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县虢川河两岸生态环境治理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太白县虢川河两岸生态环境治理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一.招标条件
为了拓展县城发展空间,改善城区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加快休闲度假城市建设进程,太白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审批通过了太白县虢川河两岸生态环境治理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县政府授权太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通过法定程序选择社会投资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项目投资人。现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资人(下称“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
二、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太白县虢川河两岸生态环境治理PPP项目
2.2项目编号:SXHXZB2017-ZC-GK1083
2.3采购内容:依据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太白县虢川河两岸生态环境治理PPP项目投资人。
三、项目概况
3.1项目内容及规模
本次治理河段全长4.37km,规划对左、右岸堤防进行新建、加固设计。左右岸堤防按20年一遇标准设防。两岸堤防总体沿现状堤线布置,局部调整,其中新建左右岸堤防中石油加油站-红沿河大桥段(工程末点),结合治理段上下游已成堤防堤距及水面线计算成果,初拟新建堤防段堤距为40-60m,河段长度约为0.7km;其他段堤防堤线维持现状不变,依据防洪要求和稳定安全要求进行加固改建。本次设计左岸堤防长约4.02km,右岸堤防长约4.28km,其中,新建堤防为2.1km,加固堤防为1.1km。
本次在4.37km的治理河段共布设2座钢坝闸,3座气盾坝,5座混凝土跌水堰。延安桥-石沟河段共形成10级基本连续的蓄水景观,单级蓄水区长84-523m,蓄水水深0.1m-4.0m,蓄水区总长2.88km,蓄水区水面宽40-60m,蓄水区形成水面面积10.02万m2(150.27亩),一次蓄水量21.53万m3。
此外,为满足上游左岸休闲度假区内湿地水源需要,设计从2#气盾坝前深水区埋设引水管至度假区滩地内,以便后期将水引至拟建度假区需水位置。引水管初拟引水流量0.6m3/s,采用DN600PE管,通过管道阀门进行充放控制,管道预埋长度336m。
景观方面,本阶段从合理布局、为市区河岸美化工程搭设合理的平台出发,节约投资、满足工程运用管理要求,结合已成堤防及特性,为满足市民亲近水面、休闲娱乐等需要,在3#-5#跌水堰之间二级蓄水区左右岸各布设一处亲水平台,共布设4处亲水平台,上下游亲水平台之间设置亲水廊道连接。亲水平台的造型各异,供游人眺望远处风景,同时为增加游人游览趣味性和观景平台的艺术感,整个观景平台采用防腐木和花岗岩结合的铺法,给人视觉上的冲击,提高观赏效果。平台规模本阶段暂按伸入水面5m宽,长20m估列。并设有2座景观桥,作为游人观景处。
工程内容及规模具体以施工图设计为准。
3.2项目投资
本期工程及配套总投资估算为18680.55万元,实际总投资金额以最终工程审核金额为准。
3.3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拟采用“项目投融资、建设和运营一体化+政府付费”的运作方式。中标人应与政府指定机构合资组建项目公司。招标人将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本项目合作期期限为15年,其中建设期为1年,经营期为14年。合作期内,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工作。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政府方按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向项目公司支付服务费用。经营期期满,项目公司应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住建局或政府指定机构。
4.申请人资格条件
4.1主体要求:
申请人可以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内的成员不得超过三名,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且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4.2资质要求:
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须同时具有建设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3投资与施工业绩要求:
1)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在截止本项目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之日前五年内,至少具有1个规模不低于2亿的河道治理施工项目业绩,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或交付使用相关证明为准。
2)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需至少提供一个PPP项目业绩(BT或代建项目均不视为PPP项目)(PPP业绩须提供合同或者中标通知书)
4.4财务实力:
1)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需提交近三年财务审计报表,2016年企业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以申请人2016年财务审计报表数据为准。
2)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需提供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证明。
3)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任一成员)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至资格预审开标前银行存款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4.5技术能力:
申请人应具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
4.6企业信誉:
申请人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在过去五年内没有严重违约或不良行为。
4.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8以联合体方式申请参加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对本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
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4.9最终的资格条件以发售的资格预审文件为准。
5.申请人资格预审方式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本项目有3家或以上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将继续开展后续招标工作;如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3家的,招标人在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单位仍不够3家的,可以依法变更招标方式。
6.报名时间、地点和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报名时间:2017年6月13日至2017年6月19日(9:00-17:00,节假日除外)。
6.2报名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05室。
6.3申请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出具联合体协议。
6.4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时间:2017年7月5日14:30分
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2520室
6.5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公布。招标人可能对本资格预审公告进行修改,若有修改,将发布更正公告。
8.联系方式
项目采购人:太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宝鸡市太白县县城世纪大道2号
联 系 人:刘成
电 话:177*****270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05室
联 系 人:何佩 杨婷
电 话:***-********-***/176*****798
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3日
标签: 生态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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