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司法视频会议系统建设招标公告
智慧司法视频会议系统建设招标公告
依据鹤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函(县财采计【2017】105号 )要求,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鹤峰县司法局的委托,现就智慧司法视频会议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鹤峰县司法局智慧司法视频会议系统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HFXZFCG2017——096号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招标内容:
1、货物清单: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及全县9个乡镇司法所视频会议设备,与省、州、县视频会议系统监控系统对接,采购会议系统建设项目所需硬件设备、软件。具体数量、参数见第三章项目建设要求。
2、招标范围:招标产品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3、供货期限: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按采购人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培训,并承担全部费用。
4、质保期: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对其提供的设备按“三包”质量要求负责质保及售后服务,设备质保期为一年。
5、免费维保期:质保期满后计三年。
6、维保内容:质保期一年内和免费三年维保期内,乙方需对视频会议所有设备例行四次以上的巡检、维护和保养(全面的机械、设备巡检保养服务,并根据视频会议系统运行状态和环境制定出相应的巡检计划、应急保障方案,定期对客户的软件、硬件进行优化,建立维护记录,解答遇到的实际问题),如甲方提出维修或设备故障排查要求,乙方应在3小时内赶赴现场,并迅速处理。
7、付款方式:工程完工、设备调试运行正常,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款的90%,;余下合同款的10%为质保金,在质保期内无工程质量问题、维保期内按要求完成维保任务的前提下,维保期满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如未按合同履行相关义务扣减相应额度的质保金。
8、建设地点:县司法局、全县九个乡镇司法所。
9、项目预算:80.882万元,超出此预算金额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本次招标项目经营范围(视频会议系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且能提供以下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二)在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须现场提交以下文件:
1、招标公告第五款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件(单独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投标人名称及电话)
2、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文件。
以上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4日上午9:30,逾时恕不受理。投标人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参与本项目招标,则视为同意并接受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
六、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7年 6 月 14 日至2017年6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综合股(原县民政局办公楼五楼)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注明报名人的联系电话、邮箱或QQ号)登记领取招标文件。
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7年7月4日上午9:00至9:30在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六楼交易大厅递交投标文件。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7月4 日上午9:30。
2、开标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六楼交易大厅。
九、投标保证金。
1、壹万陆仟元整.投标人应于2017年7月4日上午9时30分前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基本银行帐户将投标保证金转入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指定子账户(用网银转帐的需注明投标单位开户银行行号),请各投标人注意转账时间和银行间转账资金在途时间,以避免在规定的时间前保证金无法到达指定子账户的情况。
户 名: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建设银行鹤峰县支行
账 户:****************0073-000138
2、凡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到指定子账户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各投标人须认真填写《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11),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十一、联系人
县司法局 高先生 传真/电话 0718--*******
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张女士 传真/电话 0718—*******
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二○一七年六月十二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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