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区PPP招标公告

生态区PPP招标公告


一、采购条件

为加快推进飞龙湖生态区建设,路桥区人民政府(下称“区政府”)决定建设飞龙湖生态区PPP项目(项目编号:H0205-2016-710,下称“本项目”),并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经区政府授权,台州市路桥区飞龙湖生态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下称“飞龙湖管委会”)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和项目采购人,负责本项目社会资本的采购工作。

本项目为路桥区重点实施PPP项目及路桥区财政承受项目。该项目PPP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等前期工作已评审完成,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投资人,现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资人(下称“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参与本次资格预审的投资人严禁挂靠。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及投资规模

飞龙湖生态区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3种类型,24个子项目,总投资149.75亿元。

其中存量项目4个,计划投资31.67亿元。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飞龙湖1号小区、飞龙湖2号小区(一期)、环湖东路及财富大道北延、内环路(路桥段)。

新建市政安置房及公共绿化项目18个,计划投资83.08亿元。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飞龙湖2号小区(二期)、飞龙湖2号小区(三期)、飞龙湖3号小区(一期)、飞龙湖3号小区(二期)、飞龙湖4号小区(一期)、飞龙湖4号小区(二期)、余姚至温岭公路黄岩北城至温岭泽国段工程、桐江大道(白石关隧道-104国道)市政道路工程、桐屿大道、经二路、经三路、腾达路西延、双水路西延、纬一路、游步道、绿心飞龙湖公共绿地(西片)工程、环湖公共绿化景观工程(东片)、其他片区开发配套项目。

文旅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2个,计划投资35亿元,包括文旅中心项目投资20亿元,文旅中心配套设施项目投资15亿元。

2、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自2017年到2036年,子项目合作期延迟,项目合作期限相应顺延。

存量项目各单项子项目的合作期限10年,期限自存量项目投资落实起计。

新建市政安置房及公共绿化项目各单项子项目的合作期限为N+15年(N为项目建设期),合作期限终止时间为项目交付验收满15年。

文旅中心配套设施项目的合作期限为N+15年(N为文旅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建设期),合作期限终止时间为文旅中心项目运营满15年。

文旅中心项目的合作期限为20年,期限自子项目合同签订起计,合作期满政府方股份按相关规定退出。

3、招标内容

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具备相应能力的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指定机构合资组建PPP项目公司。

PPP项目公司负责存量项目的融资、运营维护,政府向PPP项目公司支付存量项目设施的可用性服务费;项目建成后,由PPP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维护,政府向PPP项目公司支付维护服务费。PPP项目公司与政府方签订PPP项目合同后一个月内先期提供2亿元资金用于存量项目,PPP项目公司取得文旅中心项目土地后分三年每年提供6亿元资金用于存量项目,若社会资本方不能完成上述筹资义务,政府方有权终止项目合作。

PPP项目公司负责新建市政安置房及公共绿化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政府向PPP项目公司支付新建市政安置房及公共绿化项目设施的可用性服务费;项目建成后,由PPP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维护,政府向PPP项目公司支付维护服务费。PPP项目公司应在本项目新建市政道路设施、安置房及公共绿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子项目合作协议签订后半年内为项目建设筹集不低于项目报批投资金额30%的资金,若社会资本方不能完成上述筹资义务,政府方有权终止该子项目合作,并有权就该项目与其他第三方开展合作。

PPP项目公司负责文旅中心项目及文旅中心配套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和运营维护,PPP项目公司通过市场手段获取文旅中心开发用地,按照承诺完成文旅中心项目的开发建设;PPP项目公司负责文旅中心配套设施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完成文旅中心项目及文旅中心配套设施项目的开发建设后,政府向PPP项目公司支付文旅中心配套设施项目的可用性服务费和维护服务费。PPP项目合作协议为附终止条件合同,PPP项目公司未获得文旅中心项目土地开发权,PPP项目合作协议终止。文旅中心项目依靠经营收益获取回报,政府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补贴,包括建设投资和运营维护成本均不提供。文旅中心配套设施可用性服务费为附条件付费,政府为PPP项目公司支付可用性服务费的前置条件为:PPP项目公司完成文旅中心项目投资,且项目的投资规模和建设内容符合与政府达成的相关约定。PPP项目合作协议签订后,PPP项目公司应向政府提供投资履约保函,投资履约保函的金额为人民币2.5亿元,保函形式应为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具的“见索即付保函”,PPP项目公司不能按期履行文旅中心项目投资义务政府有权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提取投资履约保函,投资履约保函的有效期限应延续至文旅中心(含配套设施)按照约定建成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依据政府采购法选定社会资本合作方,对于涉及工程建设、设备采购或服务外包的PPP项目,社会资本合作方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服务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合作方可以不再进行招标,由PPP项目公司与具备相应能力的社会资本合作方直接签订合同。

