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丰宁国有林场管理处京冀生态水源保护林建设合作项目剩余资金造林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017年丰宁国有林场管理处京冀生态水源保护林建设合作项目剩余资金造林已由承德市林业局以《关于2017年丰宁国有林场管理处京冀生态水源保护林建设合作项目剩余资金造林》(承林字【2017】17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北京市人民政府投资,招标人为丰宁国有林场管理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名称: 2017年丰宁国有林场管理处京冀生态水源保护林建设合作项目剩余资金造林 2.2项目编号:DCGFN-2017-009-5 2.3工程建设内容及地址: 建设内容:在干沟门林场营造生态水源保护林750亩,全部为人工造林。修建机械围栏1066.05延长米、生物围栏1800延长米、宣传碑1座。 建设地点:干沟门林场。 2.4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2.5标段划分及合同估算价: 标 段 | 建设地点 | 估算价格(万元) | 五标段 | 干沟门林场 | 75 |
2.6工期:开工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17年12月底结束;抚育工程分3年实施。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有关约定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具有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而且在本县境内生产面积在100亩及以上(以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生产面积或场地租赁合同为准)并有能力完成该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 3.2 具有1名(含)及以上林业专业技术执业资格人员和具有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员一名(含一名),(以林业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证、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员证书及,两者缺一不可); 3.3近三年内(2015年4月1日至今)从事过同类工程施工经验的相关证明材料(以承担工程中标通知书和结算工程款的证明材料为准) 3.4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7 同一投标人,不论参加几个标段的投标,最终只能中一个标段(上一标段中标以后标段不在参评)。 3.8 投标人能够出具为本单位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统一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招标文件只发售电子版。潜在投标人可于2017年6月14日9:00至2017年6月20日17:30前登录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fn.ggzyjyw.com/)网上系统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4.2首次投标需访问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fn.ggzyjyw.com),到“市场主体登录”-“投标方登录”页面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附件并提交验证,然后携带原件到交易中心进行现场验证,通过后登录系统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 元,开标当日收取,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4日10时30分,地点为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一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仅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和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fn.ggzyjyw.com/)上发布上发布。 7. 其他7.1工程付款方式 三年工程建设结束经林业局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工程款,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出具发票等相关手续。 7.2本工程要求提交合同履约金,为中标金额的5%。 8. 联系方式招 标人:丰宁国有林场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东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丰宁分公司 地 址: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地 址: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 邮 编:068350邮 编:068350 联系人:张建勇联 系人:程振宇 电 话:****-*******电 话:188*****002 电子邮件:lgjsck@126.com电子邮件:********1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