;
装箱日期。
b)原制造厂的产品出厂合格说明书、出厂试验数据、安装使用说明书。
6.2设备到达现场后,买卖双方按商定的开箱检验办法,对照装箱单逐件清点,进行检查和验收。
6.3投标方扩散联营或外包生产的设备(部件)将生产厂家写明,投标方将对厂家质量和交货进度负责。设备到达现场后,仍由投标方会同招标方进行检查和验收。
7 其他要求8.1设备的标记
8.1.1设备应有固定铭牌。铭牌应耐腐蚀,并牢固地安装在明显的位置上。铭牌尺寸及技术要求应符合标准的规定。
8.1.2铭牌的内容应包括:制造厂名称,设备名称,型号,主要参数(温度等),出厂编号及日期。
8.2外协及外购部件
8.2.1投标方应列出重要外协及外购部件的名称、数量及制造厂商,并经招标方确定。
8.2.2设备的涂漆应符合 JB/T 4711 的规定。
8.3保温
8.3.1投标方负责设备本体的保温设计,在环境温度在25 ℃时设备外表面温度控制在 50 ℃以内,并提供保温材料的特性要求、保温详图及材料用量。
8.3.2保温材料由 招标 方负责供货。
8.4易损件如自控装置某些易损组件,按制造厂推荐数量随主设备供应。
9 技术数据吹灰器详细技术参数(投标方请参照下表填写,不限此表内容)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参数 |
1 | 型号 | ||
2 | 行程 | mm | |
3 | 吹灰角度 | 360° | |
4 | 吹灰枪转速 | r.p.m | |
5 | 吹灰压力 | Mpa | |
6 | 蒸汽温度(℃) | ℃ | |
7 | 蒸汽耗量 | kg/min | |
8 | 有效吹扫半径 | m | |
9 | 吹扫时间 | s | |
10 | 电机功率 | kw | |
11 | 重量 | kg |
表一:设备技术要求和技术规范(缺损部分参数请投标方分类如实填写)
备注:1、对表中没有提及的、且投标方在投标书及中标后合同条款中又未列入填补的、但又是投标方技术或项目正常生产所必需的那些“遗漏设备与部件”,要求投标方应按供货类设备无偿提供给招标方;
2、缺省参数投标方填写;
3、投标方必须提供详细的与蒸汽除灰器相匹配的参数及其技术要求,并提供最终的装配图。
附件2 供货范围1 一般要求1.1. 本附件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投标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附件1的要求。提供蒸汽吹灰器的全套设备,包括:设备本体、减压装置,阀门、管道、仪表及安装材料(含支吊架)和附件、控制箱等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全部零部件及保证该设备能够长期、安全、正常运转,并达到所要求的技术参数所必须的设备、随机附件、专用维修工具、随机备件。
1.2. 投标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或数目不足,投标方仍须在执行合同时无偿补足。
1.3. 除有特别注明外,所列数量均为一台炉所需。
1.4. 投标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1.5. 提供随机备品备件和2年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并在投标书中给出具体清单。
1.6. 提供所供设备中的进口件清单。
1.7. 投标方提供的相应的技术资料及清单。
1.8. 所有法兰连接的接口均配反法兰及连接件。
2 供货范围2.1 供货设计范围
2.2.1投标方提供蒸汽吹灰器的全套设备、管道、附件,并保证系统的完整性;数量:共 14 套(包括:设备本体,减压装置、配件及附属设备、附件、仪表及仪表阀门、控制设备,电气设备,就地控制箱及就地控制箱到就地设备的电缆等)
2.2.2投标方的任务是设计安装方式及数量和相关系统及其连接所需管道、阀门、附件等,并接至接口和总控制柜处,并保证符合本技术规范的条文和书面提出的特殊要求。
2.2.3设备范围(单台数量,不限于此,不足部分投标方自行补充)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蒸汽吹灰器 | 套 | |||||
2 | 减压装置 | ||||||
3 | 安装支吊架 | ||||||
4 | 各种管径的管道 | ||||||
5 | 就地仪表及变送器,仪表阀门、导压管等 | ||||||
6 | 就地控制箱 | ||||||
7 | 电缆 | ||||||
8 | 喷管 | ||||||
9 | 穿墙套管 |
2.2.4备品备件
1) 随机备品备件(一台炉所需)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
2 | |||||||
3 |
2) 三年备品备件(一台炉所需)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
2 | |||||||
3 |
2.2.5专用工具(一台炉所需)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1. 投标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标单位制,语言为中、英文。
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3. 投标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在技术规范签订后3天内给出全部技术资料清单和交付进度,并经招标方确认。
1.4.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投标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
1.5. 招标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如果招标方提出要求,投标方应提供所用规程、协议和标准的中文及英文版本。
1.6.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每台设备为安装图纸8套:公司3套及U盘1套,设计院5套及U盘1套;提供给设计院的5套技术资料及U盘1套发往设计院。图纸采用CAD2000软件,文字文件采用OFFICE软件。
1.7. 供给招标方的资料按规定时间及数量执行。投标方保证及时向招标方工程师提交本附表所列的技术资料。投标方在本技术规范书签定后按附表要求提供接口资料。如因投标方的原因导致接口资料递交不及时,使本项目设计进度和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则投标方承担相应的迟交罚金。额度见本合同“商务条款”之规定。
1.8. 投标方提供的随机技术资料为每台设备10套。
2. 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2.1. 资料
2.2. 设计配合阶段互相提供的技术资料8份(设计院5份,招标方3份)及U盘2套(设计院1套,招标方1套)。
2.2.1. 最终图纸应注明定货合同号并有明显的最终版标记。最终资料提交后不得任意修改,设备到货后与所提资料不符所造成的一切返工和损失由投标方负责赔偿。
2.3. 在配合工程设计阶段提供的资料
2.2.1. 有关资料
2.2.1.1. ——工厂质量认证材料(复印件),工厂概况:
2.2.1.2. ——投标产品业绩表(包括连续运行小时数等);
2.2.1.3. ——重要部件的外协及外购情况;
2.2.1.4. ——已投运产品曾发生过的问题、解决办法及效果,本次拟采取那些完善措施。
2.2.2. 图纸及说明书
2.2.2.1. ——技术文件、图纸及供货项目总清单。
2.2.2.2. ——总图。
2.2.2.3. ——结构图。
2.2.2.4. 设备有关说明书;
2.2.2.5. 所有设备的技术数据表;