三、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存量项目采用FTOT(融资—移交—运营—移交)模式,新建市政安置房及公共绿化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文旅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采用“BOO+BOT”模式。

四、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主体要求

申请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需在申请文件中提供下述有效证明文件:

①申请人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对已办理三证合一(即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企业,可只提供三证合一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②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近三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提供2014、2015、2016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报告,若2016年度未经审计,可提供2013、2014、2015年度审计报告;其他联合体成员可仅提供最近一期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资质要求

(1)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联合体任一成员具备则视为申请人具备,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其中一项),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2012年1月1日至今,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为所有联合体成员)在本项目所在地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均无被限制投标方面不良行为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承诺函(提供承诺函。已被解除的除外,申请人需要出具有效证明材料)。

3、业绩要求

2012年1月1日至今,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至少具有1个单项投资金额不低于 10 亿元的 PPP 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业绩的时间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注明的时间为准)。

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可以为联合体成员之一)应具有旅游项目投资开发经验或旅游项目经营管理经验。(提供旅游开发项目公司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旅游开发项目公司最近一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申请人参股旅游开发项目公司的股权证明书或申请人与旅游开发项目公司签署的旅游项目经营管理协议)。申请人控股公司业绩,可视同为申请人的业绩,但申请人须提供足以证明其对该子公司控股的有效证明文件。

4、财务要求

申请人应具备实施本项目所需的财务能力:

(1)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成员合计)2015年度企业总资产不低于40亿元整(提供2015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报告)。

(2)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银行首期贷款意向不少于20亿元(提供银行针对本项目出具的贷款意向书)。

5、项目经理要求

申请人应具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且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不含一级建造师临时证书),且注册单位须与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可以为联合体成员之一)一致,并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为项目经理注册单位)需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项目承诺书,且在本次采购全过程(资格预审和招投标)均保持项目经理的一致性。

6、法律要求

(1)申请人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近五年内履约情况良好,没有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无重大违法情况,且目前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企业无犯罪行为记录证明)。

(2)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出具由公司的法人代表或其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的声明,声明和保证以下内容:

①在本次资格预审申请过程中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如因其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申请人将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②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监管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理,其业务没有处于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或管制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法律诉讼中的对象。

③2012年1月1日至今,不曾发生编制虚假财务报表、本次投标所提供的财务和业绩证明材料不存在弄虚作假。

五、申请人资格预审方式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六、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报名时间:自2017年6月15日至2017年6月21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报名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398号同济联合广场B座3楼。

报名方式: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现场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如以联合体名义申请,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出具。

资格预审文件售价: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未按规定获取资格预审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申请人自负。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为一式六份(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及有效电子文档(U盘)一份,并应一并于2017年7月6日上午9:00(北京时间)派人送达下述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文化路2号路桥房管大楼5楼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6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文化路2号路桥房管大楼5楼

开标时间:2017年7月6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文化路2号路桥房管大楼5楼

联系人:方奇、杜暄

电话:137*****348(方奇)、183*****307(杜暄)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项目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各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项目采购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八、其他说明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等媒体上发布。项目采购人可能对本资格预审公告进行修改,若有修改,将发布更正公告。

九、联系方式

项目采购人:台州市路桥区飞龙湖生态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杜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台州市路桥区腾达路电子数码城10楼A区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398号(同济联合广场B座3楼)

联系人:方奇、杜暄

电话:137*****348(方奇)、183*****307(杜暄)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台州市路桥区财政局

联系人:丁丹晓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台州市路桥区西路桥大道58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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