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铁路电气化学校轨道交通实训基地建设招标公告
北京市铁路电气化学校轨道交通实训基地建设招标公告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铁路电气化学校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北京铁路电气化学校轨道交通实训基地建设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采购人名称:北京铁路电气化学校
2.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道北文化路1号
3.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90号(708室)
联系人:宋跃
传真:********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崇外大街支行;
行号:5
4.采购货物名称:轨道交通实训基地建设
5.分包名称及控制金额
分包一:机车仿真驾驶实训室 控制金额:114.43万元
分包二:城市轨道交通供电实训室 控制金额:117.54万元
6.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6.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有效;
6.2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
6.3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
6.4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
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
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6.5投标人如为经销商则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6.6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
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7.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2)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仅限开标前3个月内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携带所投产品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度的财务审计报告(2007年度)或银行出具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08 年 5月5 日起至2008年 5月 27日止(节假日休息),每天上午8:30至下午4:00(北京时间)。
9.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708室)。
10.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如需电子文档表格,每套人民币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若邮购,每套加收100 元。
11.投标时间:2008年5月28日上午8:00—9:00(北京时间)。
12.投标截止、开标时间:2008年 5月28 日上午9:0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3.投标及开标地点: 见招标文件
14.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2008年5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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