2.2.2.6. 每个设备供设计布置用的外形尺寸图,纵剖面图和零件明细表。如表中材料有变更,投标方应在一月之内通知招标方;
2.2.2.7. 关于设备强度试验的技术要求;
2.2.2.8. 设备的原理、安装、运行、维护和修理的详细说明书;
2.2.2.9. 有关阀门和执行器制造及检验方面的技术标准;
2.2.2.10. 备品备件清单。
2.2.2.11. 承压部件必须提供下列质量证书:
(1) 使用材料的物理和化学试验报告;
(2) 材料生产中的无破坏性试验报告;
(3) 焊后焊缝的热处理详细说明和检查报告;
(4) 设备组装完成后液压试验和严密性试验报告;
(5) 电(气)自控设备组装后的性能试验报告。
2.4. 配合工程设计的资料与图纸
2.4.1. 技术协议签订当天内,投标方应及时提供满足工程设计的资料和图纸(正式资料)以及电子版文件给招标方工程师(NEPDI)。图纸采用CAD软件,文字文件采用OFFICE软件。数量:5份。
2.4.2. 图纸及说明书
2.4.2.1. ——投标方应提供设备主要部件的零件名称、材料名称及标准代号。
2.4.2.2. ——投标方应提供设备说明书、安装使用手册。
2.4.2.3. ——焊接技术条件(包括焊条材质、坡口形式与要求,热处理条件及要求等)。
2.4.2.4. ——设备及供货范围内各辅助设备总图、外形图、接口图等全部图纸。图中应有设备外形尺寸,材料规格、设备重量等。
2.4.2.5. ——运行人员培训手册。
2.4.2.6. ——供货清单。
2.4.2.7. ——易损件清单及加工制造图纸。
2.4.2.8. ——成套供货的零部件图纸及说明书。
2.4.2.9. ——仪表及控制说明书、P&ID图、逻辑控制图、I/O清单、仪表设备及材料清单、电缆清册等。
3. 设备监造检验所需要的技术资料3.1. 投标方应提供满足合同设备监造检验/见证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
4. 施工、调试、试运、机组性能试验和运行维护资料4.1. 施工、调试、试运、机组性能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招标方提出具体清单和要求,投标方细化,招标方确认)包括但不限于:
4.2. 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说明书,以及组装、拆卸时所需用的技术资料。
4.3. 安装、运行、维护、检修所需的详尽图纸和技术文件,包括设备总图、部件总图、分图和必要的零件图、计算资料等。
4.4. 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检修说明书,包括设备结构特点、安装程序和工艺要求、起动调试要领。运行操作规定和控制数据、定期检验和维护说明等。
4.5. 投标方应提供备品、配件总清单和易损零件图。
5. 其它技术资料5.1. 投标方须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招标方提出具体清单、投标方细化,招标方确认)包括以下但不限于:
5.1.1. 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5.1.2. 投标方提供在设计、制造时所遵循的协议、标准和规定清单。
5.1.3. 设备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各种清单),设备和备品存放与保管技术要求,运输超重和超大件的明细表和外形图。
5.1.4. 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
5.1.5. 投标方在技术规范书签字生效后一周内提供满足设计院设计所必需文件及资料。
5.2. 投标方应提供全套装箱资料十套,前期提供给招标方的技术文件和图纸,不能取代设备发运前装箱时应同时装入的技术文件和图纸(装箱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5.2.1. 总图
5.2.2. 各部件安装图、维护安装说明书
5.2.3. 合格证
5.2.4. 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
5.3. 装箱资料的内容,应满足设备在现场的安装、验收、运行、维护和检修的需要。
附件4 设备监造(工厂检验/试验)1 概述1.1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附件1规定的要求。
1.2投标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2工厂试验2.1.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标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投标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2.3. 投标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技术规范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投标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投标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方。
2.4. 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2.5. 噪声测量
2.6. 结构检查
3设备监造3.1. 监造依据
根据本合同和电力工业部、机械工业部文件电办(1995)37号《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和《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3.2. 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投标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投标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3.3. 监造内容
(设备名称)设备监造内容
序号 | 监造部套 | 监造内容 | 监造方式 | |||
H | W | R | 数量 | |||
1 | 场内组装 | 各部件加工与组装 | √ | |||
2 | 出厂检验 | 出厂检验 | √ |
1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时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2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由合同确定,一般为招标方现场。
3性能试验的时间:机组试验一般在试运之后半年内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招标方商投标方确定;单台设备的试验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性能验收试验由招标方主持,投标方参加。试验大纲由招标方提供,与投标方讨论后确定。
5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6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和方法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7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点、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设应由投标方提供,参加方配合。投标方也要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8性能验收试验的费用和投标方试验的配合等费用已在合同总价内,详见商务部分。
