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公安系统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装备招标公告
2016年公安系统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装备招标公告
陕西北方招标有限公司受兴平市公安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兴平市公安局2016年公安系统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装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兴平市公安局2016年公安系统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装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BFZB2017-06-14 三、采购单位名称:兴平市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 兴平市南大街25号 采购人联系人: 魏警官联系电话:***-********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北方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咸阳市大秦御港9号楼1904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李工联系电话:***-******** 五、采购内容及要求: 1包:互联网安全等级保护工具箱,采购预算:50万元(其中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具箱22.5万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实验室设备27.5万元); 2包:监控定位系统(部分)刑侦装备,采购预算:50.41万; (具体参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用途:自用 项目性质:财政资金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并提供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具有经年检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1包磋商供应商须提供主要产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具箱)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生产厂家直接参与不需提供,生产厂家和其授权的供应商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主要产品厂家需为公安部发布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具箱产品目录》通知文件中所列产品生产单位;磋商供应商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具箱产品厂家出具三年内参与陕西省政府采购过程中,无拒不履约等违约、违规记录声明书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4.2包磋商供应商须提供主要产品(现场计算机绘图软件、相机)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生产厂家直接参与不需提供,生产厂家和其授权的供应商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其中相机部分提供省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 5.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7年06月14日至2017年06月16日9:00-12:0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咸阳市大秦御港9号楼1904室; 3.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九、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17年06月21日14:30时; 2.磋商地点:兴平市中心大街豪生商务酒店5楼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李工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北方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西安银行含光路支行 陕西北方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06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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