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县金水河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二次谈判)

金平县金水河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二次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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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县金水河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谈判公告(二次谈判)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云南国皓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金平县金水河镇卫生院的委托,对“金平县金水河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谈判)”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招标编号、内容及要求

2.1采购编号:YGHJZ[2017]J-18

2.2采购内容、数量:数字化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1台

2.3计划投资:382000

2.4交货期:签订合同15日内;

2.5交货物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评标方法:最低报价法

5.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5.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经营范围中能满足本次招标所要求的相关业务;

5.2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5.3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4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供货能力;

5.5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为生产厂商还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5.6产品认证证书或质量认证证书或相关证明资料;

5.7公司完税证明(需提供近期营业税、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5.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报名要求:

6.1、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必须按文件规定编制、投递投标文件。

6.2其他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613日至2017619日,每日上午8 30分至11 30分,下午14 时至17 时(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在云南国皓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金平县行政中心14楼)持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的授权委托书(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3)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为生产厂商还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4)产品认证证书或质量认证证书或相关证明资料:

(5)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查询时间需在公告发出之日后)来购买招标文件。

7.2招标文件售价600 元/份,售后不退。

8.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8.1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62209 00 分,地点为:金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为金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规定足额交付投标保证金(以款到指定账户为准)。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者,其投标将被拒绝。

8.4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00元;

开户银行:金平县信用联社营业部

账户名称: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

9、联系方式

甲方:金平县金水河镇卫生院 (盖章)

地址:金平县金水河镇卫生院

联系人:陈美

联系电话:158*****842

乙方:云南国皓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金平县行政中心14楼

联系人:李二友

联系电话:****-*******

2017年6月13日

标签: 医疗设备 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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