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FYZZFST-XZJCH080008
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周转房及食堂工程 ,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周转房及食堂工程。
(二)建设规模:
1、周转房:主体建筑面积865.84㎡;附属用房建筑面积为176.19㎡;
2、职工食堂建筑面积:333.2㎡。
(三)结构类型:混合结构。
(四)招标范围:土建、安装(详见施工图)。
(五)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六)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浙江援藏和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
(七)建设地点: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内。
(八)工 期:120日历天/标段。
(九)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二、参加投标条件:
(一)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无不良记录),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进行投标;
(二)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区外企业投标人需在建设行政主管备案并在那曲地区建设局登记备案后方可进行投标报名。
(三)拟承担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专业贰级以上资质及高原项目施工经验。
(四)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三、投标申请人于2008年4月25日至2008年4月29日,每日9时30分至18时30分(北京时间)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西藏嘉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850.00 元,售后不退。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
(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
(四)拟承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证书;
(五)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外地企业进藏备案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且具有为实施本工程所必须的流动资金。本工程不少于20万元的银行资金证明(公告发布之日后有效)。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四、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4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5月20日10时30分,提交到西藏那曲地区建设局有形市场。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西藏那曲地区建设局有形市场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招 标 人: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西藏嘉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拉萨市曲米路那曲电信驻拉萨办事处花园内
西藏嘉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0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