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萧山区教育局工程建设效能监察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萧山区教育局工程建设效能监察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学校)、高中,城区各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

《萧山区教育局工程建设效能监察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萧山区教育局工程建设效能监察实施办法(试行)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主题词:工程建设 监察 实施办法

抄送:区纪委、监察局,区效能办。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3月19日印发



萧山区教育局工程建设效能监察实施办法

(试 行)

为了加强教育局工程建设效能监察工作,确保工程建设优质、廉洁、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萧山区工程建设效能监察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局及局各直属单位、直属学校、高中和城区各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负责实施的工程建设效能监察适用本办法。

二、工程建设效能监察工作以政府投入的工程项目为重点

(一)列入国家、省、市、区重点工程的项目;

(二)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项目;

(三)其他需要开展效能监察的项目。

三、局工程建设效能监察工作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成立局工程建设效能监察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组长由局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基建的领导和局纪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局监察室、基建办、计财科负责人及局纪委成员组成。工程建设效能监察工作由局监察室牵头,局基建办、计财科和结算中心等部门协助。各部门应紧密配合,依据法律法规履行对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职能,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建立工作例会、情况通报等工作制度,研究和解决效能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效能监察和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



四、局工程建设效能监察工作组的职责

(一)指导和督促建设单位按要求填报数据。局基建办和监察室负责指导、督促各建设单位运用《萧山区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效能监察系统》,按要求填报系统所需的各项数据,确保系统正常、有效运转,确保填报数据及时、规范、准确。

(二)监督建设单位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督促指导建设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事前、事中监督。派员参与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或工作组)例会和自行组织的招投标,参与在招投标、工程变更、资金拨付、合同管理等重大事项中需集体协商和决策的会议,参与竣工验收等。

(三)开展勤政廉政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督促工程建设相关人员遵守《区教育局工程建设相关公职人员廉洁自律规定(试行)》(附件1),督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签订《萧山区教育局工程建设廉政协议书》(附件2)。

(四)督办重要相关信访,协调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

(六)决定效能监察中的重大问题。

(七)配合上级效能监察部门或效能监督员做好相关工作。

五、局工程建设效能监察工作的目标

(一)监督投资规模,合理使用建设资金;

(二)监督工程进度,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三)监督工程质量,争创优质工程;

(四)防止工程建设出现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违纪违法行为;

(五)防止因官僚主义、失职渎职造成质量安全事故和浪费;

(六)防止违反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六、局工程建设效能监察工作监督检查的主要环节

(一)《区重点工程和重点任务监察系统》的数据维护;

(二) 决策程序、立项报批、用地许可、规划许可、土地征迁、税费缴纳等;

(三) 工程发包、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合同签订等;

(四) 主要材料和设备采购;

(五) 建设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六) 质量监控、安全管理等;

(七)工程竣工验收和后评估;

(八)工程建设所规定的其他重要环节。

七、工程建设效能监察工作的主要程序

(一)明确区领导联系项目和区级、局级效能监察项目。区领导联系项目和区级工程建设效能监察项目由上级部门发文明确,除此之外凡由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均列为局级工程建设效能监察项目。工作组视监察级别情况把握不同的监察事项与监察要求。

(二)制定《萧山区教育局工程建设效能监察通知书》,并告知被监察建设单位。由局监察室制定《监察通知书》,并在具体实施效能监察7日前,以《监察通知书》或其他方式将监察事项及工作要求通知被监察单位。

(三)实施监察。效能监察工作机构围绕“三监督、三防止”总体监察目标,针对建筑领域突出问题,根据每项工程的特点,突出确定几个重点监察目标,采取切实有效、灵活多样的监督措施,对工程实施有效监察。切实规范项目设计、项目招标、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合同价款调整、竣工结算等行为,保证效能监察的实效性。监察过程中,局监察室和建设单位均需填报《工程建设效能监察情况记录表》和《工程建设重大事项办公会议审议表》。实施工程监察的时限与该工程建设期限同步推进,直至工程审计结束。

(四)监察总结和考评。效能监察工作结束后,工作组和建设单位应对相应工作进行总结、评价,局监察室负责填报区级监察项目的《工程建设效能监察实施结果报告表》,经工程效能监察工作组组长审阅同意后,再报区监察局审定结项。对工作完成、配合出色的建设单位将予以网上通报表扬;若因建设单位工作不到位而被区监察局或局通报批评的,则在年度考核时将对该建设单位酌情予以扣分(扣分细则待定)。

(五)工程相关各方做好效能监察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八、工程建设效能监察工作的方式

(一)跟踪监察方式和网上监察方式。通过跟踪监察和对《区重点工程和重点任务监察系统》数据的实时监察,对工程建设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二)重点监察方式和实地监察方式。通过列席相关会议或现场踏看等形式,对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重点监察,在监察中予以纠正。

