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伴行公路改扩建工程林地可行性报告
南山伴行公路改扩建工程林地可行性报告
吉木萨尔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吉木萨尔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吉木萨尔县南山伴行公路改扩建工程林地可行性报告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名,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名时间为每日上午10:00 -13:30,下午16:00-19:30,未报名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询价会议,询价会议时间定于2017年6月20日下午19:00(北京时间)。
采购预算:185000元
付款方式:按合同要求办理
完工时间:按合同要求完工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在吉木萨尔县政府采购中心办理资质备案的供应商,未办理资质备案的供应商在报名时需现场须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已备案的携带资质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包含丙级)及以上资质,有类似工程编制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业绩,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自治区区外投标单位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疆内承担过类似工程的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工作业绩,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包含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履行承包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经验、信誉和人力资源配备及服务。投标申请人须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人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事故;没有因违法被有关部门给与任何形式的处罚。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报价含设计、人工等一切费用。
三、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
四、报名时需提供针对本项目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
五、各投标人报出一次性不可更改的价格,询价单必须加盖公章有效,未加盖公章的询价单将视为无效报价。
六、评审方法:本次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投标的供应商作为中标供应商。
七、项目主要内容:
一、项目背景
吉木萨尔县位于乌昌一体化地区和天山北坡经济带,随着昌吉与乌鲁木齐的进一步融合和天山北部经济带的发展,吉木萨尔县域社会经济的发展将迎来一系列重大机遇。吉木萨尔县县域丰富的煤炭资源奠定了其在乌昌地区的重要地位,未来昌吉州东线能源工业走廊的建设实施为吉木萨尔县实现跨越式发展奠定了基础。目前吉木萨尔县对外的干线公路主要有高速公路、国道,分别为大奇高速公路、五大高速公路、国道G216和省道S303(根据国家公路网规划未来将提升为国道G335)。近几年来,吉木萨尔县的农村公路建设也实现了较快发展,截至2013年底,全县道路总长约2931公里,其中高速公路151公里,国道113公里,省道54公里,县道230.7公里,乡村道路2382.3公里。
城市近郊道路是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的骨架,交通规划又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吉木萨尔县城市总规划(2010 — 2020)》将各乡镇农村道路建设工程列入吉木萨尔县城乡规划的重要内容。城市是社会经济的主要物质载体,是促进区域经济的主要动力源和辐射源。加快城市化进程,尤其是加快区域经济中心一中心城市的建设,加强中心城市的战略地位,强化中心城市的综合职能,提高中心城市的经济聚集能力,是实现社会经济加速发展的必要前提。在这一背景下,加快吉木萨尔县各乡镇的发展,保持各乡镇有足够规模支撑区域经济的发展是十分必要的。因此,吉木萨尔县南山伴行公路改扩建工程的建设,对扩大城市规模,优化城市结构,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升城市的整体水平是非常重要的。
二、目的任务
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之前,设计单位必须对拟建项目用地范围内森林资源情况进行调查。为林业资源主管部门和建设、设计单位的管理和项目建设工作提供依据。
按照国家与自治区森林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政策要求,报告的主要任务如下:
1、了解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及其周边森林资源的分布情况。
2、收集使用林地范围内使用林地的面积、林种、地类、树种、林地平均盖度、林木株数和径级等,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6、《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国家林业局2003年);
7、《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
8、《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2492-2015;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财政厅新财非税[2016] 22号《关于调整自治区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10、新林资[2005]225号《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局依法加强征占用林审核审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文件新国土资发[2011]19号《关于公布实施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12、《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和<使用林地申请表>、<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的通知》(林资发[2015]122号)。
四、调查范围、方法、时间安排
1、为全面反应建设用地中森林资源的分布情况,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工程建设用地使用林地的范围以国土局提供的的勘界红线为依据。
2、现地调查主要采用“森林资源采伐更新作业调查设计规程(即二类调查)”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调查内容进行,项目调查以吉木萨尔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成果,以最新森林资源分布图为基础,结合最新卫星影像,利用“3S”(地理信息系统(GIS)、遥感(RS)和全球定位系统(GPS))等技术,由吉木萨尔县林业局、吉木萨尔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新疆昊科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共同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拟使用林地进行现地调查,用GPS定位,对本工程建设区拟使用林地的面积、林种、地类、树种、林地平均盖度、林木株数和径级等相关调查因子进行现地调查。
3、外业调查工作时间为5日,进行了调查区森林资源资料收集和野外实地踏勘,了解本工程建设区拟使用林地的面积、林种、地类、树种、林地平均盖度、林木株数和径级等。实地调查拟建公路所在的地使用林地状况,初步了解了项目区工程使用林地情况;7日内完成室内工作整理,编写报告。
五、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计划
整个评估工作程序是严格按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有关规定进行,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1、前期准备阶段:设计单位在接受了设计项目任务委托后,立即组建项目组。项目组由有实际工作经验的林业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组成。项目组成立后,进行资料收集和分析研究,编制使用林地工作大纲,为外业调查进行较充分的准备。
2、森林资源资料收集整理
本阶段除了系统收集工程建设相关的核准、可研、初步设计、建设用地拐点坐标等文件、资料外,主要对建设项目区所在区域的森林资源进行较全面系统的查阅与收集整理。
3、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以及最新森林资源分布图为基础,结合最新卫星影像,利用“3S”(地理信息系统(GIS)、遥感(RS)和全球定位系统(GPS))等技术,由吉木萨尔县林业局、吉木萨尔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新疆昊科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共同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本工程建设区拟使用林地的面积、林种、地类、树种、林地平均盖度、林木株数和径级等相关调查因子进行了现地调查。通过现地调查,保证工程使用林地范围内森林资源数据的准确性。
4、报告编制
在外业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室内资料整理和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编写。
评估报告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国家林业局2003年)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2492-2015,结合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林地的实际情况,设置报告章节,突出报告重点,编制建设用地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及相关图件。
成果形式包括:吉木萨尔县南山伴行公路改扩建工程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相关图件和报件。
六、主要成果
1、报告
(1)吉木萨尔县南山伴行公路改扩建工程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2、图纸成果:
(1)吉木萨尔县南山伴行公路改扩建工程使用林地位置图;
(2)吉木萨尔县南山伴行公路改扩建工程使用林地布局图。
(3)吉木萨尔县南山伴行公路改扩建工程使用林地现状图。
招标机构:吉木萨尔县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地址:吉木萨尔县文博中心五楼会议室
联系人:赵鹏 联系电话:****-*******
采购人:吉木萨尔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文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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