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天津高院PKI/CA身份认证平台项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关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天津高院PKI/CA身份认证平台项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关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天津高院PKI/CA身份认证平台项目项目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 2.采购项目名称:天津高院PKI/CA身份认证平台项目 二、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和预算金额: 1.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协调和组织推进的PKI/CA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全国法院业务应用统一身份认证技术规范和建设要求,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将新建设PKI/CA统一身份认证体系。需部署统一身份认证融合平台节点,配置认证和密钥管理服务设施,与各类业务应用认证方式集成,实现全国法院业务系统用户身份统一认证,满足天津市各级人民法院的信息化建设的安全需求。 2.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350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法院身份认证系统是由人民法院统一规划。人民法院在下发的《统一身份认证技术要求》中明确的对CA身份认证系统提出了采用统一架构、统一策略、统一接口等建设要求,根据最高法的“全网统一根证书、统一密码算法、统一数字证书格式”建设身份认证基础设施的规划,拟建设的天津高级人民法院PKI/CA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建设必须遵循标准化、稳定性、高可用性和可扩展性等特点,同时需要全面支持SM2算法的证书发放和应用集成,不进行RSA算法临时过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时间进度安排,天津高级人民法院需要在2017年12月31号前完成PKI/CA身份认证平台建设,实现最高人民法院身份认证基础设施对接,同时需要覆盖辖区24家中、基层法院现有业务系统。由于项目的时间紧、任务重,需要确保选型系统能够与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建设的四级应用平台进行无缝对接、互联互通,同时系统应该具有法院应用对接的成熟经验,以要减少采用SM2算法进行应用集成的风险。按最高人民法院要求身份认证系统严格按照人民法院制定的统一身份认证技术标准进行建设并且各级法院身份认证系统技术标准需要统一。最高人民法院PKI/CA身份认证系统已由上海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完成系统承建以及应用集成部署。考虑到省高院PKI/CA身份认证系统与最高人民法院PKI/CA身份认证系统的完全兼容并作为最高院二级身份认证中心,须与最高人民法院已建系统体系和应用实现无缝对接,这就要求证书的生成与管理必须由一个根生成,统一的技术规范。鉴于此,此次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PKI/CA身份认证系统采购,选择以单一来源形式采购上海格尔软件的PKI/CA身份认证系统。 四、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1.唯一供应商名称:上海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唯一供应商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西路299弄中铁中环时代广场4号楼6楼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项目、规则单位和职称:
六、公示的期限: 自2017年06月15日起至2017年06月21日止。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2号 2)联系人:陈建超 3)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 2)联系人: 3)联系电话: 3、财政部门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4号(天津市财政局) 2)联系人:天津市财政局 3)联系电话:***-********转2818 4)传真:***-******** 八、意见反馈方式: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可以抄送财政部门。 相关文件下载: 2017年06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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