局监察室根据随机抽查、系统监察、上级领导和工作组要求等情况,选定需现场查看的项目,组织局工作组成员和各类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办公地点、工地现场听取建设单位情况通报,查看项目施工进展情况,查看项目前期台帐、项目建设现场、施工方案、施工记录、资金拨付台帐等,对有关情况进行督察,并核实数据填报的真实性。责令相关部门及时整改现场查看所发现的问题。

九、对工程建设效能监察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由局监察室或上级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并对监察对象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落实。

十、建设单位等相关单位除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执行外,还需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必须建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或工作组),小组成员主要由单位负责人、分管建设领导、纪委书记(纪检委员)、项目负责人、项目经办人、现场办负责人及相关财务工作人员等组成,主要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建立建设工作组例会学习制度,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例会。

(二)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完善工程建设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切实规范重大事项决策、项目设计、项目招标、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合同价款调整、资金使用、竣工结算等行为。

(三)建设单位负责项目前期、建设、工程验收、投入使用全过程有关数据和有关工作情况的填报。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数据填报工作,每周必须登录《区重点项目和重点任务效能监察系统》至少一次;确保数据及时、真实、规范,发现错误要及时修改,对系统提示的异常情况及督查通知必须于三天内按要求办理。确保系统正常、有效运转。

(四)建设单位必须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签订好《工程建设廉政协议书》。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招投标、工程变更、资金拨付、合同管理等重大事项需集体决策,或自行招投标,或有项目(或子项目)将竣工验收的,建设单位须提前三天报局监察室,将视情况决定是否派员参加。建设单位须及时做好有关商议书面材料的准备及存档工作。

(六)对现场督查发现问题被责令整改的,要按时限要求认真整改到位。

(七)做好工程项目各项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包括会议记录、日记和大事记等,备查。同时,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工作,接受效能监察的动态信息和内部管理创新措施及工作信息要及时报局监察室,相关报送信息经由工作组审核后,将在《萧然清风》、《萧山教育信息》等网站上予以发布。

(八)做好其他配合工作。

十一、本办法由局监察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萧山区教育局工程建设相关公职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试行)

2.萧山区教育局工程建设廉政协议书



区教育局工程建设相关公职人员

廉洁自律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职工的廉洁自律,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打造廉洁、高效、优质的工作团队,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杭州市教育系统反腐保廉体系实施意见(试行)》(教党委纪〔2004〕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萧山区教育系统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廉洁自律规定。

第二条 区教育局基建工程建设相关公职人员,指区教育局本局,局直属单位、直属学校、高中,和城厢片所属公办学校(包括公办幼儿园)的基建工程中负责或涉及管理和实施的所有相关公职人员(以下简称“公职人员”)。

第三条 公职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区委、区政府、区教育局的有关规定,自觉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第四条 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严格遵守政务公开运作程序,在公务活动中依法行政、秉公办事,管理人员不得以权谋私、以权压人,要切实为学校(单位)提供方便。

第五条 加强党内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循领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开展工作,实行重大决策集体研究决定制度。

第六条 任何人不准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故意刁难,接受礼品、有价证券、礼金、红包等。

第七条 不准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在自己管理业务范围内由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冲突的经营性活动。

第八条 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营业性场所的娱乐活动。

第九条 不准违规驾驶公车或擅自驾驶公车办理私事。

第十条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各类费用的报销手续,严禁擅自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第十一条 鉴于招投标和基建工程管理工作的特殊性,特对一般教育设备招投标、小型建设项目招投标及基建工程管理人员制定以下“十准则”。

1.不准为投标单位(包括拟投标单位,下同)和施工单位游说。

2.不准索要和收受投标单位和施工单位以各种理由的吃请、旅游、娱乐等活动。

3.不准索要和收受投标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任何好处费、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等。

4.不准以任何理由向投标单位和施工单位募捐、拉赞助、报销费用、借用车辆、手机以及其他设备和生活用品。

5.不准要求和接受投标单位和施工单位为个人装修和购置物品。

6.不准向投标单位和施工单位介绍家属或亲朋好友从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等经纪业务。

7.不准与投标单位和施工单位私下商谈有关工作,洽谈时必须在公开场所进行并须有二人以上参加,杜绝一切暗箱操作行为。

8.不准泄露入围名单、评标等重要环节的信息,做好保密工作。

9.工程联系单的签发需经单位分管领导、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工程管理人员一致同意签字方生效。

10.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十二条 建立事后回访制度。每年度结束或每个项目结束,对相关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进行事后回访,采用纸质书面调查。

第十三条实行责任追究制,遵循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若违反上述规定者,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告诫;违反党纪政纪条款的,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区教育局监察室。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萧山区教育局工程建设廉政协议书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与承包人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___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筑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___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监督单位(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察 教育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