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一期建设工程(综合管线)招标公告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一期建设工程(综合管线)招标公告
吉首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一期建设工程(综合管线)
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CHN2017-06-96
1.招标条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吉首通号华泰管廊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吉首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一期建设工程(综合管线)工程监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已经由吉首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吉发改发【2017】132号文件批准建设,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吉首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一期建设工程(综合管线)工程监理项目;
2.2 建设地点:吉首市境内;
2.3 规 模:吉首市内17条道路,投资额暂定25000万元。
2.4 监理服务期要求: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其中施工阶段工期见施工合同;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招标范围:吉首市综合管线入廊入沟工程的监理服务,本次监理招标范围为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或“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入湘基本信息打印件;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监理甲级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综合甲级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监理能力;
3.3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电力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监项目,注册证书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3.4投标企业和总监理工程师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废标处理:⑴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7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记录(按高检会【2015】5号和湘检预【2015】8号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8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RMB¥:20000.00元),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
6.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4 日至2017年6月18日(9:00-12:00,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下同)由法定代表人凭法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自拟)及身份证或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及携带本人身份证持以下证件、以下资料原件到吉首市乾州新世纪商贸城E区26栋购买招标文件(每套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注明本工程的授权)。
② 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若可通过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二维码查询情况的,可不提供原件,但须提供复印件)。
③ 拟任本项目总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④公告之日起出具的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示近三年内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所有资料复印件两套并按顺序胶装成册,且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凡资料不全、超过时间者,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具体见招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招标人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须到场参加开标会,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首通号华泰管廊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吉首乾州新城花园综合楼九楼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144号城市之心大厦1422房
联 系 人:田先生 、李先生 电 话:****-******** 155*****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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