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线建设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招标公告
生产线建设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招标公告
琉璃瓦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现对“琉璃瓦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信息进行网络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琉璃瓦生产线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江西省高安市太阳镇荷家山工业园
建设单位:江西金华瓦业有限公司
项目概要:江西金华瓦业有限公司投资4000万元,在江西省高安市太阳镇荷家山工业园建设琉璃瓦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20000m2(30亩),建筑面积23300 m2,主要新建生产车间、仓库、球磨房、煤气发生站、办公楼及员工宿舍等,主要产品为琉璃瓦。工程建设将对所在区域的自然生态、水、声、气和社会环境产生一定影响,采取适当的措施,可减少项目建设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
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包括水土流失、施工噪声、施工扬尘、施工废水、废渣等方面,这些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除。
在营运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食堂油烟、球磨粉尘、煤气发生站废气、烧制工艺废气;生活废水;生产设备噪声等以及生产固废和生活垃圾等。项目实施后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预防和减缓环境污染。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施工期提出相应的污染防范、防治和减缓影响的措施,可将工程的生态、噪声、水污染、大气污染和固体废物等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施工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或回用。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施工工艺,尽可能减少设备运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满足施工进度前提下,尽量缩短临时占地的时间以及弃土的裸露堆放时间,尽量缩短挖填土石方的时间,减少裸露面积,尽量避免雨季施工,以防止雨水直接冲刷裸露地面而造成水土流失。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可将施工期环境影响降到最小。
运营期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工艺废气经过废气处理装置处理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合理分类,无害化处理;设备选型时首先考虑低噪声节能设备并安装减震垫,加装消声器等,设置场界绿化带,经绿化阻隔和自然衰减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为废气处理设施故障导致废气污染物超标排放,通过风险防范措施的设立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可以较为有效的最大限度防治风险事故的发生和有效处置,并结合企业在下一步设计、运营过程中不断制定和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本项目所发生的环境风险可以控制在较低的水平,本项目的事故风险属于可接受水平。
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初步评价结论
根据报告书的分析评价,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要求,在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和妥善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后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很小,在可接受的程度和范围内。对所在区域水、气、生态等环境质量带来的变化不大,可以保障环境功能区要求。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五、公众参与方式和期限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想详细了解本项目有关情况,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咨询了解相关信息。
六、具体形式和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参与采用调查问卷和现场公示形式,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直接反映或在填写的调查问卷中反映。公众意见将供建设单位施工、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环境评价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时参考。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江西金华瓦业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高安市太阳镇荷家山工业园
联系电话:****-*******
联系人:肖总
2、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南昌市北京东路1198号天泽园3#4601
联系人姓名:王工
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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