9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性能验收试验报告以招标方为主编写,投标方参加,共同签章确认结论。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
10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并进行确认签盖章。
一 现场试验
1振动测量
2噪声测量
二 招标方负责组织有关单位验收
1招标方对设备各部件的检查、验收均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执行。
2招标方有权拒收投标方提供的性能与质量未能达到规定标准的产品。
3招标方有权派员到设备制造工厂检察。
附件6 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1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1.1. 为使投标方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投标方要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如果此现场服务人日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增加现场服务人日数,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现 场 服 务 计 划 表
序号 | 技术服务内容 | 计划人员数 | 派出人员构成 | 备注 | |
职称 | 人日数 | ||||
1 | 指导安装 | 1 | 工程师 | 1 | |
2 | 人员培训 | 1 | 工程师 | 1 | |
3 | 运行调试 | 1 | 工程师 | 1 |
1.2.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条件
1.2.1. 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熟悉并掌握现场和电厂有关方面的规章制度
1.2.2. 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1.2.3.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1.2.4. 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1.3.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3.1.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催交设备、开箱检验货物、处理设备质量问题、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等。
1.3.2. 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向招标方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操作的程序和方法。对这些重要工序,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招标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投标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出现质量问题,投标方应负全部责任。
1.3.3.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投标方现场人员要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
1.3.4. 投标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1.3.5.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应事先与招标方协商。
1.4. 招标方的义务
招标方要配合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工作、生活、交通和通讯等方面提投标方便。
2 培训/出厂检验序号 | 培训内容 | 计划人员数 | 培训教师构成 | 地点 | |
职称 | 人日数 | ||||
1 | 设备运行、维护、检修及故障排除 | 高级工程师 | 安装现场 |
3.1设计联络会的目的是保证合同设备和电厂的成功设计,及时协调和解决设计中的技术问题,协调招标方和投标方,以及各投标方之间的接口问题。
设计联络会原则上召开____2__次。会议召开情况:一联会:招标方处,时间:待定;二联会:投标方处,时间:待定。联络会议由招标方主持。联络会的交通、住宿费用双方自理。具体议题、时间和地点届时另行商定。
为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而需举行的其他联络会议由双方商定,费用双方自理。
上述会议所在地单位提供办公、会议方便。
3.2设计联络会议题
3.2.1明确接口,研究双方工作计划、配合资料要求和进度。
3.2.2检查设计接口、供货接口衔接,相互资料提供和配合。
3.2.3讨论施工、运输方案;解决详细设计遗留的技术问题;讨论设备验收、考核相关事宜。
3.2.4会议时间和日期将根据买卖双方的一致意见确定。
3.2.5人员:招标方、投标方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4技术服务4.1管件在配管和安装过程中如发现有问题,投标方应在24小时内到相关地点解决问题。
4.2投标方进行技术服务和参加技术联络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附件7 交货进度设备交货进度应满足工程安装进度要求,并承诺按招标方工程进度需要,也可提前交货。
交货进度表
序号 | 设备/部件名称、型号 | 发运地点 | 到货时间 | 备注 |
1 | 蒸汽吹灰器(套) | 施工现场 | 可根据招标方要求相应调整交货时间 | |
2 |
注:1 同类设备同时到货。
2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随设备一起交货。
附件8分包商/外购部件情况投标方要按下列表格填写分包情况
所列为一台设备用量
序号 | 名 称 | 规格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分包商名称 | 备注 |
1 | |||||||
2 | |||||||
3 |
序号 | 部件名称 | 数量 | 长×宽×高(米) | 重 量(t) | 厂家 名称 | 货物 发运地点 | 运输方式 | 备注 | ||
包装 | 未包装 | 包装 | 未包装 |
见锅炉长吹灰布置图,图号:306100.6.6
附件11 技术差异表(格式)投标人要将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差异之处汇集成表。
序 号 | 招标文件 | 投标文件 | ||
条目 | 简要内容 | 条目 | 简要内容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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